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核查验收标准
一、大面积造林核查验收标准
(一)造林合格标准用以下六个指标反映
1.造林成活率:成活率≥85%的为合格;成活率在85%以下为不合格。
2.造林密度:以国家公布的造林密度下限为最低标准,低于该标准的可以进行面积折算。即:杨树每亩56株,枣、石榴每亩40株,泡桐、桃、杏、李、苹果、柿、核桃每亩50株,刺槐每亩110株,侧柏每亩233株。杨树、泡桐树高1.8m以上,胸径1.5cm以上;桃、杏、李、苹果、柿、核桃必须2年苗,高1m以上,地径1cm以上。
3.幼树管护:新栽幼树需有除草、浇水等管护措施。 4.造林地选择:造林要在无林地和疏林地上进行。 5.苗木质量:按国家规定的Ⅱ级苗以上标准。
6.山区大面积造林:要有防火设计要求,包括防火墙、防火道、隔离带、灭荒等相关措施。
(二)核查验收误差允许范围:小班造林成活率、株数保存率允许误差为±2%;小班面积允许误差为±5%。
二、林业生态村建设核查验收标准
1.有生态村建设规划,以农田、道路、村庄及庭院为重点,营造生态片林、林网、小绿地、小公园及环村防护林带。
— 1 — 2.行政村所有村庄林木覆盖率45%以上。
3.科学选择树种,合理搭配,其中村庄绿化中常绿树种和花灌木占20%以上。
4.平原实行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农林间作,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农田林网网格面积控制300亩以内。
5.乡村河、渠、道路绿化率和绿化合格率在95%以上。 6.围村林栽植规范,林相整齐,长势良好,村边宜林荒地全部绿化,形成环村林带。
7.村内街道规划整齐且普植行道树,学校、村室等村内公共场所高标准绿化,做到布局合理,环境优美。
8.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以上,有条件的要建设村级小游园或小公园等公共绿地。
9.街道及庭院整洁、卫生、美观,庭院绿化要因地制宜选择树种,达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和谐统一。
10.区域内古树名木建档保护率达到100%。
11.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林木病虫害,无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案件。
三、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核查验收标准
对2017年度新栽植的农田防护林,按国家规定的Ⅱ级以上标准无断档、成活率≥95%为合格,以每56棵苗木折合一苗计算,新栽植的幼树需有除草、浇水等管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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