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部采购员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供应部采购员的工作职责与权限、岗位任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物资供应部采购员岗位。
2 岗位含义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生产物资的及时供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根据采购申请,选择供应商,签订合同,及时供应生产所需各项物资。
3 职责与权限
3.1 职责
3.1.1 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认真做好公司各项物资采购工作。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实事求是,准确完整。
3.1.2 根据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采购管理制度,认真编写采购工作计划书,报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工作;
3.1.3 负责提请召集开标、评标,汇总起草评标意见,及时报请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3.1.4 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签订合同;
3.1.5 负责积极配合仓管员保质保量完成采购货物的入库,并按规定做好入库手续;
3.1.6 根据供应商的付款申请,及时申请付款;
3.1.7 负责对签订合同的归档管理、执行,安排进货及跟踪到货日期;
3.1.8 负责搜集、分析及考察评估供应商信息和物资市场信息,定期向上级提交有关物资采购的市场现状和有关数据信息。
3.1.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
3.2 权限
3.2.1 有权对各专业不合理库存结构提出意见。
3.2.2 有权拒绝做各类虚假报告。
3.2.3 根据工作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对供应商的选择有建议权。
4 岗位任职要求
4.1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职称任职资格。
4.2 有一定的物资工作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
4.3 有一定的专业基础,了解采购产品特性,熟悉和了解《经济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知识。
4.4 初级以上计算机程度,熟练操作计算机。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本部门领导结合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