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泊镇中学关于教学技能大赛奖励制度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加每年一届的教学技能大赛,进一步提高全校教师的专业素质,践行“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办学理念。促进团泊镇中学教学工作持续发展,特制定教学技能大赛奖励制度:
1.按照静海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2014年第110号文件)精神。凡我校现岗男57周岁(含57岁)以下、女52周岁(含52周岁)以下,都须参加教学技能大赛。
2.教学技能大赛作为我校检验教师专业技能的平台,其初赛成绩将计入当年教师绩效考核。
3.学校组织教学技能大赛的初赛,具体工作责成教务处负责。制定相关制度、确定初赛方案、成立竞赛评审组、安排竞赛程序。初赛活动在“团泊镇中学教学技能大赛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之下,开展活动。
4.初赛设一二三等奖,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4名。获奖教师在教师绩效考核时将依次加8分、5分和3分。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将获得团泊镇中学优秀课教师称号,连续两年获得一二等奖将获得县级优秀课教师(有效期3年)
5.我校教师经初赛获得一二等奖,学校根据分值顺序,按每年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推荐参加协作区复赛。经复赛进入决赛并获奖的教师,学校推荐团泊镇“立福基金”基金奖励。
6.学校将参加技能大赛的成绩作为评选骨干教师的条件之一,年度教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奖是必备条件之一。
团泊镇中学
2015.8
《团泊镇中学关于教学技能大赛奖励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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