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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第三季度基药督查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3 04:37: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卫生局医政股开展第三季度基本药物制度督查

情况总结

为全面掌握我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送改革试点运行及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实施情况,县卫生局医政股于2012年10月10-12日,对全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推行基本药物配送试点改革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药物配送改革试点于9月10日正式在省采购中心试点平台采购运行,根据《红安县基本药物使用目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院基本药物目录。由原来的21家配送公司配送,改为现在的四家配送公司实行分片区配送。乡镇卫生院与分片配送公司签订了配送合同。依法建立了配送关系,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减轻了因多家配送公司配送的工作负担。各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了省采购中心试点平台采购。四家配送公司按照各医疗机构所勾选的配送公司,迅速组织货源及时配送到各医疗机构。配送金额入库率达90%以上,村卫生室每月上报采购计划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上报采购计划在信息化系统调拨配送。严格执行了基本药物试点采购平台采购,无网下采购行为。

(二)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于9月上旬已全部安装运行实施。配备的打印机已安装到位,从各乡镇卫生院督查结果来看,只有一两家乡镇卫生院没有安装打印机。信息系统已进入正常工作运行,各村卫生室库存药品盘存录入信息化系统,是在乡镇卫生院的监督核对无误后确认入库的,村卫生室没有非基本药物。信息化系统电子处方规范,实行村医和患者签名制,电子处方虚线下方是患者就诊消费的清单(明白卡),患者看病缴费后由村医交给患者。患者就知道本次看病的所需缴的费用和农合报销费用。系统价格与处方划价一致。严格执行了零差率销售。加强了村卫生室库存药品信息系统管理,有效控制了村卫生室目录外药品及基本药物实购实销的监管。提高了工作效益,保障了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人民群众受到益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药物配送试点改革已经运行了一个月,就督查情况来看,各配送公司接收到采购计划后响应及时,能积极组织货源及时配送,各乡镇卫生院及时接收配送品种并做好入库验收。入库率在90%以上,但品规配送率在80%左右,各乡镇卫生院反应品种配送率较低。原因是;

1、基本药物配送改革试点运行的第一个月,原来的配送权限没有及时变更。导致品种配送上出现了断货情况。

2、在《红安县基本药物使用目录》中,部分品种生产厂家不生产,部分品种价格倒挂。不能配送。

(二) 在抽查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品种配备、采购、使用上存在的问题;

1、个别村卫生室存在少量目录外的药品。

2、村卫生室配备的药物品种数量参差不齐,普遍存在口服药品较少、重点开展输液服务现象,品种数量少,库存量不大。

3、大部分村卫生室没有上报采购计划到卫生院,村卫生室采购药品随时性。

4、系统电子处方录入不及时,趋利思想仍然存在。

5、大部分村医年龄偏大,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学习,服务能力良莠不齐,对电脑网络的使用接受能力存在一定的困难,信息化系统操作不能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在实际工作中操作上带来了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管长效机制。卫生院要加强对辖区村卫生室的监管,对村卫生室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等情况要每季度督导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落实整改措施。

(二)强化培训、规范管理、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各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信息化系统操作的培训,要做到熟练掌握信息化系统操作技能。杜绝目录外药品进入村卫生室,规范使用抗生素等,确保规范用药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等政策落实到位;要继续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对药品目录和价格的监管功能,同时寻求便捷有效的村卫生室库存药品管理方式。

(三)继续加强基本药物配送改革试点工作规范化管理,对中标的四家配送公司的配送情况要进行每月综合评比。提升配送率及伴随服务能力,使基本药物配送改革试点工作尽快进入一个配送率高服务满意操作规范的新模式。

医政股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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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第三季度基药督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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