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十佳”教师评选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位老师的工作能力和实际业绩,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师生交流,学校快速发展,拟定“十佳教师”评选的奖励办法。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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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原则
1.量化评定,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忠诚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政令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的进取精神,和谐的人际关系,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无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
4.主动承担研讨课、公开课、受到学生、家长、同行好评,积极承担、主动配合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发展。
5.完成基本的教学常规工作,每学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或以上。优秀教师对象实行“优胜劣汰”,每一年为二学期,没学期从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承担任务等方面考核评比。
6.同级优秀教师最多连任二期,二期后如再次申报,应上一档次。
四、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模范履行职责,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学生满意率高。
2.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3.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坚持创新思路,主动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4.遵守学校纪律,按时上下班,出勤率高。
5.工作以大局,重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6.团队意识强,与同事合作共事好。管理育人效果好。
五、评选程序及办法
1.凡参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材料(采取个人根据年级申请,年级初评,学院评定的方法)
2.学院评选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评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3.由学生对候选人进行不记名投票。
4.学校根据无记名投票选举结果,研究讨论确定优秀教师人选。
注:对承担不同班级教学任务的教师要统筹兼顾。
5.由学院教务公开评选结果,对获奖教师表彰。 优秀教师具有三年以上教龄,在本校工作两年以上,有一定获奖情况,具有一定教学实绩。 优秀教育工作者:全体在职任教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