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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屠宰管理中的

发布时间:2020-03-02 23:16: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定点屠宰价格管理中的“三难”

2005年12月,根据国务院和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衡阳县重新启动了生猪定点屠宰,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业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全县26个乡镇按照公开招标的形式共设定了16个定点屠宰场,其中县城西渡设有2家。定点屠宰工作实施5年多时间,从根本上杜绝了病、死猪肉进入市场,确确实实让老百姓吃上了“放心肉”,但在吃上“放心肉”的同时,要让老百姓吃上“平价肉”,作为物价局,面对着政府的要求,老百姓的期望,对定点屠宰的猪肉价格管理却面临着“三难”:

一、政策不配套,价格管理难。

在衡阳,猪肉是老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商品。按照定价目录,猪肉收购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都属于市场调节价,经营者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主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价格。衡阳县是生猪生产大县,生猪的收购价格主要是根据广州市场的价格、当地生猪的存栏数量变化而变化,收购价格变化周期短,价格波动大,竞争充分,受人为因素影响少。实行定点屠宰后,统一进货渠道,猪肉批发分市场承包,禁止批发商跨市场批发,禁止零售商从非指定批发商进货,特别是在乡镇,由于乡镇与乡镇之间距离较远,屠商只能被动的在所属地的定点屠宰场批发猪肉产品,一定程度上形成地域性经营垄断。因此存在经营上的垄断,县政府要求物价局对定点屠宰的批发价格进

行调控,由于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只有采取对县城屠宰场批发价格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对乡镇采取发布价格信息的方式,将县城的批发价格信息告知各乡镇屠宰办,然后各乡镇屠宰场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但是这种间接的调控措施力度不大,致使生猪收购价格上涨时,价格调整快,而当收购价格下跌时,价格调整慢;价格调整的灵敏度下降,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失灵,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二、操作不规范,代宰推行难。

1、“业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操作模式,致使代宰推行难。为了推行定点屠宰,县财政无力投入,只有采取市场运作,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承包年限,业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办法来推行定点屠宰。而实行代宰,特别是帮屠商代宰,代宰的猪肉产品又流入市场销售,事必影响屠宰场的利益。西渡城西屠宰场负责人说:“为了建屠宰场,我们前期投入80万,经营期限5年,政府没有一分钱投入,如果全面实行代宰,那我们的屠宰场不是帮那些屠商白建的,我们投入,他们受益。”金兰镇屠宰场伍老板说:“要实行代宰,只能是自养自食,红白喜事的代宰,代宰的猪肉产品不能流入市场销售。”演陂镇屠宰场刘老板说:“实行代宰后,收猪容易时,大家都来代宰,收猪紧张时,就报计划不代宰,由屠宰场提供肉品。如果这样的话,屠宰场就没办法开了,市场没有猪肉卖时,政府只会怪屠场,不会怪屠商。”

2、收费标准低,致使代宰推行难,省物价局湘价费[2010]39号文件规定:“

1、定点屠宰厂(场)收取的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调整为每头不超过17元。

2、生猪寄存收费,按每头每天不超过2元收取。

按照这个标准,屠宰场在代宰过程中最多只能收取21元/头(以生猪寄存48小时计算),而实际屠宰场在代宰过程中的成本支出远远高于21元。一是屠工工资,衡阳县目前请人宰杀一头生猪,报酬为100—110元,屠宰场聘请的屠工工资为17—20元/头;二是水、电、柴等燃料支出,经测算,以平均每天宰杀20头生猪计算,每天燃料成本要达4元;三是存栏期间的饲料喂养费10元/头;四是生猪寄存,按屠宰要求,生猪要观察48小时后才能宰杀,寄存收费4元/头。以上四项是在不考虑税费和屠宰场的运行和管理成本的基础上,要进行代宰必须发生的刚性成本支出,合计38元/头。在成本高出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屠宰场一般都拒绝代宰。

三、执法缺力度,市场监管难。

实行定点屠宰,屠商由原来的自购自宰自卖,转变成只卖不宰。利益格局被打破,利润要进行重新分配,屠商的净利润较之以前被降低。因此,屠商为了维持原有的利润,就随意抬高猪肉零售价格。目前,我县生猪的收购价格在7.6-7.8元/斤之间,批发价格普遍在10.6—11元/斤,而有个别乡镇的猪肉零售价格达到了13元/斤,比县城高出1—1.5元/斤,老百姓多次向物价局进行反映,但由于屠商市场准入门槛低,流动性大,同时猪肉零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对于串通涨价的违价行为认定取证难。因此,单靠物价部门进行市场监测,价格监管就会捉襟见肘。

“三难”是物价部门在定点屠宰价格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但是,“稳定市场价格,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物价局的职责,

面对“三难”,我们不能置之不管,要构建“三个平台”来化解矛盾,加强价格管理。

一是建立政策平台,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对于因定点屠宰而造成的地域性垄断经营,应由省物价局统一政策,对定点屠宰场的生猪批发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县价格主管部门利用价格监测,农本调查所收集的数据,根据收购价格的变化情况,按照“毛白差率”不超过40%的标准,及时制定调整批发价格的最高限价,防止屠宰场价格调整的随意性,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是搭建价格平台。推行代宰,是打破屠宰场垄断经营的有效手段,也是符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因此,物价部门要运用价格杠杆的作用,来推动代宰工作的开展,打破垄断经营的格局。在制定代宰价格的过程中,各地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风俗习惯,充分考虑:①代宰过程中的人员工资,燃料费用等刚性支出;②私人业主投资经营的屠宰场的运行、管理成本;③屠宰场一定的经营利润;④部门税费,应由屠宰场统一按标准代征,防止税收流失;⑤地域差异,县城和乡镇相比较,因居住人口数量不一样,日屠宰量也不一样,乡镇实行代宰的成本就比县城的成本高;⑥技术差异,手工屠宰和机械化屠宰,因资金投入不一样,机械化就比手工屠宰的运行成本高。

三、搭建竞争平台。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主要是靠市场竞争来形成合理的价格,作为物价局就要建议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共同搭建一个竞争充分、公平交易的平台。2006年,在县政府的牵头下,商务、物价、工商、市场等职能部门采取公开竞标的办法,在两个主要市场

和超市设平价销售店,业主自愿承诺猪肉批零价差在0.8—1元/斤之间,与屠商之间形成价格竞争,对价格管理和稳定物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市场价格的管理调控要符合市场竞争的规律,作为物价部门就是要搭建平台,赢造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引导、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定点屠宰价格管理只要搭好了这三个平台,就能解决工作中的“三难”,就能够让老百姓既吃上“放心肉”,又吃上“平价肉”。

衡阳县物价局欧志华20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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