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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4:01: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交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

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职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设计单位应派人常驻现场,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的有关问题。

(二)审查设计变更,对工程变更在设计上的必要性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三)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应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含修改)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四)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应及时按规定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五)负责编报施工图与招标图的差异情况及投资变化情况。

(六)在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时应附上投资估算。

二、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等)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及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施工图后的30天内,结合中标文件和合同编制施工预算,按程序进行报批。并将施工预算与中标造价进行比较分析,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经业主审批后方可有效。

(二)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变更情况,按合同实施变更等,不得因费用负担原因而拖延工程进度;

(三)根据不同的变更情况,在提交变更申请报告时必须提供技术、经济两方面的分析报告,按程序进行报批。

(四)每月20日前(二期工程1日前)整理汇总和编写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并及时报送。

三、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是工程变更的

(六)编审工程变更文件,发出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执行;

变更文件包括:1.工程变更令。应按固定格式填写,说明变更的理由、变更概况、变更估价和对合同价款的影响。2.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变更前、后的工程量、单价和金额,并对未在合同中规定的方法予以说明。3.新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标准。4.涉及变更的其他有关文件或资料。

(七)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后须于2日内审核完毕,提交给项目管理单位复核。

四、项目管理单位职责

项目管理单位代表业主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行使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及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及时对涉及合同变更的方案(不论是否引起投资的增减)从技术上、经济上和法律上进行审核或审批,督促监理单位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情况;

(二)按合同规定要求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对于在权限内审批的变更须在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报业主备案;

(三)负责审核各种工程变更的经济与技术分析,并向业主提供建议;

(四)及时审查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及有关的对比分析;

(五)负责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六)负责每月5日前向业主书面汇总报告上月权限范围内的III类工程变更情况及I、II类工程变更情况报告(含变更情况和变更执行情况)报业主。

(七)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后须于3日内审核完毕,提交给业主审批。

五、业主各部门内部职责:

本办法中的业主是指广交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及配套项目的投资方及使用单位,即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心(集团)下设项目办,项目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相应职责。

(一)总工室:必须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负责审查变更技术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会同有关单位对变更方案从工程技术及经济上进行总把关。对任何涉及设计变更方案从技术上进行审批,从经济上提出审查及投资控制意见。负责组织并督促审查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

(二)工程主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安保部、材料资产部):负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监督、审查、把关;负责对变更报告所附的支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变更报告、变更的处理和实施进行跟踪和督办;协助财务部对施工图

预算和施工预算的审查,协同财务部对变更是否影响合同单价作出判断。

(三)招标部:提供并确认相关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变更对比的依据。确定工程变更涉及的合同内项目、合同外项目是否需要按有关程序招标。

(四)综合部:按有关规定负责业主与各相关单位之间变更文件的流转。

(五)财务部:作为工程变更造价审核的职能部门,必须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造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负责审查各种变更相应计量与支付的正确性与准确性,负责会同工程主管部门对合同价款及合同范围的影响作出预测和判断,负责审定变更工程项目的合理单价,在变更的投资控制上把关。负责施工图预算、施工造价预算及有关对比分析的审核,报批后作为工程变更和投资控制依据。负责将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报项目办和中心(集团)审批。

(六)工程变更审核小组:项目办成立工程变更审核小组,负责I类、II类工程变更项目的审核以及III类工程变更备案后的复核。审核小组由总工担任组长,副总工担任副组长,工程主管部门、招标部、财务部等部门派人员参与。

项目与合同外项目。合同内项目是指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围内包含的工程项目,包括各项目及子项目的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价及其按业主最新确认的施工图(包括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通知单)重新计算并经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和业主审核确认的工程量及价款。合同外项目是指合同以外新增的工程项目。

(二)按变更性质分类,可分为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对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引起的变更,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和新增工程。设计变更分为特定设计变更和非特定设计变更,特定设计变更的项目必须符合必要性和唯一性原则,即满足必须做且必须这样做的项目。必要性是指拟变更的工程项目非变更不可,不变更则绝对不行;唯一性指拟变更的工程项目的变更方案是特定的、唯一的。

施工变更是指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或有经济更优的施工方案而发生的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外的工程变更都归属于施工变更。

(三)按变更提出单位分类,可分业主提出的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

(四)按单项审批权限大小分类,可分为I类、II类、

III类,即重大变更、重要变更和一般变更,其中II类变更按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大小又分为A、B、C三级。各类变更定义如下:

1、I类变更,即重大变更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为I类变更

(1)涉及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规范、重大方案等与既定设计或合同发生变化的变更,或造成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一致的变更。

(2)不改变审查意见,只改变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主要施工方案、一般设计原则方案、技术比较复杂的合同变更。

(3)合同外项目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人民币(下同)在50万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

(4)合同内项目在100万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

2、II类变更,即重要变更

除I类、III类变更情况外,凡单项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者(含3万元)的工程变更。该类变更根据金额大小又分为A、B、C三级。

3、III类变更,即一般变更

指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者(不含3万元)的工程变更。包括变更技术简单以及辅助工程设计、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或需要补充勘察资料等,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不

影响主体工程等的简易工程变更项目。

二、变更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根据不同变更类别和级别设臵,分为三级审批,审批主体为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办、中心(集团)。I类变更项目由中心(集团)审查后批准;II类变更项目由项目办在授权范围内批准,III类变更项目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查批准,报业主备案。项目管理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业主书面汇总报告上月权限范围内的III类工程变更情况及I、II类工程变更情况,项目办审核后每月15日前向中心(集团)书面汇总报告上月全部变更情况。

(一)I类变更项目(即重大变更)的审批权限。 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交项目办主任组织项目办会议讨论形成意见,报中心(集团)审批,以中心(集团)领导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二)II类变更项目(即重要变更)的审批权限。

1、合同内项目:

(1)A(3万至20万)(含3万元,不含2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形成书面意见(会议纪要或变更处理表等),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审签后,报主管工程副主任(工程项目现场总协调,下同)审批(以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即可实施,但要及时将每单工程变更情况报项目办其他副主任和项目办

主任审阅备案。

(2)B(20万至50万)(含20万元,不含5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出审签意见,项目办其他副主任会签,由项目办主任审批(以项目办主任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3)C(50万至100万)(含50万元,不含10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交项目办副部长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讨论,形成会议决定,由项目办主任签批(以项目办主任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2、合同外项目:

(1)A(3万元至10万)(含3万元,不含1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形成书面意见(会议纪要或变更处理表等),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审签后,报主管工程副主任(工程项目现场总协调,下同)审批(以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即可实施,但要及时将每单工程变更情况报项目办其他副主任和项目办主任审阅备案。

(2)B(10万元至30万)(含10万元,不含3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出审签意见,项目办其他副主任会签,由项目办主任审批(以项目办主任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3)C(30万元至50万)(含30万元,不含50万元)

级: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交项目办副部长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讨论,形成会议决定,由项目办主任签批(以项目办主任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三)III类变更(即一般变更)的审批权限

1、III类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有权审批,但须向业主主管工程副主任报告此类变更具体的审批方案。项目管理单位须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业主监督检查。

2、III类变更,变更工程项目累计审批额达到或超过合同总造价的3%(不含预留金)时,这时及以后的所有III类变更均须报业主按审批权限审批。

(四)特定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特定设计变更项目必须同时满足必要性和唯一性原则,而且时限性强(如不及时施工可能会造成重大影响),合同内项目估算金额低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合同外项目估算金额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形成意见后,经知会变更审核小组,可先签批变更项目,组织实施,并对审批结果负责,但须及时报业主备案。

(五)设备材料的变更,涉及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审批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涉及变更设备材料的选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同一项目若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变更,则从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类变更均应附工程数量和费用增减对照表。Ⅰ、Ⅱ、Ⅲ类变更增加的费用可在预留金中或签订补充合同解决,或重新通过招标签订合同解决。

批工程变更,或在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审批中未尽应尽的责任或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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