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汇报材料
卫计局:
根据县卫计局要求我院对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药服务价格补偿项目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基本情况如下:
一、我院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取消药品加成。
1、2012年9月我院接到《南发改收费【2012】498号》文件,在9月11日下调药品加成3%,调整诊查费类。2013年1月1日再次下调药品加成4%,调整输液、注射费类、床位费、增设药事服务费,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
2、2013年6月1日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调整护理费类、中医治疗费类、手术费类。
3、2013年10月我院接到《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的通知》,于10月11日取消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3】937号文件中调整项目和上调标准执行护理费类、住院诊查费标准,其中中医辨证论治费类、诊查费类(住院诊查费除外)尚未调整收费。
上述所有价格调整及取消药品加成情况均在LED电子屏上进行了公示,并以多种形式,如科室沟通、设立宣传栏和挂横幅标语等及时履行了告知群众的义务。
二、存在的问题:
1、接到上级文件时间滞后,药品及收费项目不能及时调整。
2、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不能及时到位,我院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因药品调价亏损75万余元, 2014年全年因药品调价亏损251万元,2015年药品因调价亏损273.5万元,2016年1-4月药品因调价亏损115.8万元,2014年收到县财政局下拨的取消药品加成省级补助55.29万元,2015年收到县财政局下拨的取消药品加成省级补助35万元。
3、川发改价格文件中的个别项目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因我县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在诊查费类调整中不能及时有效的执行新物价标准。
4、调整项目不足以弥补取消药品加成所带来的亏损,导致医院资金流转紧张。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汇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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