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所辖区域内生猪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所辖区域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生猪宰前验收、屠宰、检疫、品质检验、销售及无害化处理环节的监管工作;
五、各类报表由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定期向本级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报送生猪屠宰管理情况;
六、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所辖区域内的私屠乱宰、注水、加工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七、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定时上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
八、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生产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健全产品可追溯体系;
九、生猪屠宰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生猪定点屠宰场(厂)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建立健全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及事故的应急体系,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自觉维护办公环境,爱护公物,注意卫生。
《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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