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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20:57: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尊敬的纳税人,为了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我们做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指导思想

以“诚”、“信”为核心,以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提高公众满意度为目标,以明确服务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完善服务体系为内容,不断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接受公众的监督,深化政务环境建设,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诚实公正地履行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

(二)为纳税人提供“热情、周到、规范”的纳税服务。

(三)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征收税款。

(四)通过严谨的执法、教育及宣传,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

三、公开承诺制度基本内容

(一)法规政策公布承诺

与本局业务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时公布,与纳税人直接利益相关的事项予以全面公开,对重要部分不肢解,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1 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

1、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2、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3、服务承诺

4、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步骤及方法

5、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6、监督投诉电话

(二)首问责任制承诺

1、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纳税人来单位办事,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保证指导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纳税人,用语文明,不得使用“你找谁”、“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简单生硬地回绝纳税人请求或询问。

3、首问责任人应根据纳税人提出的要求,给予明确告知或答复。属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纳税人到承办的部门,并交承办单位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6、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帮助,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7、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人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办事人员,相关单位办结后,及时回复。

(三)一次性告知承诺

1、工作人员对纳税人的首次办事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及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注意事项。

2、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或要求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理时限。

3、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材料手续和办事程序、办事依据。

4、对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的,应热情告知其不能办理原因及依据。

(四)限时办结承诺

1、纳税人到本局办理涉税事宜,有关办事机构和“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或履行岗位职责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2、对所办理的事项,凡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时限规定的,

3 办事机构和“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结。条件允许时,尽可能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3、对所办理的事项,法律、法规、政策中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办事机构和“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职责及所办事项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方便、快捷、高效、操作性强的限时办结制度。

4、各办事机构,应将各项常规性工作的办结时限,以政务公开及承诺的形式公布。

5、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各办事机构应根据任务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对具体承办人员提出限时办结要求。

6、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违诺责任。

(五)服务承诺 咨询服务承诺

1、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员。

2、对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当场回答或引导至相关部门。

3、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4、对您的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办税服务承诺

1、税务登记服务承诺

4 (1)对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对您申请停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对您申请复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发票办理服务承诺

(1)对您申请购领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自印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对您申请代开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4)对您申办发票兑奖,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3、纳税申报服务承诺

(1)对您在法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申报,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申报,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减、免、缓、退税服务承诺

(1)对您按照规定申请减、免税,一般情况下,由本局负责审批的,从受理之日起,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由市地方税务

5 局负责审批的,30个工作日内审批;数额较大、情况复杂的,40个工作日内审批;需要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我们将在审批时限内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2)对您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纳税款,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0日内审批。

(3)对您多缴税款申请退税,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接到您的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5、其他办税服务承诺

(1)我们会免费为您提供正常办税所必需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2)假如您有特殊困难(如残障人士)不能正常办税,我们会根据您的申请为您提供援助服务。 服务态度承诺

1、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保证指导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2、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文明用语,妥善处理您的涉税事项。

信息保密承诺

1、对您的经济信息,我们会严格保密,绝不会披露(法规准许或法规保密条款授权的除外)。

2、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经济信息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 实施检查的承诺

1、实施税务检查时,我们提前通知您(特殊情况除外)。

2、通知您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

3、工作人员在检查前要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如不按照规定出示证件,您有权拒绝检查。

4、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提供书面的检查结果以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包括定案依据,并告知您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权利保护的承诺

1、您对我们作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您对我们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您对我们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因我们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您可以就直接损失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六)全时办公承诺

1、本局在工作日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有业务人员对外办公,当办事机构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必须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方便纳税人办事。

2、办事机构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

7 某副职不在岗时,主要领导要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3、顶岗人员要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准推诿、留置或拖延不办。

(七)超时默认承诺

1、纳税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时间规定或有限时办结承诺,且符合办理事项条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办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应立即通知纳税人,说明原因(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记录备案。无故拖延时间,未能按时办结,即为超时。

2、在规定范围内的事项,如超过办结时限,又没有向纳税人做出合理解释,即默认该事项办理终结,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负责。

(八)投诉反馈承诺

如果顺义区地方税务局各单位和工作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您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涉税案件举报电话:69446609 纳税服务监督电话:69444246 廉政举报投诉电话:69447377 相关单位对接到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进行登记、核实、办理,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延压、或放弃办理。必须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九)我们将适时对承诺的内容进行修订。

四、公开承诺的形式

(一)在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网站(www.daodoc.com)上提供及时、准确的税收信息。

(二)文件自由索取(免费提供清晰、简明、实用的税法宣传资料)。

(三)通过电子触摸屏、便民咨询电话、公开栏、广播电视、一次性告知书、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向您提供涉税信息。

(四)、通过顺义网城开辟“税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9 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各科、室、所:

现将《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顺地税监[2005] Ⅹ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把推行纳税服务承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纳税服务领导具体抓。

二、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承诺的具体内容,找出差距,改进不足。实实在在做好承诺,兢兢业业实践承诺。

三、各单位要通过窗口、办税人员例会等多种途径积极宣传《承诺》的内容,告知纳税人监督投诉渠道和方式,不断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四、各单位应于6月20日前将本单位学习《承诺》的心得体会及 《承诺》的具体落实情况上报监察科。

二○○五年六月十日

10 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各科、室、所、稽查局: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承诺制的意见》精神,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纳税人和促进顺义区经济的发展,打造顺义地税一流服务品牌,我局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纳税服务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以下简称《承诺》)。这是我局按照税收“四观”的管理理念,与时俱进推出的纳税服务重大举措,是顺义区地方税务局向社会公布的郑重承诺。通过在全系统推行《承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地税系统行风建设,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承诺》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承诺》的具体内容,结合实际工作查找差距,教育和激励本部门的干部自觉履行承诺,树立地税机关诚信守约的良好形象。

二、各单位要把推行《承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组织实施。同时,建立畅通的监督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三、监察科将对各单位推行《承诺》工作及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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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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