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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6:12: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一、公司概况„„„„„„„„„„„„„„„„„„„„„„„„.5

二、组织架构„„„„„„„„„„„„„„„„„„„„„„„„.7

三、管理制度„„„„„„„„„„„„„„„„„„„„„„„„.8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8

(二)生产业务管理„„„„„„„„„„„„„„„„„„„„„.11 生产业务管理制度„„„„„„„„„„„„„„„„„„„„„„.12 包车管理制度„„„„„„„„„„„„„„„„„„„„„„„„.17 车队长岗位规范„„„„„„„„„„„„„„„„„„„„„„„.18 站务员岗位规范„„„„„„„„„„„„„„„„„„„„„„„.19 车辆调整工作流程„„„„„„„„„„„„„„„„„„„„„„.22 运行线路或车内公告内容调整工作流程„„„„„„„„„„„„„.24 无人售票路车导乘服务员管理制度„„„„„„„„„„„„„„„.25 集体经营线路乘务员违纪处罚实施细则 „„„„„„„„„„„„„27

(三)安全管理„„„„„„„„„„„„„„„„„„„„„„„.28 安全管理制度„„„„„„„„„„„„„„„„„„„„„„„„.29 第一章 安全学习制度„„„„„„„„„„„„„„„„„„„„.29 第二章 安全行车制度„„„„„„„„„„„„„„„„„„„„.30 第三章 加强动态、静态安全管理„„„„„„„„„„„„„„„.31 第四章 驾驶证年审及违章处理制度„„„„„„„„„„„„„„.32 第五章 新招驾驶员资质审查制度、岗前教育及培训„„„„„„„.32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32 第七章 交通事故处理经费的管理规定„„„„„„„„„„„„„.33 第八章 交通事故处罚条款„„„„„„„„„„„„„„„„„„.36 第九章 “四不放过”原则„„„„„„„„„„„„„„„„„„.38 第十章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违章内容及处理标准„„„„„„„„.38 第十一章 驾驶员(月度)安全奖励考核制度„„„„„„„„„„.38 第十二章 安全保卫制度„„„„„„„„„„„„„„„„„„„.39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4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46 反恐应急总体预案„„„„„„„„„„„„„„„„„„„„„„„48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5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58 施救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1 事故报警处理程序„„„„„„„„„„„„„„„„„„„„„„„62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4 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5

(四)行政管理制度„„„„„„„„„„„„„„„„„„„„„„73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74 第一章 总则„„„„„„„„„„„„„„„„„„„„„„„„„74 第二章 用工管理„„„„„„„„„„„„„„„„„„„„„„„74 第三章 工资管理„„„„„„„„„„„„„„„„„„„„„„„75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77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管理„„„„„„„„„„„„„„„„„„„„81 第六章 教育、培训与开发„„„„„„„„„„„„„„„„„„„83 第七章 附则„„„„„„„„„„„„„„„„„„„„„„„„„84 关于驾驶员岗位调整的补充规定„„„„„„„„„„„„„„„„„85 培训管理规定„„„„„„„„„„„„„„„„„„„„„„„„„86 重要活动期间营运纪律补充规定„„„„„„„„„„„„„„„„„88 标识管理规范„„„„„„„„„„„„„„„„„„„„„„„„„90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92

(五)服务质量管理„„„„„„„„„„„„„„„„„„„„„„93 运输纪律制度„„„„„„„„„„„„„„„„„„„„„„„„„94 驾驶员服务规范„„„„„„„„„„„„„„„„„„„„„„„„98 服务管理职责分工„„„„„„„„„„„„„„„„„„„„„„„100 乘客“三来”信访受理规范„„„„„„„„„„„„„„„„„„„101 乘客保失物品管理规定„„„„„„„„„„„„„„„„„„„„„103 监控管理制度„„„„„„„„„„„„„„„„„„„„„„„„.104 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规范„„„„„„„„„„„„„„„„„„„„.107

(六)财务管理„„„„„„„„„„„„„„„„„„„„„„„.108 计划财务部岗位职责„„„„„„„„„„„„„„„„„„„„„.109 票务中心管理规定„„„„„„„„„„„„„„„„„„„„„„.111

(七)场站建设管理„„„„„„„„„„„„„„„„„„„„„.117 建设开发部工作职责„„„„„„„„„„„„„„„„„„„„„.118

(八)车辆技术管理„„„„„„„„„„„„„„„„„„„„„.119 车技负责人岗位职责„„„„„„„„„„„„„„„„„„„„„.120 维修厂厂长岗位职责„„„„„„„„„„„„„„„„„„„„„.121 维修厂安全生产制度„„„„„„„„„„„„„„„„„„„„„.122 车辆进场二级维护工作流程„„„„„„„„„„„„„„„„„„.124 车辆进场小修流程„„„„„„„„„„„„„„„„„„„„„„.126 车辆年审规定„„„„„„„„„„„„„„„„„„„„„„„„.128 车辆施救工作流程„„„„„„„„„„„„„„„„„„„„„„.129 车辆维护修理及日检规范„„„„„„„„„„„„„„„„„„„.130 零配件验收规定„„„„„„„„„„„„„„„„„„„„„„„.132 设备管理规范„„„„„„„„„„„„„„„„„„„„„„„„.133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37

(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138

(十)激励和制约机制„„„„„„„„„„„„„„„„„„„„.140 各岗位人员违反岗位规范和规定的处理标准„„„„„„„„„„„.141 各部门、维修厂、车队月度考核办法 „„„„„„„„„„„„„„158 驾驶员月度安全、服务奖励考核办法„„„„„„„„„„„„„„ 174 驾驶员信访激励机制„„„„„„„„„„„„„„„„„„„„„ 175

(十一)约束和退出机制„„„„„„„„„„„„„„„„„„„ 176 公司员工约束和退出机制„„„„„„„„„„„„„„„„„„„ 177 各部门管理干部退出机制„„„„„„„„„„„„„„„„„„„ 180

一、公司概况 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简称莆田公交)的前身为莆田县公共交通公司,成立于1974年10月,1984年11月更名为莆田市公共交通公司,属国有城市公益性、服务性企业,主营城市公共客运交通。2010年 8月28日,公司管理权正式由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莆田市交通运输局。隶属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辖的一家全资子公司。

三十多年来,莆田公交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按照“文明、便捷、安全、舒适”的总体要求,深化改革,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公司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截止2011年12月底,公司共有在册职工573人,拥有各类运营车辆345辆,运营线路22条,线路网长度348.5公里,年总行驶里程2502万公里,年总客运量3567万人次。公交线路网基本覆盖城市中心城区的各个功能区。现设综合部、计划财务部、营运生产部、安全保障部、建设开发部、智能管理中心等6个一级管理部门以及维修厂、三个车队、票务中心等5个二级管理部门。

莆田公交是一个以经营城市客运公共汽车运输为主的服务型企业,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们出行的需要,莆田公交以运营、安全、服务为中心,以“以客为尊,持续改进,增强客户满意;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提升服务品牌”为质量方针,努力创造以凝聚人心的“尊重、安全”为主题的企业文化,莆田公交的全体员工为广大乘客提供快捷高效的运营网络、清洁舒适的运营车辆、规范优质的文明服务。

几年来,公司在“用心服务”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不断创新和优化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公司的集体和个人荣获了各种荣誉。公司曾先后被中共莆田市委、市政府授予第六届、七届、十一届文明单位;2007-2008年度“平安企业”荣誉称号;1路、21路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被福建省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1路车获得2010年中国海员工会福建省委员会、中国公路运输工会福建省委员会授予“五型”班组荣誉称号;1路车、21路车分别被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授予200

7、2008年度“全省公交优秀线路”。驾驶员徐仲芳等9位获得200

7、2008年度“全省公交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乘务员郑兰芳等4位获得200

7、2008年度“全省公交优秀乘务员”等荣誉称号。

莆田公交,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客运市场中,正尝试着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既能提供安全、方便、快捷、舒适的一流服务,又能按照市场运作、机制灵活、充满活力的公交。如今的莆田公交,在客运市场中稳步发展,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双赢”局面。

“满意没有终点站”。在今后的岁月里,莆田公交将进一步开拓进取,坚持持续发展,继续按照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的标准,牢牢抓住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利契机,紧紧围绕“公交优先,必须公交优秀”的经营理念,为实现“承载现代文明”的远大愿景而不断努力! -------------------------- 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路667号 邮编:351100 电话:0594-2292647 传真:2233101

二、组织架构

三、管理制度

(一)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精神,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创造力,保障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 职代会应接受企业工会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职代会应积极支持公司董事会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业务活动的职权。

第四条 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五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六条 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由企业工会组织制定。

第七条 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

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八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

(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业同意组织的活动,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九条 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 (二)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条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内非因法定事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0人至50人确定”的规定确定代表人数。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管理机构、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事项由企业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般事项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决,均须经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考核、检查、奖惩以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八条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 第二十条 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选举、罢免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审议的,企业就该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 会同意不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对企业以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以及全体职工应当严格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生产业务管理 生产业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各项生产业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生产业务管理中的部门职责、车队运营管理、运行管理及行车路单管理、站务人员管理、业务数据统计工作、业务合同管理等。 3.具体内容 3.1部门职责

1)掌握公交运营相关政策法规,具体负责本公司运营相关业务。

2)按照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拟定年度生产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编制线路、车辆的运行计划并分解下达到各车队。检查督促完成情况,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

3)认真做好运行、车辆、站务员规范管理工作,检查指导业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

4)负责调派本公司所有的营运车辆,合理安排运力,确保完成生产任务。

5)全面掌握本公司生产制度,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业务联系,督促做好生产各方面统计工作及运行数据的审核,确保准确性,并及时向公司报送各类报表。

6)收集、了解各线路车辆经营情况、市场变化情况及乘客、驾驶员、站务员和车队长等人员意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适时向公司领导反馈。 3.2车队运营管理

1)各车队对本车队车辆进行统一调度管理,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作。

2)车队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认真学习、掌握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运输纪律,维护调度纪律的严肃性。

3)随时了解和掌握运营现场的动态,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或突发情况(如交通事故、技术故障、运能运量矛盾、驾站人员事由等),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同时应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分析,全面细致了解,准确下达命令。 4)随时掌握车辆技术、维修、保养等状况,对不能投入运营的车辆及时进行调整;按保修生产计划,协调和配合维修厂、车技,根据营运生产情况合理安排保修车辆,以保证保修计划的按期完成。

5)执行公司的运行计划,按行车计划合理派车,掌握运营线路的客流量、流向以及道路段的复杂情况,搞好现场调度管理,及时疏散客流,平衡行车间距。

6)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疏导、指挥场站内车辆运行,要求驾驶员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做好车辆安全进出车场工作。

7)严格执行车辆报修制度,适时调配车辆,督促做好收班的报修和登记工作。 8)所属各线路首末班执行率100%;准点率99%。

9)每日负责核对异常班次,班次执行率应达到公司标准。 10)跟踪与监管车辆的日检工作,不得让未日检的车辆上线运行。 3.3运行管理及行车路单管理 3.3.1运行管理

1)驾驶员应准时到岗,认真对车辆进行出车前的例行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上报相关管理人员。 2)驾驶员出车时应随车携带有效证件,否则途中被查扣、受罚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因保管不善造成证件损毁、遗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营运车辆应按调度计划和规定的运行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线路,不得无故脱班或中途停班等。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临时改变线路,由下述原因造成发车时间延误,应服从车队或线路管理员安排:

①实施紧急交通管制时; ②为抢救危急伤病员;

③在车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的; ④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引起交通严重堵塞的; ⑤发生严重路堵时。

5)运营中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始发时间和该线路运行时限行驶。 6)运行中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优质服务。

7)驾驶员交接班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站点提前到站等候。

8)车辆交接时,交班驾驶员应主动介绍车辆技术状况和道路交通状况,随车证件应当面移交清楚。

9)接班人员未到位时,各岗位在班人员应继续坚守岗位,驾驶员应继续营运,不得擅自离岗,同时为确保正常营运,当班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并按车队要求完成营运任务。 10)车辆回场后应抓紧做好检测车辆、清洗车辆、报修等工作。

11)回场后的车辆应在指定的场所按指定的位置排放,关好车门、车窗等;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依次停放整齐,不得将车停放在消防通道或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12)车辆回场后驾驶员不得私自用车、开车回家过夜或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3.3.2行车路单管理

1)驾驶员应如实填写每天路单并签名(不得代签,签名后的路单不能再做任何修改),有异议的数据,线路管理人员应找驾驶员核对修改。车队负责督促驾驶员签名情况,必须100%签名确认,每月将驾驶员签名后的路单进行汇总。 3.4线路管理人员

1)线路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大胆管理,发现人员、车辆违规时要及时劝阻纠正。 3)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岗位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及通知。 4)在运力运能发生变化时立即对运行班次进行调整,并及时上报车队长。

5)掌握运行规律,主动及时地落实各班次车辆准时到位情况,车辆因故出现晚点、脱班、停班等情况时,要及时上报车队长,并做好相应的班次调整,杜绝发生大间距。 6)在职权范围内如实、认真、规范地填写各类运行台帐。

7)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疏导、指挥站场内车辆运行,配合驾驶员做好车辆安全进出场工作;场、站必须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并尽可能为驾驶员提供休息、饮食方便。 8)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9)晚班人员必须在末班车报到后方可下班。 3.5 包车业务订立管理

1)营运生产部门应根据客运市场情况,认真核算运营成本,制订年度包车指导价,各车队在指导价范围内订立长、短期包车业务;承运车队应要求驾驶员严格按要求承运,做好规范化服务工作。

2)营运生产部门应对包车方的包车目的进行认真评审,严禁为非法集会等活动提供包车业务。 3)对上级单位要求执行的包车任务,生产组织车队,做好包车任务分配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包车运送任务,对特殊任务,应做好保密工作。

包车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包车业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指包车方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联系短期或长期包车业务,涉及的部门通过相应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3.职责

3.1营运生产部职责:

在接到相关包车业务信息后,应当根据公司规定的包车价位与包车方进行协商洽谈,确定相关的事项(包车时间、包车价格、包车费用缴交方式等)。短期包车的,将包车业务下达给车队,以派车单为依据;长期包车的,要与包车方签定书面协议,并告知计划财务部。做好包车台帐登记工作。 3.2车队职责:

根据营运生产部下达的包车业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安排车辆及驾驶员完成包车业务,短期包车的,车队完成包车业务后要将包车款上缴计划财务部。 3.3计划财务部职责:

对于短期包车的,根据营运生产部派车单上的相关内容开具发票,将发票交给负责包车业务的车队,并负责收取包车款;对于签订包车书面协议的,负责包车款的催缴收取工作。

车队长岗位规范

1、全面负责本车队的营运生产、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等工作。

2、根据营运生产指标,科学组织、合理调配人车组合,保证各项生产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3、加强现场管理工作,发挥车队管理人员作用,做到“死班活调”,使脱班率降到最低限度。

4、抓好安全生产,督促、检查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场后的“三检”工作。遵守线路的“定时限速”规定,杜绝违章运营。

5、抓好规范化服务工作,熟悉驾驶员、管理人员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经常性地进行自查、考核工作。

6、重视信访工作,对来电、来信、来访件要及时处理和反馈,热情接待来访乘客。

7、定期组织召开车队管理、驾驶员会议,教育他们牢固树立“乘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充分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弘扬正气,培养先进,树立典型。

8、深入实际、深入线路,调查研究,掌握各线路车辆技术和人员的运营状况,注意客运量的变化,及时改善服务,以满足乘客的需求。

9、认真抓好车辆内外、场站内外的整洁文明达标以及防火、防盗工作,创造一个秩序井然、整洁、舒适的文明乘车环境。

10、在所属线路车辆发生治安消防事故或较大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11、及时热情地受理、回复所属线路的服务质量投诉。

站务员岗位规范

1.目的

为规范站务员服务行为,充分发挥站务员的现场管理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公司的站务人员 3.职责

站务员按照公司的《生产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4.工作内容 4.1仪表举止标准

1)衣着整洁,佩证上岗,严禁穿拖鞋上岗。

2)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蓬头垢面,留长指甲。

3)举止端庄稳重,态度和蔼,在站点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喧哗、尖叫。

4)在岗时,坐姿端正,严禁吃零食、打瞌睡,严禁双脚翘上工作台、趴伏姿势,或其他不文明、不雅观的动作。 4.2交接班标准

1)当班站务员应准时到岗,严禁迟到早退;接班人应按规定的接班时间准时到达,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应继续当好班。 2)交班人必须明确交接以下内容: ①驾驶员迟到记录; ②脱班情况和脱班原因;

③各级下发的通知内容及有关事项; ④拾遗物品的相关记录; ⑤收缴卡的相关记录; ⑥当日严重路阻情况等。 4.3安全、服务工作标准

1)乘客询问和提意见时,热情耐心接待,使用服务用语,不讲服务忌语。 2)化解好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的纠纷,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3)遇乘客到站点投诉因乘车发生摔、甩、夹客时,应请乘客详细记录受伤经过、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及时联系驾驶员,并督促驾驶员及时报告公司安保部门;如驾驶员与乘客之间存在争议,要及时报告车队。

4)及时登记拾遗物品,贵重物品要及时上交车队处理,并做好失物领取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5)及时记录好人好事,并与车队、公司综合部联系,做好宣传工作。 6)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上交收缴的卡证,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7)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班期间参与赌博活动。 8)晚班人员必须在末班车收班后方可下班。 4.4填写站务日志标准

1)如实填写站务日志,清楚登记脱班情况与脱班原因;及时记载营运中的各种情况,原始台账记录应明确清晰,不得弄虚作假。

3)站务日志中应适时体现“路阻”、“定时限速”要求、脱班原因等与营运生产相关的内容。 4)清晰填写线路、日期、车号和驾驶员姓名,发现驾驶员私自找人顶替上班应及时上报车队。 4.5生产控制标准

1)掌握运营线路车辆、人员等动、静态信息,尤其对车辆动态信息应及时追踪和掌握,合理安排现有运营车辆运营。

2)掌握运营线路的客流量、流向、途经站点与道路路段的复杂情况。

3)搞好现场管理,做到“死班活调”,及时疏散客流,平衡行车间距;当车场内停放三台以上同线路的运营车辆时,严禁出现三班以上大间隔无发车的现象。

4)因路阻、车辆维修或驾驶员突发状况等原因出现的二班以上脱班,应及时报告车队,并尽职督促驾驶员准时发车,合理安排现有运营车辆运营。

5)遇严重堵塞或重大特殊事件时,要及时上报车队,服从车队或公司统一指挥。 6)无特殊原因,严禁安排运营车辆高峰时间加油。

7)运营车辆进场维修,应随时与车队联系,掌握车辆维修进程,并适时安排车辆参加运营。 8)每月班次执行率≥97%,首末班执行率达到100%,准点率≥99%。 9)杜绝未日检车辆上路营运。

10)实时跟踪线上车辆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车辆长时间未回站点,应及时追查原因,并报车队长。

4.6站点管理标准

1)搞好站点工作人员之间的团结协作工作,及时化解驾驶员之间的矛盾。 2)做好站点环境卫生整洁达标工作,经常保持站务室内外环境整洁。

3)保证开水供应,夏季保证站点凉茶供应;尽可能为驾驶员提供休息、饮食方便。

车辆调整工作流程

1.目的:

当营运车辆发生调整时,各相关部门能有条不紊地开展相应的调整工作,降低管理成本,特制订本流程。 2.范围:

车辆报废,提前报废,车辆新增,车辆更新,车辆停驶,新增线路等。 3.职责分工:

3.1营运生产部:负责发出车辆调整信息,并由其牵头,完成各部门的会签工作,并做好反馈信息的记录工作;

3.2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相应调整要求,按时完成,并及时向营运生产部反馈完成情况; 3.3车队:及时向营运生产部反馈调整车辆的相关车厢内信息完成情况; 4.工作内容: 4.1营运生产部

1)根据车辆调整方案,明确记录车辆调整原因、车辆调整措施和完成时间; 2)及时安排车辆线路标识等的更改、制作、张贴;

3)通知车队接收车辆;通知包车客户车辆调整信息;通知广告承包商,调整车身广告、车内广告及标识、车载多媒体。

4)根据调整措施,及时完成相关车辆的申报、办证、报废或调配及加油点的调整工作; 5)及时通知维修厂按要求拆卸报废车辆的GPS设备; 4.2计划财务部

1)根据调整措施,办理资产管理的相关手续;

2)通知统计人员车辆调整信息,统计人员做好营收分配前的相关调整工作。 4.3安全保障部

1)根据调整措施,检查调整车辆上的消防器材,及时拆除报废车辆的消防器材; 2)及时检查调配车辆的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3)调整车辆,涉及增、退车辆保险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及时查找报废车辆的违章记录,及时处理。 4.4智能管理中心

1)根据调整措施,及时了解与乘客有关的调整信息,做好乘客的解释工作; 2)及时将公交网络中的相关车辆信息进行修订,确保提供给乘客最新的乘车信息;

3)对车载监控系统,属需拆卸或再安装的,应及时通知监控设备供应商拆装;属需新安装的,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购置和安装。 4.5综合部

根据调整措施,适时与媒体联系,告知乘客乘车信息的调整。 4.6票务中心

计划财务部应通知票务中心,做好投币箱内袋的收发工作。 4.7车队反馈

相关车队,应在车辆投入运行后上车检查,查看信息调整是否到位,并及时将实施结果在车辆调整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4.8完成质量反馈

营运生产部根据各部门反馈的完成信息,进行抽查,并记录抽查结果。

运行线路或车内公告内容调整工作流程

1.目的

为确保运行线路或车内公告内容变化后各项相关工作能尽快落实到位,提高乘客满意度,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2.范围

所属公交线路站点名称改变、改道、增减站点、“三牌”标识改变、首末班承诺时间改变等。 3.职责

3.1营运生产部:负责发出调整信息,并牵头完成相关部门的会签工作。

3.2各相关部门:根据调整要求,按时完成,并及时向营运生产部反馈完成情况。 4.工作内容

4.1营运生产部根据线路或车内公告内容变化,详细记录调整原因、调整措施和完成日期,并牵头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因调整涉及的相关部门的会签工作。

4.2营运生产部负责车辆“三牌”等标识的制作和张贴,并在站点和车内张贴乘车信息变更的通知。

4.3智能管理中心完成自动报站器的更改工作。

4.4停靠站点发生变化,由营运生产部配合做好相关单位的站牌设置工作。

4.5营运生产部应提前将调整信息告知智能管理中心,智能管理中心应及时更改公交网站的相关线路调整信息。

4.6综合部接到调整信息后,适时通过媒体告示相关调整内容。

4.7相关车队在车辆运行前将车内公告内容调整完成情况反馈给营运生产部。 无人售票路车导乘服务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交无人售票线路导乘服务员工作行为,提高公交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导乘服务人员要服从车队管理,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二、着装整齐,仪表大方,语言文明,服务态度和蔼,对工作要有高度责任心,行车途中不与驾驶员谈笑、不吃零食、不打手机闲谈等妨碍上班工作;

三、准时上班,不迟到早退;

四、引导乘客按规定分段投币并向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耐心回答乘客咨询,不与乘客争吵;

五、保持车厢内外卫生清洁,不乱倒垃圾;

六、不私自放行非本公司职工搭顺便车;

七、不私自收取乘客票款、严禁与驾驶员合伙私吞票款;

八、有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车队报告,不得私自叫人替班;

九、违章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当月服务奖410元:

1、上班迟到、早退、在车上睡觉的;

2、服务态度差,与乘客争吵,受投诉经查属实的;

3、私自收钱、侵吞票款的;

4、私自批准免费搭客2人以上的或发现驾驶员私吞票款不举报、制止的;

5、其他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服务奖100元:

1、仪表不整齐、穿怪装、穿拖鞋等影响形象;

2、车辆运行途中与驾驶员闲聊,影响行车安全;

3、车辆运行途中吃零食、抽烟、接打手机电话闲谈;

4、车厢卫生不清洁。

十、严禁私收乘客票款,若私收乘客票款,按贪污、侵占公款论处,处以罚金2000元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集体经营线路乘务员违纪处罚实施细则 序内容 处罚标准 说明 号

1 私自涨价 所涨价格的10倍

1元X10倍;2元X50倍;3查账票包内现金多2 元以上100倍,取消风险保余款交公 款

证金300元并解聘

查账票包内现金少1元X10倍;2元以上50倍,3 少款补平款 取消风险保证金300元

含公司没有明确通知可以享4 漏售票 全程票价10倍 受免费乘车的旅客,而乘务

员予以免费搭乘的

收钱少给票、收钱不

取消风险保证金1000元并含不是最后一个上车的旅客5 给票(私吞包车款、

除名 持与票板连号的车票

事故款)

取消风险保证金1000元并6 出售已作废车票

除名

7 票版上夹废票 取消风险保证金1000元并

除名

发车前没有准确、完

取消风险保证金500元

整填写票号路单 票号路单涂改未经9 300元

驾驶员签名同意

1-3张200元;4-5张350元;10 票包内藏废票

5张以上500元并解聘

乘务员座位周边不允许存放乘务员座边等隐藏1-2张100元;3-5张200元;11 私人物品,否则查票员有权废票 5张以上300元并解聘

翻查

跳号售票或未盖代12 20元

码章

票板上的待售票预13 每张100元

先剪裁

票号路单没有摆放14 20元

在驾驶台 15 备用金短款 20倍 按短款数额计算 16 遗失所领用车票 按票额如数赔偿

违纪情节严重的或

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处罚幅17 以上条款以外的违

纪行为

一、可以享受免费乘坐的:

1、持公安、交通带照片工作证件的;

2、驾、乘人员的直系亲属和驾、乘人员认识的公司内部在职(退休)职工、家属本人;备

3、政府规定可享受免费的。

二、公司稽查人员上车稽查时发现售票员补撕车注 票给乘客,经核实乘客是上一站上车的,视同收钱不给票处理。

三、监控人员在监控视频中发现售票员存在操作违规或收钱不给车票行为的,视同私吞票款论处。 8

(三)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继续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监管,检查考核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的作用,建立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将认真执行以下各项制度。 第一章 安全学习制度 第一条: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保障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把上级领导的精神、指示和通报每月安全情况传达到每位安管人员,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安全紧急会议,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并制定整改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条:车队安全学习制度

车队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学习活动,每个驾驶员每月参加学习不得少于一次,对未参加学习人员,车队应及时给予补课。同时做好安全学习活动台帐的登记工作,安全保障部要督促车队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活动,强化车队的基层管理作用,努力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在此基础上把车队与车队之间每月的违章率、事故率、安全行车里程指标利用《每月通报》进行公布。 第三条:维修厂后勤安全学习制度

维修厂每月组织职工(含施救车人员、通勤车人员、年审人员及其他有驾证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学习不少于一次,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及时补课。并建立每月安全学习活动台帐,严格考勤、做好记录,对未参加学习人员由维修厂给予及时补课。

第四条:驾驶员凡当月未参加安全学习活动,每次处罚50元并须补课,连续两个月未参加安全学习或一年中三次未参加安全学习者将取消其一个月服务奖励。 第二章 安全行车制度 第一条:出车前

严格按照《车辆日检工作制度》和《汽车出车前检查项目作业规范》的要求,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灯光方向、制动系统或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部件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驶检修,严禁带“病”车出场。 第二条:运行中

1、驾驶车辆时,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根据道路及路面情况,随时调整车速。

2、遵章守法、文明驾驶,不随意闯信号灯;不随意变更车道;不随意超速、超车;不随意违反标志标线;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

3、严格遵守车辆驾驶技术操作规范,平稳行驶。遇情况时应提前减速处理,少用或慎用紧急制动,防止车内客伤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回场时

1、下班驾车回场时,务必保持冷静,不急不躁,按规定路线、时间、中速行驶回场。

2、做好车辆回场后的检查工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报修,确保第二天早班出车车况良好。

3、停车后,切断总电源,检查车厢内是否有可疑物品,如发现可疑物品不得随意翻动,应及时报值班人员或110处理。

第四条:车辆“安检”、“日检”、“年审”制度

1、安全保障部配合车技每月组织一次对车辆技术状态安全检查,对不同时期或节假日按要求比例对车辆进行检查。对车辆安全技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整改通知书,车队要督促整改,维修厂将整改情况反馈给车技,及时消除隐患。

2、安全保障部配合车技督促维修厂严格履行“日检”制度和车辆按时年审工作。杜绝病车或无年审车辆上路。

第五条:运钞车辆的管理

1、运钞车上路,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改道,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2、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动用运钞车开回家或外出,在工作时除随车人员外不得携带任何人。

3、驾驶员、随车人员不得泄漏行驶时间、线路、收包地点,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4、车载监控设备在工作时间内严禁关闭电源,由当班驾驶员保管监控设备,发现工作时间内关闭电源或损失设备应追究当班驾驶员责任。 第三章 加强动态、静态安全管理 第一条:动态管理

加强路查路检工作,坚持与各车队、安全员,有重点地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例如,开展斑马线专项整治活动等。 第二条:静态安全管理

安全保障部应加强夜间对停车场巡查制度的落实,结合加强对门岗门卫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方式,强调门岗门卫人员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勤巡勤查,确保各停车场的防火、防爆和防盗工作,并做好各类应急预案梳理和完善工作。 第三条:消防安全、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严格遵循“预防为主、防范结合”的方针。

2、确定车队、车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责任。

3、每年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参加一次消防灭火或紧急抢险演习活动。

4、每月组织一次与内保人员、维修厂消防安全责任人、车队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维修厂、停车场的消防器材和用电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整改。

5、各车队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消防器材检查表交到安全保障部。 第四章 驾驶证年审及违章处理制度 第一条:驾驶证年审制度

车队应了解掌握本部门驾驶员驾照月份年审制度,并做好记录登记,督促驾驶员按时年审驾照,杜绝出现驾证超期未年审,并负责收回驾照年审电脑回执单或复印件交安全保障部存档。 第二条:交通违章处理制度

驾驶员违章应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前往相关单位处理,并将处理后的单据交安全保障部,未按规定时间内处理人员,车队将不予排班。

第五章 新招驾驶员资质审查制度、岗前教育及培训

第一条:营运生产部、安全保障部应把好驾驶员招聘技术关和资格审查关,通过对新招驾驶员岗前的技术考核和资格审查择优录用。

第二条:安全保障部负责对新招驾驶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第一条: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案,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第二条: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事故处理人员必须维护公司的利益,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禁接受事故对方的宴请和礼品,不办“人情案”、不办“腐败案”。

第三条:有案必接,接案必理,坚持原则,规范处理,无论事故大小,接到报案电话,必须立即登记并带好必需工具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到达现场,将给予处罚。 第四条:事故现场处理程序如下。

⑪发生一般轻微事故:及时赶到现场→仔细勘察现场情况→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及时报保险公司→应负责及时联系保险车辆定损中心定损。

⑫发生伤人事故:安全员赶到现场→保护现场并报警,需要人手时,副班人员须及时赶到协助处理→其中一人留在现场做好现场勘察和取证工作,另一人及时送伤者到医院救治。

⑬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时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报警并向安全保障部负责人、分管领导汇报,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其他安全员(包括无当班的安全员)赶到事故现场→协助交警妥善处理好事故现场

⑭发生客伤或摔、夹客事故:接到事故报案,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寻找目击证人,与驾驶员,车队长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救治。

⑮本公司之间车辆碰撞事故:及时赶到现场(情况严重时报警)→仔细勘察现场情况并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分清事故责任,通知保险公司对车辆破损部位进行估损。 第五条:帐目管理。

⑪事故处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事故的每一笔开支必须给分管领导批准,擅自动用公款按违纪处理。

⑫借款:必须根据实情用多少借多少,并且“专款专用”,填写借款单时,必须写明事故日期、时间、地点、车号及肇事驾驶员等内容交领导审批。 ⑬结案:事故赔偿了结后,必须如实填写事故鉴定表,并在7天内将事故案宗(卷内案宗要求相关凭证齐全、有效,行车事故鉴定书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及该事故借款余额报审核人员审核结算。无故延期按违规处理,超过保险理赔期全部损失由承办人承担。

第六条:调解工作必须耐心细致,处理事故时对待当事人要文明礼貌,接待伤、亡者家属要热情,不得与事故当事人或伤、亡者家属发生纠纷,违者按违纪处理。

第七条:安全员必须参加公司的路查路检,及时对肇事者和违章人员进行教育。

第八条:认真执行值班制度,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做好交接班,不得离岗、脱岗,保管好值班用品,保持室内外卫生。

第七章 交通事故处理经费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每个安全员按规定领取事故处理备用金。安全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用多少借多少的原则,“专款专用”,严禁与个人钱财混合。借款时,填写借款单,必须写明肇事日期、肇事地点、单位、线路、车号、肇事驾驶员及借款人等内容,借款由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条:每起事故发生的所有费用原始单证,应由安全内勤和安保负责人对其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

⑪事故结案后,安全员整理好每起事故的所有费用原始单证,并填写一份《交通事故经费开支情况报销单》,送安保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

⑫审批后,安全内勤应对事故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制作汇总表格和填写事故索赔申请书、之后送保险公司索赔。

⑬对缺材料退回的案件,安全内勤应进行登记,列明应补材料再通知相关安全员补材料;对退回的案件,安全内勤除了要签收外,在补齐材料后要认真审核单据有无丢失,再补送保险公司。 ⑭安保人员收到保险索赔回单,到财务部门确认已收到此笔款项后,再做一份事故明细差额表送财务部列账。

第三条:安全员须遵守的规定。

⑪安全员应在每月五日前到财务部核对上月的事故借款余额。

⑫安全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每起事故的每笔借款收入金额和日期及每笔费用支出的金额和日期。

⑬安全员每次借款金额原则上按可能发生的费用支出金额为限,特殊情况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的,应做说明。

⑭每起事故的原始单证应用档案袋装好以备检查,每张事故费用单背面应注明事故车车号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费用支出上有出现汇总粘贴报销单证的,应写明车号、事故发生时间、费用张数及总金额;安全员在移交事故时,应列清单让接交人签收。

⑮出现不能补材料的或特殊案件无法索赔的,安全员应附书面说明,经安保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冲帐,再交安全内勤存档。

⑯安全员收到退回补材料的案件,应在收到通知的第二天算起一个月内将材料补齐。

⑰安全员违纪一经证实,将视情给予退赔、罚款、调离原岗位,并移送集团公司纪检部门处理。结案后未及时报送保险公司,超过保险理赔期,全部损失由承办人承担。 第四条:事故索赔。

⑪安全内勤应认真建立事故档案,以便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每起事故应列明车号、线路、驾驶员、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类型、损失金额、安全员、结案日期、退回或补送、索赔金额、差额及无法索赔原因等事故。

⑫安全内勤在送事故索赔时应列事故清单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签收。

⑬缺材料的案件须退回补材料的,材料确实无法补齐的,在收到领导签字的说明书后,才可送保险索赔或做差额。

⑭财务部应将每笔保险索赔转帐金额列入保险科目,及时核算成本。 ⑮安全员核对事故借款时,财务部应提供安全员事故借款余额。

第五条:事故款支付赔偿规定。

⑪有责事故支付款必须持有由对方定损单和发票单据及安全员填写《事故借款单》,经安保负责人或安全内勤审核确认后到财务部支取付款。

⑫伤人、客伤事故支付款,安全员把关肇事司机办理借款手续、事故发生的费用、原始单证,填写《事故借款单》送部门负责人或内勤审核后,负责带驾驶员到财务部领钱。 第六条:收缴事故赔偿款规定。

无责任事故赔偿款,向对方索赔事故款后,由安全员填写《交通事故缴款单》到财务部交款,由财务开据收款收据后粘贴在事故登记本上做凭证。 第七条:事故借款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章 交通事故处罚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其所发生的事故责任,经济损失进行如下追偿和处罚,每起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4000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性质严重的,将根据《退出机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简易处理

未经交警(公安机关)处理的轻微损失事故,在公司安全员参与调解与对方达成共识的物损案件。

(一)经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和赔偿收据后,双方直接总损失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驾驶员承担1/3,公司承担2/3。

(二)总损失在1000-5000元(含5000元)的案件有报保险公司处理,驾驶员除应承担总损失额的20%外,另扣当月绩效奖金50%。

(三)总损失在1000-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案件公司决定不报保险公司处理的,驾驶员执行本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赔偿外,再承担1000元以上赔款额的10%(经济总损失:1000-5000元,扣发驾驶员当月绩效奖金25%)。

(四)交警受理后,采取简易程序处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立案处理

凡是事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赔偿共识或保险公司要求须报警的,以及造成人员受伤的案件,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一)警方受理后,事故处理产生的照相费、招待事故处理人员费用、事故罚款由驾驶员承担;交通费、施救费、停车费、查勘费、检测费由驾驶员在公司安全员配合下获取能体现是有偿服务方的票据,由公司现行支付后计入事故总损失。

(二)事故扣罚标准:(根据本公司事故赔偿规定)

责任

负全部责1 任

负主要责2 任

负同等责3 任

负次要责4 任

车内意外5 客伤 处理标准 扣款最高限额 赔偿本起事故全部赔款额的20%,损失5000以二万以上,限额为上的取消服务奖 4000元

赔偿本起事故全部赔款额的15%,损失5000以二万以上,限额为上的取消服务奖 3000元

赔偿本起事故全部赔款额的10%,损失5000元二万以上,限额为以上的取消服务奖 2000元

赔偿本起事故全部赔款额的5%,损失5000元以二万以上,限额为上的取消服务奖 1000元

赔偿本起事故全部款额的3-5%,损失2000元以二万以上,限额为上的取消服务奖 1000元 车门摔、夹二万以上,限额为6 赔偿本起事故全部赔款额的30%,取消服务奖 客 4000元

(三)事故诉讼过程产生的费用,计入事故损失总额。

第三条:交通事故赔偿请求人与企业有一定工作关系的,经公司领导同意给对方适当提高赔偿额时,增加部分,由公司领导酌情确定减轻或免除驾驶员的个人承担额。 第四条:追偿要求

(一)驾驶员违反例行检查要求或已经发觉车辆存在必须立即排除的故障而不立即停止运行(运转),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二)驾驶员安全事故承担额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第一个轮休日向公司缴交。

(三)驾驶员应当服从公司安全员指导,主动、积极参与事故的全过程处理,当事人不积极配合事故处理,造成的事故损失部分,公司继续予以追偿。

(四)车队(专线)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时,公司对相关管理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五条:乘务员及其他岗位上的员工违反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参照本规定予以经济追偿。

第六条:交警处罚驾驶员的“事故处理单”,事故责任明显,但因特殊关系报公司领导同意,驾驶员责任承担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七条:凡发生任何事故不及时向公司报案,所有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九章 “四不放过”原则 第一条:“四不放过”

1、原因不调查清楚不放过;

2、相关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3、职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二条:对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停职的规定。

1、发生重大有责事故、万元以上摔夹客事故:停职一个月;

2、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有责事故(重大事故除外):停职10天;

3、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有责事故:停职5天;

4、经济损失万元以下、五千元以上有责事故:停职3天;

5、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下、一千元以上全、主事故:停职1天;

6、停职期间,服从公司安排。

第十章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违章内容及处理标准(暂行规定) 详见《关于岗位人员违反岗位规范和规定的处理标准》。 第十一章 驾驶员(月度)安全奖励考核制度

为了确保我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调动和鼓励广大一线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积极性,做好安全行车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遵章守法、安全行车的驾驶员设立(月度)安全奖进行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一线驾驶员的奖励办法依照《驾驶员月度安全、服务奖励考核办法》实施 第二条:后勤驾驶员(包括施救、年审、通勤、运钞车驾驶员)奖励办法 后勤在岗驾驶员奖金的额度:每人每月为壹佰元。 第三条:后勤驾驶员的奖励基本条件

㈠当月出勤率须达100%;当月请假一至三天,奖励捌拾元;当月请假四至五天,奖励伍拾元;当月请假六天以上(含六天),取消当月安全奖;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月全部安全奖: 当月发生安全行车有责事故;

发生打架斗殴(含与公司内部职工);

开车时抽烟、接打手机(公司或车间公事通知除外)的;

斑马线未减速礼让行人、与行人抢道、闯红灯、黄灯、跨越双实线逆向行驶、驾车行驶速度超过该路段法定时速的20%以上(含20%)、驾驶安全机件不合格的车辆或因交通违法、违规被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 第十二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负责公司所有车辆、车队、站点、车间、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场所灭火器材的补充、更换、检查登记工作。

第二条:负责保安、门卫人员的防范教育和管理工作,检查督促保安、门卫人员做好车辆进出场的检查登记工作,并负责安排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护场值班执勤工作;监督和督促保安公司严格按合同要求实施。

第三条:负责各停车场、维修厂的静态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对门卫门岗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负责我司道路,非道路火灾事故以及公司职工与人打架纠纷、被盗事件,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侦破公司内保各种刑事案件及内部职工的拘留、教育、缓刑、保释等有关手续,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负责组织并参加对灾害性事发的抢救工作并保护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指导义务消防员开展工作和业务训练,审定消防设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要害部位、部门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41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及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公司领导及所属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履行所在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有关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公司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委、政府、交通、交警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安全指标控制在考核目标的范围内,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工作行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和领导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督促制定整治、监控措施并加以实施,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6、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经济责任制、创先争优评比的重要依据;

7、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时限上报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处理。

第六条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党委、政府、交通、交警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办法和措施,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新机制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抓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受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每月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5、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应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6、督促各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 公司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含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党委、政府、交通、交警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检查、督促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

3、在部署工作时同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分管业务范围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5、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直接的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区党委、政府、交通、交警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奖惩;

2、组织落实市、区党委、政府、交通、交警及有关部门和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组织职工开展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3、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组织和领导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5、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

6、本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或其他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第九条 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的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区党委、政府、交通、交警及有关部门和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主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2、受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每月组织职工开展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贯彻上级部门文件会议精神,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突出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3、组织本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人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活动。

4、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5、本部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具体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第一责任人安排其他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第十条 各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具体组织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区党委、政府、交通、交警及有关部门和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分管工作范围,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2、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积极组织研究和协调处理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工作所涉及的有关问题。

3、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主要负责人安排其他副职领导赶赴事故现场。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等有关规定和公司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搞好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运输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二、本规定适用本公司各部门、车队、维修厂、班组和职工。

三、接受群众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1、各部门、科室、班组负责人和职工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车队、班 组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

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 即改正,情况严重的给予处分。

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

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 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5、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6、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五、行政追究的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级

6、撤职调离岗位

7、开除留用

8、除名

9、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1、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2、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反恐应急总体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反恐发)[2010]4号)、省反恐办会制定的《福建省公交客运行业反恐怖防范暂行标准》及省委“2010.3.24”专题会议部署有关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各级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恐应急工作的指示,做好本公司工作范围内的反恐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民的安全出行,防止恐怖性事件对我市公共交通事业造成的不良影响。特制定了莆田市公共交通公司反恐应急总体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福建省公交客运行业反恐怖防范暂行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反恐应急总体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地点:停车场、各交通枢纽站、保修厂、公司宿舍楼、各公交车辆、公司办公楼、各线路首末站、加气及加油站、各线路沿途重要站点。

适用时间:常态性反恐应急是指在日常生产状态的基本防范。非常态性反恐应急是指在敏感时期、重要节日及节点、客运高峰假日或者火灾、事故等紧急状态下的防范。

适用事件:主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恐怖袭击事件,以及燃烧、爆炸、劫持车辆、劫持人质等事件。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常态性反恐应急预案、非常态性应急预案。 1.4.1常态性反恐应急是指在日常生产状态的基本防范。

1.4.2非常态性反恐应急是指在敏感时期、重要节日及节点、客运高峰假日或者火灾、事故等紧急状态下的防范。 1.5应急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伤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2.1企业概况

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前身是莆田县公共交通公司,成立于1974年10月,1984年11月更名为莆田市公共交通公司,属国有城市公益性、服务性企业,主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2010年8月30日,公司管理权正式由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莆田市交通运输局,隶属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辖的一家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1年7月份,公司共有运营线路20条,营运车辆277辆,线路网长277公里,年总行驶里程2520万公里,年总客运量3567万人次,公交线网已覆盖城市中心城区各功能区,并逐步向周边城镇、工业园区辐射,基本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公司下辖公交东站、南站、火车站公交车站、涵江站、保修厂、文献路综合停车场等公共交通首末站点。

公司现有员工500余人,其中管理人员24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人。企业设安全保障部、营运生产部、财务部、综合部、建设开发部、信息中心等管理部门。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反恐应急组织体系 3.2反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反恐应急指挥部 组 长:郑永忠(经理)

副 组 长:王文棋(副经理) 郑玉焰(副经理) 翁远文(副经理)

成 员:于建山、陈瑞荣、蔡美梅、林文武、曾荔军、蔡豹、陈丽琴、徐良枝、林纪峰、林福清、蔡少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义务消防队、办公室设在安全保障部,主任由于建山兼任,联系电话:2292851。 3.2.2职责分工

反恐应急指挥部负责我司反恐袭击、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指挥、组织协调工作。 安全保障部负责协调处理应急事件信息和事件现场协调,协助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对应急事件的排查和调查工作,疏导和维护现场秩序。

应急救援队、义务消防队、公司其他部门随时服从公司反恐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和领导,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现场秩序,把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降至最低。保持通信畅通,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 4预防及预警 4.1预警行动

企业反恐应急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预报信息: a)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b)国家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告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预报信息。 c)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经风险评估得出的事故发展趋势报告。 d)一旦达到安全生产事故标准时,启动应急预案。 4.2信息报告与处置

发现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报告反恐应急指挥部。

反恐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即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突发事件情况。 报告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情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企业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

特大事故(Ⅰ级),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5.2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反恐应急指挥部组长)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响应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报告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安全保障部立即通知反恐应急指挥部成员、组织应急救援队赶赴现场,调配所需应急资源并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反恐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实施扩大应急。 5.3应急结束

当满足下列应急终止条件时,安全保障部上报、反恐应急指挥部经确认后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 上级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终止;

b) 事故受害者及遇难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c) 事故对社会、环境以及经济损失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d)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确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符合有关标准,事故隐患消除。 6.1信息发布

企业对外新闻发布由办公室负责,现场对外发言人由反恐

应急指挥部指定。在新闻发布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 7 后期处理 7.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联系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遇难人员家属的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事故后生产秩序的恢复等。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7.2应急总结

7.2.1应急终止后,安全保障部协同有关部门编写应急总结,应急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a)事件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初步原因; b)应急处置过程;

c)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

d)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收的教训; e)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7.2.2安全保障部负责对反恐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总结、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起草上报材料。

7.2.3反恐应急指挥部负责向莆田市交通运输局上报。 7.3应急事件调查

按照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公司各部门和反恐应急指挥部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通信网络,与政府应急救援机构保持联系,做好本企业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定期向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保证企业与应急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信息保障。(有关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等联系方式见附件)。 8.2应急队伍保障

本着“统筹计划,合理分布”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企业应急系统,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整合现有应急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加强广大员工应急能力建设。 8.3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企业应急物资储备于各主要公交场站、车队、保修厂以及值班室内,供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应急物资装备见附件。 8.4经费保障

保障应急管理的费用支出,每年年初做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9 培训与演练 9.1宣传和培训

9.1.1安全保障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通过车载传媒、人员宣导、海报条幅等各种宣传手段,对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常识。

9.1.2安全保障部审查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内容应包括:报警、现场救援、疏散、事故处置等。 9.2预案演练 9.2.1演练频次

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演练时,企业反恐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演练后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9.2.2演练内容要求

演练内容包括:通信联络、通知、报告程序演练;人员集中清点、装备及物资器材到位演练;信息监控中心与反恐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队及事故相关地点之间的配合;快速出动应急监控车辆实施机动监控;防护行动演练;医疗救护行动演练;人员疏散演练等。 10.奖惩

10.1企业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0.2企业反恐应急指挥部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0.3企业反恐应急指挥部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相关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安全保障部组织制定、修改及解释。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各级政府的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深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精神,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特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及监管机构

(一)公司成立以郑永忠总经理为组长,王文棋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传达隐患排查的目的、重要意义;

2、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3、做好隐患整治验收工作;

4、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监督;

5、保证隐患整治安全资金的投入。

(二)由安全保障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监管工作。职责为:

1、每月(至少1次)定期开展本公司常规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重大节日或担任重要运输任务以前,由安全管理科临时组织安全隐患排查。

3、结合各项安全专项行动,开展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排查,并按要求报送统计表。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路队存在轻微安全隐患的,要求当场立即整改并验收;对需一定时间才能完成整治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

5、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隐患排查的范围及内容

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的范围为公司所辖区域和车辆,以及安全管理情况。具体内容为车辆技术状况、工作环境、场站建设、源头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三、安全隐患种类和级别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用电,用火等,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1、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1、安全保障部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入门关。做好安全教育的培训学习工作,与交警部门协调典型事故资料,每月最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例会、分析事故情况,吸收事故教训,总结事故经营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及安全隐患防范的认识。

2、车组要认真执行车技安排的日趟检、二保要求及结合本车实际情况,保障车况良好,杜绝营运车辆带病运行。

3、维修厂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维修厂内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对厂内消防设施、作业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对厂内废油、废轮胎等要定点放置,定时清理。

4、维修作业负责人必须严格按车技保修单保修项目维修,并要举一反三对维修项目的连带隐患也进行彻底排查。作业完成后要进行严格的测试,确保车辆技术情况。

5、车技必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客运车辆日趟检实施暂行条例》贯彻落实公司生产按全规章制度。对所检测的车辆要有高度责任心,认真排查车俩安全隐患,特别是安全关键部位。认真做好车辆的报修、复检工作。

6、公司建设开发部要配合监理部门检查建筑施工安全,要对全市公交停靠站的建设和维和进行排查监督。特别是有通电的停靠站要认真排查线路的可靠性,严防漏电。停靠站顶棚、边柱等地坚固性要经常检查。

7、公司综合部要对公司职工宿舍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五、隐患整治跟踪检查

存在隐患的部门、路队,完成隐患整治后,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安全保障部具体负责验收工作。经核实确实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已消除隐患,经有关当事人签字、验收人员签字、领导签字后生效。若仍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由隐患部门、车队继续整治直至验收合格。

六、隐患登记的管理要求

由安全保障部负责建立隐患登记台帐,登记内容包括:隐患发现的时间、地点、隐患具体内容,整改部门、验收时间、验收人员签字等。

七、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

1、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履行事故隐患组织排查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2、对安全隐患的部门、车队未履行隐患整治职责,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首次给予教育批评,第二次给予处罚。

3、安全隐患跟踪检查验收人员,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治验收不严格,由公司绩效考核小组首次给予教育批评,第二次给予处罚。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突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重点,规范停车场的管理秩序,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给企业创造一个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日常停车和夜间停车的调度和安全管理。停车场只允许本单位车辆停放,其它无关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停放。 3.职责分工

3.1 安全保障部:负责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2 营运生产部和车队:负责各车场停车状况的管理及对外联系;负责根据车辆运营情况和各停车场状况和车队进行协调,确定各停车场具体停放车辆数,并通知安保部门。 3.3 车队:通知驾驶员夜间收班后将车辆停在指定停放点。 3.4 内保人员:根据安保部门要求,加强对各停车场的夜间巡查。

3.5 门卫人员、保安人员(简称值班人员):严守工作岗位、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督促车辆按序停放。

3.6驾驶员:服从车队调度,并服从值班人员指挥,按指定位置依次停放好车辆。 4.工作内容: 4.1 安全保障部做到:

4.1.1 制定车场管理制度,根据车场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夜查,加强夜间管理;严禁任何人在车场内抽油、吸烟、使用明火等;不准在车场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乱拉、乱接电源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拆换停在车场内的车辆零部件; 4.1.2组织对车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

4.1.3负责夜间非本公司人员进入车场的出入证签发工作。 4.2驾驶员做到:

4.2.1车辆入场后需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登记;

4.2.2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依次停放,车辆应从进口进场,从出口离场; 4.2.3车辆停放后驾驶员不得将方向盘锁死或将电门锁匙相关部件拆开,以免发生火灾事故时难于疏散,配合值班人员对车辆电子设备的检查登记,并关闭车辆门窗,切断总电源开关,确保安全后方能离开;

4.2.4车辆不允许在外场过夜停放,如需在非指定地点停放的车辆,由所在车队的车队长协同相关部门确认后,及时上报安保部; 4.3值班人员做到:

4.3.1上岗时必须佩戴证件,保安人员必须配置保安器具(包括手电筒等); 4.3.2准时上下班,要熟知、保管好消防器材,勤巡逻、勤检查;

4.3.3不得在值勤时睡觉,喝酒、赌博、离岗、脱岗、干私活、私自替班等;要按时交接班,做好保卫巡查工作;不得随意使用车内及站点内的设备,发现有车辆门窗未关闭,车辆总电源开关未切断应立即切断;

4.3.4回场车辆逐台上车检查,对车内的电子探头、报站器、多媒体主机、显示屏等电子设备逐一检查登记,发现有缺、漏、遗失或损坏时应当告知驾驶员,并立即报内保人员;

4.3.5严禁驾驶员违章停放,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应登记好车号并及时向相关车队反馈,车队应督促驾驶员把车开回规定场地;

4.3.6应急情况处理:发现突发事件应迅速报110,并报告公司领导和内保人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在车场内发现不法分子,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力阻止不法行为发生;

4.4值班人员必须履行以下管理规定

4.4.1非本公司人员进入车场需出示出入证等有效证件;

4.4.2如实对夜间进出场车辆和来访人员(包括本公司职工)进行检查登记;

4.4.3 对携带器材、配件等物资及车辆收包后再次出场的人员要有所属车队领导或维修厂领导签字批准,并经值班人员询问检查登记验证后方可放行,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有关领导和内保人员。 施救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参加施救维修的人员能安全、快捷地完成施救任务。 2.范围

施救车驾驶员和出诊的修理工。 3.职责

3.1安全保障部:负责对施救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2维修厂:负责对施救车驾驶员和出诊修理工的技能培训。

3.3施救车驾驶员:负责车辆技术状态保持完好,出车前询问出诊修理工备件是否齐全。 4.工作内容 4.1施救规范

4.1.1施救车行车中驾驶人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应当就近停路边不妨碍交通,或由随车人员拨打、接听); 4.1.2使用有吊杆的施救车,严禁吊杆下站、乘人;

4.1.3施救车应当备有压缩空气跨接连线软管,在被牵引车气压不足的情况下,用于向被牵引车送压缩空气,保证制动所需的压缩空气;

4.1.4施救现场作业时,应当将三角警示牌放于距停车车辆50米处,并能使后面行驶车辆驾驶员易见的位置;

4.2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交通法规定

4.2.1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4.2.2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宽度; 4.2.3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4.2.4牵引车与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4.3安全保障部每月召开一次施救驾驶员安全例会。 事故报警处理程序 1.目的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公司车辆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 3.职责

3.1安全保障部:处理本公司发生的各类治安、消防事故,重特大事故由安全保障部协助处理。 3.2安全员:负责处理各类事故。

3.3安全内勤:负责事故的登记、经费审核、索赔、统计和报表。 3.4驾驶员: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依流程报案。 4.工作内容:

4.1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拨打110报警、120急救中心电话报案,并立即抢救伤者、保留现场,寻找目击证人,向所属单位负责人及值班安全员报告;驾驶员应熟记公司事故报案电话号码:2292851;

4.2驾驶员报警、报案时,应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线路、事故情况和轻重程度等情况;

4.3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向单位报案,所有经济损失由肇事驾驶员个人承担;

4.4安全保障部接到报案后,当班安全员必须及时赶到事故现场。重大的交通事故应依“重大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程序”执行;

4.5安全员到达现场后,仔细勘察现场情况,收集事故现场证据材料,协助交警做好事故现场勘察取证工作。遇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

4.6每起事故均须登记立案,安全员填写交通事故登记表。安全员必须严格按照表格的项目要求,完整填写并备案,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无故逾期不报,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4.7处理事故时对待当事人要文明礼貌,接待伤、亡者家属要热情。事故调解应依法办事,必须耐心细致,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化解工作中的矛盾,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得与事故当事人或家属发生纠纷,违者按违纪处理;

4.8安全员有责任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4.9有关事故处理情况及一切文字﹑图片﹑录相﹑证据等材料均应归档。行车事故的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的认定书为准。 5.站场内事故的处理:

5.1在本司所辖站场内发生轻微及一般的行车事故,涉及公司内部车辆的由公司处理解决,互不隶属的两个基层运行公司车辆发生事故,由双方协商处理或报警处理。

5.2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程序,事故的统计范围、事故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循“预防为主,防范结合”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属车辆、场站、维修厂、办公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3.职责

3.1 驾驶员:对本车的消防器材负保管责任;

始发站、停车场、维修车间、办公楼的消防器材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要求报备。 3.2安全保障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规范的制定、确定车队、车场、办公楼和维修厂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责任;对车载、车场、办公楼和维修厂消防器材的有效性管理和本公司消防工作的检查、督导;

3.3 车队负责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车载消防器材检查情况; 3.4义务消防队负责紧急任务的执行; 4.工作内容: 4.1安全保障部每月一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公司车辆、车场、维修厂的的消防设施、设备和有火灾隐患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

4.2义务消防队必须经常组织队员学习消防安全法规和消防义务知识,公司每年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参加最少一次消防灭火或紧急抢险演习活动。有条件的应组织全体驾、修人员进行消防演练。 4.3本公司的消防器材设置分布点在车辆、停车场、修理厂、办公楼、仓库等 ;

4.3.1每辆车消防器材应严格按车辆说明书要求配置容量和数量,放置地点:车上配一个灭火器的,放置在驾驶员椅座后面;配置两个的,另一个放置在下客门附近。双层车配置两个灭火器,每个容量4公斤。

4.3.2停车场(含始发站)、维修厂和办公楼:应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 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公交车驾驶员岗位操作行为,确保公交车驾驶员为乘客提供安全规范服务,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公交车驾驶员当班工作行为。

3、驾驶员工作状态要求

3.1认同公司管理文化,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业管理要求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安全指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3.2 牢记“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方针,树立“以客为尊”品牌服务理念,精心操作,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成本意识、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谨慎规范操作习惯,致力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环保、舒适”的公交服务。

3.3上岗驾驶员必须能熟练操作所驾驶车辆和各种车载服务设备,熟悉线路途经路段站点、站名,熟悉线路沿途危险路段操作要求和各路段准点时间,熟悉线路运调作业、技术保障、后勤保障、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和本操作规程。

3.4驾驶员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睡眠质量,上班时要放下一切思想包袱,保持“平常心态”,保持良好的体力、集中精力驾驶车辆。

3.5 严禁饮酒后开车、带情绪开车、带病勉强开车、服药后开车、疲劳开车,不得在夜间和阴天戴深色眼镜(视力有障碍驾驶员必须配戴眼镜,保证纠正视力达到正常要求)。

3.6 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不得与他人闲谈、打手机、吸烟、饮食、看资料或戴耳机耳塞。行车时不做与安全行车无关的事,任何时候不做有损员工形象的行为。

3.7 当班驾驶员必须穿着干净整齐工作服、带齐有效驾驶证、上岗证上班,严禁赤膊上岗、穿高跟鞋、拖鞋、凉鞋当拖鞋穿或赤脚开车。

3.8任何人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驾驶员单独驾驶。

4、三检工作要求

4.1驾驶员须提前在发车之前15分钟报到,做好行车准备工作。 4.2驾驶员当班期间需做好“三检工作”。三检工作是指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各部件和清洁卫生的检查工作。

4.2.1出车前检查内容包括:(具体检查标准参照集团技术标准)A.发动机:燃油、机油、冷却液、皮带;B.电器电路:电池、灯光、仪表、电器、音响系统;C.行驶系:刹车油、刹车、轮胎、轮胎螺丝;D.传动系:传动轴、半轴螺丝;E.方向系:方向机、液压油、横直拉杆;F.车身:车门、后视镜、玻璃、沙板是否有破损。注意检查车厢座椅、地板、扶手是否牢固平整,有无危害乘客安全的破损;出发前调节好驾驶员座椅、后视镜位置(行驶过程中不得边行走边调座椅或后视镜)。G.附属设施:GPS系统、灭火器、空调机、报站器、钱箱、电子三牌、服务标识标志等是否齐全有效。H.车辆各营运证件、保险卡、车票是否齐全。 4.2.2起动机启动前要确认车辆处于空档位置,拉好手刹,启动一次不能超过10秒钟,连续启动要间隔2分钟,启动后禁止猛轰油门升温、打气。启动后15秒内必须有机油压力显示,否则要停机检查。

4.2.3车辆起动后检查是否有机油压力、漏电、漏油、漏气、漏水、异响、冒黑烟现象。早上出发前车辆必须怠速运转5分钟,待水温上升至40℃以上和制动气压达到标准才能出车。 4.2.4 检查车辆和车厢内清洁卫生是否达到公司清洁卫生标准,发现存在不适合营运问题及时报修并通知车队暂停发车,立即整改。

4.2.5行驶中主要检查安全部件,内容包括:仪表指示信号;车辆动力状况变化;离合器、刹车、方向行程和性能变化;异响、异味、异常状况;有问题及时在安全区域停车检查。

4.2.6收车后操作、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熄火之前要怠速运行3-5分钟,充分冷却涡流增压器。注意检查发动机工作情况,轮胎、灯光、沙板、玻璃状况。清洁车厢、关闭总电源和门窗、排放贮气筒积水、锁好钱箱和车辆防盗锁,做好交班工作后方可下班。

5、车厢环境要求

5.1驾驶室内、车头要保持清洁、整齐,不乱张贴图片、悬挂、堆放杂物妨碍视线;口盅杂物摆放要固定,确保安全,以免影响正常操控车辆和杂物滑动卡住刹车踏板发生危险。 5.2保持车厢内环境干爽、洁净、整齐、舒适,达到莆田公交车厢服务标准。 5.3开窗透气保持空气清新,夏天保持车厢内温度比室外温度低2℃。 6.起步操作要求

6.1始发站提前3分钟开车门等待乘客上车。

6.2乘客上车后,应先关好车门,提示乘客坐好扶稳,然后观察车辆四周情况,打左转向灯,确认安全后用一档(自动档车辆用“D”档)平稳起步,注意离合器与油门的配合,做到起步平稳。 6.3起步时要预防关车门夹伤人,“冲车”跌伤人,防止出站与直行车碰撞,保持车辆间隙防止与突然冲出行人相碰等交通、服务事故。

7、普通道路行驶操作要求

7.1行驶中要做到加速平稳、刹车平稳、停车平稳、转弯平顺。 7.2车速控制要求。

7.2.1保持与交通流和道路环境相适应的车速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7.2.2在道路条件较好的普通水泥路面时速控制在50公里/小时以下,在人车混杂路面、乡村路面时速控制在42公里/小时以下。

7.2.3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标明车速以下的速度行驶。 7.2.4进出停车场、上下地沟时速应控制在5公里以下。 7.2.5通过路口、斑马线、辅道进出口、绿化带缺口要做到“一

慢、二看、三通过”,按交通指示、标志、标线或警察指挥,看清四周、控制20公里/小时以下速度安全通过。禁止争道抢行、冲红灯、高速通过。 7.3遵循右侧通行、各行其道的原则按道行驶。

7.3.1有分道路面按导向行驶,不得跨线行驶,尽量减少变道、借道,不得蛇形行车,不得长期走超车道。

7.3.2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右侧的车道转弯。

7.3.3行车遇前方有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转弯、借道行驶时要提前打转向灯,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 7.4礼让行车

7.4.1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并要求“一让到底、一让到停”不能边让边走。 7.4.2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7.4.3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应当让行。 7.4.4通过路口、人行道、人车混杂路段要主动避让行人、非机

动车辆,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

7.4.5遇行人、车辆突然横过马路时危急时刻,应第一时间急刹停车避让,不能有侥幸心态。 7.4.6道路变窄或遇前方道路障碍时,要遵守依次通行原则,不 得违章抢行。

7.5特殊路面安全操作要求

7.5.1通过普通水浸路面要先选好路线、测好水深,用低速档加

油通过,中途不能停车,过后要停车检查,点刹去除轮毂积水后方可继续正常营运。万一中途车辆熄火后不能强行再启动,要人工将车辆推离水浸路面,并经过检查确认车辆安全后方可再行启动。

7.5.2凹凸不平路面要先选好路线小心行驶,防止底盘撞击地面。 7.5.3遇雨、雾、风、或路面洒水、有油污时,要增大安全跟车

距离、谨慎采取制动措施、小心慢速行驶,严禁高速空档滑行。防止车辆因刹车不均衡侧滑失控。万一发生侧滑时,要及时放松刹车,先顺着滑出方位打方向,消滑后再慢慢修正。

7.5.4摩托车、电动车混合行驶路段要平缓减速、方向要小打小回、注意看清车辆两侧及后方摩托车、电动车动向,防止摩托车、电动车追尾或与其刮蹭事故。 7.6保持安全距离

7.6.1注意与前车保持安全跟车距离.7.6.2注意与道路其它交通参与人保持侧向安全间距;

7.6.3遇路边、站台人多拥挤时,要与行人保持50厘米以上安全距离,防止乘客被挤倒或挤近车辆发生危险。

7.6.4禁止高速并排行车;

7.6.5前方车辆或其它静止障碍物形成视线盲区时,要提前减速、交替使用近远光灯,提防从视线盲区突然冲出车辆、行人。 7.7超车操作要求

7.7.1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 7.7.2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不得从前车右侧超车,不得在超越前方车辆后突然减速、转弯。

7.7.3下列情形不得超车:在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7.7.4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要依次等候,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禁止逆行超车。 7.8进站停车上下客操作要求

7.8.1营运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有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

7.8.2不得在路口、人行道、黄格内、立交桥、隧道等禁止停车地点上下客。

7.8.3车辆靠站停车要提前100-30米减速,打右转向灯,进入车站、靠边摆直(右轮外侧距路边80cm以内为宜、车辆侧边与路沿平行)、停稳后方可开门上下客。遇有积水应避开停靠。禁止在中道上下客、急刹停车上下客。 7.8.4营运中车辆应排队按先后顺序进站,不得斜插进站。在港湾式站台停靠要尽量摆到站台前方,方便后方车辆跟随进站。遇站前有二台以上公交车停车上下客的,必须待前方车辆起步后起步,依次从站前出站,有乘客要求上下时应二次进站。

7.8.5为维护上车秩序,提高车辆运行速度,自动投币车上不设找零,乘客相互找换零钱应劝告不要阻碍其它乘客乘车,严禁驾驶员擅自收钱,禁止乘客在钱箱口收取找零。 7.9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时操作要求

7.9.1车辆万一发生事故,驾驶员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抢救伤者、收集证人证据,并及时报警、报告车队救援。现场车辆必须留有人员看守,防止证据和物品丢失。 7.9.2车辆因故障需停车时,应将车辆尽量停放在路边不阻碍交通、安全地点。

7.9.3车辆因事故、故障停车时,当班驾驶员应在来车方向100米位置设置故障车辆警示标志。在夜间或者遇风、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在普通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7.9.4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情况下,当班驾驶员应尽快将乘客疏散到路边安全地带。 7.9.5车辆因故无法正常营运时,驾驶员应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引导乘客安全转乘本线路后续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应积极协助转乘,共同做好转乘过程安全工作,不得拒载。

7.9.6车辆进维修厂维修,必须服从维修厂安全管理规定,地沟有人时禁止开车上下地沟;车辆修好后起动前要先确认车底无人后、鸣喇叭方可起步。经维修厂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开车离开。 8.车厢安全要求

8.1驾驶员应积极动员上车乘客往车内靠拢,警示乘客坐好扶稳,劝止乘客在车辆行进中在车厢内来回走动,头手不要伸出窗外。

8.2小心照顾好“老、弱、病、残、孕妇和抱婴者”乘车,动员乘客让座。 8.3乘客夹带危险品、违禁品上车要依法阻止,阻止无效应报警处理。

8.4禁止为别人托带行李,乘客遗留在车上的行李禁止擅自开拆,危险品当场处理或报110处理,其它物品及时上交车队处理。 9.其它安全操作要求

9.1车辆下班回场停放,必须按规定路线和时间由当班驾驶员直接将车开回停车场,禁止在中途逗留、办私事。

9.2车辆停场应服从场站管理员指挥,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回场检查工作,并关闭总电源后方可离岗。

9.3车辆万一发生火警或其它异常现象,要保持镇定,及时将车辆停到安全地带,关闭电源、发动机,组织乘客快速有序下车疏散,正确使用灭火器瞄准火源根部喷射灭火,积极扑灭初起火源,及时报警求援。

9.4行车时车厢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其它突发事件,驾驶员需用报站器提示乘客注意,配合受害人报警,保护好现场。乘客之间发生纠纷应停车劝止,劝止无效可要求其下车。突发情况及时报告车队或报警及理,切忌擅自处理,破坏现场,造成善后处理工作麻烦。

(四)行政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用工管理 公司中层以上以上管理人员(不含领导班子成员)由公司提名,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考核或考察批复后,由公司聘用;驾驶员、修理工等一线人员及后勤人员与公司签订合同并由公司管理。 公司在市地税部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退休管理中心、建设银行职工公积金管理专柜单列开户,办理员工的招聘和录用、各项社会统筹费用的缴交、职称评定、档案管理、职工退休等工作,并负责处理职工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理赔和退工等相关事宜。

一、招聘录用

1、普通员工的招聘(驾驶员、修理工等一线人员):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职数空缺情况,自主招聘、录用员工。

驾驶员招聘的基本条件:持符合准驾车型,驾龄3年以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两眼裸眼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2、管理人员的招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的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我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上报人才需求计划,由集团公司统一发布信息、招聘和录用。

3、公司招用新员工时,除要求其提供各类所需资历证明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必须提供前任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完备的退工手续证明(新参加工作的除外);新录用的职工,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时弄虚作假隐瞒结果的,将终止录用。

4、以下人员不得录用:

①在我司服务期间曾因违法、违纪、违规等原因被我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②合同期未到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驾驶员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审核录用)。③缓刑期内或被通缉的。④有吸食毒品或有赌博行为的。⑤身体条件不适合公交车驾驶、患有精神病或严重传染病的。⑥曾因品行问题被政府机关惩处的。⑦身体器官缺失不胜任工作的。⑧隐瞒过去不良经历的。⑨伪造各种证明、工作经历或体检报告的。⑩试用期内非因公负伤原因造成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义务的。

二、调动

1、组织安排的调动:公司安排的调动,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2、职工要求的本公司内部的调动:凡个人申请调动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调出部门同意其调出、调入部门职数有余缺并同意其调入后,方可予以调剂。

三、退工

公司所有员工的有关退工手续均应通过综合部办理。

四、退休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应及时按政策办理相关退休手续(组织需要延期的除外),并做好退休人员的工作衔接和移交。

五、大中专院校学生实习

大中专院校学生到公司实习,原则上不得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报酬。

六、任何部门不得私自用工,否则将对部门主管进行经济处罚,最高处罚1000元,情节严重者,将对部门主管给予警告直至免职处分。 第三章 工资管理

1、应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主要包括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形式、周期、日期和工资扣除事项等。

2、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应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但职工工资不得低于莆田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后,采取法律认可的方式进行公示。

职工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工龄补贴等组成。

3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如节假日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况,按国家要求的时间发放。

4、企业应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工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5、非职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按照不低于莆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6、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7、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等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8、公司应根据劳动部门下达的控制数对年工资总额实行总量控制。

9、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年终奖、过节费等的发放标准。

10、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莆田市规定参加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按时缴纳各项保险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缴。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

一、本公司的驾驶员、站务员、修理工、值班门卫、部分管理人员、票务中心人员等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病假:员工病假须在前一日16:00前凭区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及病历资料,向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书面病假申请。如遇急病不能事先请假的,必须当天本岗位上班前向单位或部门电话告假,说明情况,事后须凭区级以上医院急诊病历证明提出申请,补办请假手续。

(一)病假的审批规定

1、病假三天(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病假三天以上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病假者,有下列情形,一律按旷工处理: (1)涂改或伪造病假证明的;

(2)请病假期间,在外从事工作或各类经济活动的;

(3)病假期满后仍不能上岗,须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未办理续假手续又未回原岗位报到的。

(二)病假的待遇

病假期间享有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月工作日按21.75计算。但月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重大病(经市总工会核准领取大病医疗补助费的)期间月病假工资可按市社平工资的80%的标准发放。

六、事假

员工请事假应在前一日16:00前向所在单位或部门说明请假原因并提出书面申请。如遇突发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必须于当天本岗位上班前向单位或部门电话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事后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一)事假的审批规定

1、事假三天(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事假三天以上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严禁批长事假,事假期限原则上控制在30日以内。

2、事假届满后仍不能上岗,须及时办理续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事假的待遇: 事假期间企业不支付工资。

七、工伤假

(一)职工工伤,以市劳动行政部门确认为准。

(二)工伤的报告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向所属部门报告,部门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报告综合部备案。 劳工员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工伤事故书面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或参照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工伤申报手续。

(三)职工工伤待遇

按照莆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伤医疗期满

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后,应返回原岗位复工。

八、探亲假: 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九、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亡故,享有丧假。

(一)丧假的时间规定

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夫妻、子女、公婆、岳父母亡故,给假3天;员工祖父母,兄弟姐妹亡故给假2天。

(二)丧假的审批规定

由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丧假的待遇 丧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

十、婚假:

(一)婚假的时间规定

职工办理请假手续时须出示结婚证(原件)和户口薄(原件),婚假有效期为一年(以结婚登记领证日期为准),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在法定年龄结婚的,婚假为3天;达到晚婚年龄的,婚假为15天;再婚为3天。

(二)婚假的待遇规定 婚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 十

一、产前假、产假、哺乳假:

(一)产前假

专职女驾驶员怀孕7个月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

(二)产假

职工分娩,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职工晚婚晚育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最长不超过180天。

女职工计划内怀孕自然流产,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产假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一般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

产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且用人单位为其缴交生育保险费满一年的,应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六个月内,到社保中心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生活补助金,企业停发三个月产假工资;第四个月起至产假终止日享受企业产假工资,产假工资按职工本人所在岗位的正常工作的工资标准发放。

(三)哺乳假

女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每日可推迟30分钟上班和提前30分钟下班。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婴,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可将两次时间合并计算。一线女驾驶员,确实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无产假。无论男职工或女职工一经发现,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十

二、公假

待遇:岗位工资照发。 十

三、旷工

(一)旷工的确定

凡是未获准假期、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申请理由与事实不符、不服从生产需要安排、擅自不出勤等的员工,其缺勤天数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旷工的处理

1、旷工三天以内(含)的,所属部门应进行批评和教育,并给予待岗三天的处理;旷工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对其进行警告,并给予待岗五天的处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含)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旷工期间不发薪酬。

3、当月已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的,所属、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劳工员报备。

四、管理人员请假规定

部门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含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须直接报分管领导审批。 十

五、书面申请

所有请假职工须按照正规程序书面申请,员工请假条、有关证明材料等由劳工员收集整理、保管备查。

十六、考勤统计

各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如实上报当月考勤情况,为工资核算、劳动管理提供准确依据。 十

七、其他

1、原则上按规定批复假期,具体准假期限以实际批准同意期限为准;

2、以上请假人员的请假条、医院证明、病历材料、发票等,各部门须于月底将相关材料和考勤表一起报送劳工员处,劳工员须将当月人员的请假情况单列表附于当月工资表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管理

原莆田市公交总公司员工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原有的身份和连续工龄保留不变,新招员工按合同生效之日起确认身份及工龄等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企业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25日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凡用工之日起25日内职工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经书面通知,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由公司负责签订,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按有关规定缴交。 劳动合同文本应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保存一份,放职工档案中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新招收的职工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 (1)无固定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能够胜任工作的。

(2)固定期限:新招录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与聘期相一致,其他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至3年;作为人才引进的职工,按所在岗位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四、劳动合同的续签

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用工原则,严格认真地做好劳动合同续签工作。企业要根据职工个人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企业需要、职数要求和完成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情况,严把劳动合同续签关,切实把企业需要、个人表现好的职工留下来,以免形成新的“大锅饭”。 企业应建立劳动合同到期预警机制,按照用工原则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职工续签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岗位、期限等。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也须一式三份,处理办法与原劳动合同相同。

六、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

仅限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6种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协议解除:由职工先提出要协议解除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由用人单位先提出要协议解除的,须支付,具体补偿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且须签订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2)劳动合同期满:由职工提出不续签,但用人单位没有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企业提出不续签,或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后,职工不续签的,均须支付。

(3)由企业依法解除的,除职工违规、违纪、违法外,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的应于支付经济补偿金。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九、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办理

(1)职工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正常的工作移交,并办理离职手续。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因职工个人原因超过60天未办理的,一切后果由职工本人负责。 第六章 教育、培训与开发

做好各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工作能力、知识水平和潜能的发挥,最大限度地使职工的个人素质与工作需求相匹配,从而促进职工工作绩效的提高。

1、入职培训

这是一项基础性、适应性培训,培训的内容和目标要以企业的要求,岗位的任职条件为依据。今后,企业招聘的新职工,都要进行入职培训。重点培训企业概况、规章制度、工作特点、行为规范、价值观和岗前相关技能等。

2、全员培训和重点培训

各单位都要制定全员培训计划,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做好驾驶员、汽车维修人员、站务员、乘务员等岗位的培训和轮训工作。 在全员教育培训的同时,要重视重点教育培训工作。对企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管理人才、业务骨干和急需人才,要采取外训、保送培养等方式,外训、保送培训要与管理岗位的任职标准相衔接,这项工作由公司统一安排。

3、继续教育

依据《职业教育法》、《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保障职工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并履行应尽的义务,要正确认识智力投资、人才开发的长期性和连续性,用“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做好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开发工作;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薪酬分配制度,适度拉开技术工种与非技术工种以及技术等级之间的薪酬差距。 第七章 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如本制度有关规定与国家法令、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令、法规为准。如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公司原有相关规定或办法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关于驾驶员岗位调整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营收及油耗、材耗的考核办法,调动一线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奖优罚懒,在企业内部树立积极向上的新风尚,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公司在原有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低营收、高油耗、高材耗驾驶员的考核机制。

一、当月营收低于本线路人平均营收的20%,或油耗、材耗高于本线路人均水平的20%,将在下月作为机动驾驶员由车队重新安排。(当月有相反班肇事致使无法上岗、无责事故、公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天数除外)

二、凡是当月请假超过30天的,将不再保管原所保管车辆,并在下月调整为机动驾驶员由车队重新安排。

三、机动驾驶员未参与营运时,应到车队指定地点待命并签到,对于不按时签到的,第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第二次按旷工一天处理,一天之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未按时签到则当天视为旷工。车队应合理安排机动驾驶员的休息时间。

四、发生较大有责交通事故应调整为机动驾驶员。

五、服务质量差,多次发生有责服务投诉的,或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应调整为机动驾驶员。 培训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完善公司员工培训管理,提高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岗位人员的任职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管理。 3.职责

3.1综合部:负责编制岗位的任职要求;负责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培训活动; 3.2各部门:负责参与编制本部门岗位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编写培训大纲参与相关培训工作,并编写培训评估方案,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估。 4.工作内容:

4.1各部门应编制学员的培训大纲,规定应知应会和必要的资格要求,并对现有人员状况进行分析,从而明确培训要求,并按时报送给综合部。

4.2综合部每年应汇总和制定全员年度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对象、时间、教材、培训考核方式等内容),后协助组织实施。

4.3培训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种形式。内部培训由公司综合部协助培训部门实施。外部培训由受训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报综合部,由公司领导研究批准后实施。

4.4根据工作岗位及其特点分层次进行培训。 1) 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公司基础教育培训,包括公司概况、职工手册、消防安全知识、安全和服务顾客意识、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常识要求、车辆技术等。

2) 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所在岗位相关作业文件、相关设备操作规程、现场实际作业等培训内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3) 驾驶员、修理工等应经相应专业部门培训,通过资格考核后持证上岗。

4)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由公司综合部协助相关部门指定培训教师进行培训,或外派接受培训,不定期进行。 4.5培训实施

1) 公司内部培训教师的资格要求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具备比受训人员更高的、与工作内容相关的技术职称; ② 受过相关的职业培训; ③ 具备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 每次培训需签到。

3) 在外部参加过培训的职工应把相应的资格证或继续教育证明交到综合部进行登记。

重要活动期间营运纪律补充规定

在大型活动、“文明城市”检查、“黄金周”等重要活动期间,为规范驾驶员的规范安全操作和服务行为,树立公交服务窗口良好服务形象,我司将适时启动重奖重罚规定。

一、针对以下不良行为,将予以重罚: ⑪ 驾驶员未按规定穿着制服,一经发现,扣罚驾驶员100元;站务员应按要求督促驾驶员按规定着装,驾驶员应着装规范后方可上岗,遇驾驶员未规范着装上岗的,站务员应及时报告车队,否则,扣罚站务员100元;

⑫ 未按规定做到预报站、到站和让座宣传的,一经发现,扣罚驾驶员100元;遇报站器故障,应及时送修,在修理期间,应做好口头报站,否则,按未按规定报站处罚;

⑬ 未按规定停靠站,一经发现,扣罚驾驶员100元,并取消服务奖;被运管处、交通委或交警等查获此类违章,对当班驾驶员停职五天,并取消服务奖;

⑭ 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讲服务忌语或粗话的,对当班驾驶员停职5天,罚款100元; ⑮ 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发生重大服务质量的有责投诉,经查属实的,停职一个月,并取消服务奖; ⑯ 车辆发生故障,未按规定安排转乘或后车无特殊原因未协助转乘的,一经发现,扣罚责任驾驶员200元;

⑰ 边开车边接打手机、边开车边吸烟、边开车边闲聊,一经发现,对当班驾驶员,取消当月服务奖;

⑱ 随意变更车道或变更车道未开启转向灯,一经发现,扣罚驾驶员100元,并取消服务奖; ⑲ 在叉路口、十字路口,未按规定做到减速慢行,或严重超速行驶,一经发现,扣罚驾驶员100元,并取消服务奖;

⑳ 发生事故后,未及时妥善处理、未安抚乘客或与他人吵架、打架等,对当班驾驶员停职一个月,并取消服务奖;

⑴ 闯红灯的,一经发现,对驾驶员停职半个月,被交警部门扣分罚款的由驾驶员承担,并取消服务奖;

⑵ 斑马线前,加速抢灯,或和行人争道抢行的,一经发现,对驾驶员停职半个月,并取消服务奖。

二、针对以下情况,将予以重奖:

⑪ 被媒体表扬,经查属实的,奖励100元; ⑫ 以新闻报道的方式被媒体表扬的,奖励200元; ⑬ 驾驶员因乘客无理时受到委屈,但能够妥善处理好,得到乘客认可的,奖励200元; ⑭ 在斑马线前,做到“招招手,您先走”,被有关部门或媒体表扬的,奖励100元。 标识管理规范

1、目的

为对公司所有标识有效地识别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标识。 3.职责

3.1综合部:负责对公司所有标识进行汇总管理。

3.2车技:负责车辆检验合格状态的标识管理;负责车辆的维修动态、检测设备状态、工器具状态的标识管理。

3.3营运生产部:负责对车辆“三牌”、沿途站点、运行线路及车内公告进行标识管理。 3.4安全保障部:负责消防器材标识和车内警示标识的管理,同时对生产、服务现场的安全标识的监督和检查;做好人员标识控制。

3.5车队:负责督促站务员做好相关标识的使用管理。 4.工作内容: 4.1所有标识内容

4.1.1车辆日检合格状态标识:车辆日检合格时在日检表上加盖“日检合格”章和日检人员印章。 4.1.2车辆进场小修时,应在行车路单脱班栏上加盖“进场时间 竣工时间”章,在派工单“报修人”签名,车辆竣工后,应加盖竣工合格章,并在备注栏由驾驶员签名确认的标识; 车辆进场二级维护时,车辆竣工后,应在《汽车二级保养检换、检测记录》上加盖“竣工时间”章,并由驾驶员签名,在《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盖“合格”章;

车辆经车管所年审合格后,应按要求具备“车辆年审合格”标识,符合要求的车辆方可投入运行。 4.1.3车厢内的服务标识:由营运生产部按相关规定负责制作张贴,内容包括“前牌”、“后牌”、“腰牌”、“线路途经站点”、“票价”、“热线电话”、“爱心专座标志”、“禁烟标志”等。 4.1.4警示和消防标识:由安全保障部负责车内和停车场站的“警示标识”、“消防器材放置地点标识”和“消防器材使用须知”。

4.1.5车辆标识: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车号牌,前车门两侧喷涂公司名称。 4.1.6人员标识:由营运生产部负责给予合格上岗人员发放“工号牌”。 4.1.7设备标识:应标示编号、保管人、维护保养办法。 4.1.8灭火器标识:合格证、检查记录、保管人。 4.1.9车辆维修保养标识:合格/不合格。

4.2各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各种标识进行正确使用,以便当有乘客投诉或出现交通事故时,由营运生产部、安全保障部依据“合格”章、车牌号、服务标识牌来追溯相关责任人。 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印鉴管理,规范经营、规避风险,特订立此制度。公司公章印鉴由综合部负责人专人负责保管,为公司公章的监印人,实行用章登记制度。

二、印鉴盖用

1、公司和各部门行文盖印,在经主管领导签发后,送监印人员在函件、文稿及底本上盖印,并予以登记。

2、其他文件需盖印者,经办人员应填具《印鉴使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凭此表盖印。如遇紧急情况而领导外出时,应先电话联系征得同意后才可盖章。

3、监印人员不得在空白纸或空白介绍信、空白支票等未填制完备的文件上加盖有关印鉴,如遇特殊情况需盖印,要经印鉴主管领导签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印鉴的管理

1、监印人员(或监印代理人员)负责印鉴保管,如有印鉴遗失或误用之事监印人员负完全责任。

2、任何领导均无权批准开具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证明。

3、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公章带离公司办公区域。确因办理业务须携带印章外出者,应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监印人应注明借用及归还时间。借用人要严格管理公章的使用,在使用期间因借用人工作纰漏造成与用途内容不符的、对外活动中和签定合同中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4、遇有职工需开具收入证明的,职工收入额应与实际相符。

(五)服务质量管理 运输纪律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客运运输生产秩序,维护乘客、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驾驶员、站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客运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定的行为,均适用于本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条 处理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必须与违章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本制度时,应当以公正、公开为原则。

第四条 公交车驾驶员必须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规定营运,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

(二)按照规定的车站、站点停靠;

(三)到站应当在规定的站点范围内依次进站停靠上下客;

(四)不得擅自停班、脱班、改班;

(五)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途中逐客、滞站揽客;

(六)不得未经车队同意,擅自换班。

(七)主动监督乘客上车投币、刷卡、或出示有效证件。

第五条 公交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所属车队报告调派车辆。当班现场应当安排乘客免费乘后续同线路、同方向车辆;车队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派车辆救援;后续车辆驾驶员不得拒载,须协助前车做好转乘工作。

第六条 驾驶员收车回程中应当依照规定准时回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超越营运路线行驶;不得拖延时间,滞留迟返;应当先缴款,后将车辆开去检测、加油、维修;严禁提前收包,严禁投币箱内有余款过夜。

第七条 公交车驾驶员不得将公交车私自开回家或者交给他人使用。不得用公交车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第八条 公交车驾驶员不得要求乘客将票款投放在投币箱以外的地方,不得私自接钱,或收取票款占为己有。

第九条 公交车驾驶员出车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出车前的各项检查。检查投币箱有无破损、投币箱联动和手动系统是否灵活有效、监控系统能否正常工作,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报告所属车队,及时报修、排除故障修复后方能出车。如在运行中发现投币箱损坏、操纵系统失灵、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在当班及时修复或上报所属车队抢修。

第十条 车辆起步后钱币必须全部放入箱底,不得越站,不得使钱币滞留在投币箱口和投币箱上层观察口。 第十一条 驾驶员不得损坏监控系统设备、投币箱;不得擅自或任由他人扭转摄像头、拔掉系统电源或用物体遮盖摄像头;不得擅自移动、改装设备。

第十二条 驾驶员、修理工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爱护车辆,爱护车上一切设备和财物,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不得偷盗车上的物品、油料、轮胎、配件、监控系统设备。

第十三条 公交车包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包车协议把旅客载到目的地,不得在包车运输过程中刁难旅客、索取小费。

第十四条 公交站务员、驾驶员不得介绍亲戚、朋友、熟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第十五条 公交车驾驶员应当自觉接受稽查,在遇稽查人员拦车检查时,应停车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闯关逃避检查,不得煽动乘客闹事。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同时处以100元的罚款,取消服务奖;第二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取消服务奖,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取消服务奖,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投币箱上层观察口和投币箱口积币超过十元的,取消服务奖,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消服务奖,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造成设备损坏、财物损失的,除取消服务奖,解除劳动合同外,追究其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违反第十四条规定,对免费乘车的乘客以逃票、漏票论处,每人按十倍票价予以补票。 第二十条 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第一次责令改正,处以200元的罚款,取消服务奖;第二次重犯的,取消服务奖,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煽动乘客闹事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案件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交车驾驶员在运营中拾到财物在联系不到失主的情况下,应及时上报线路负责人,妥善保管上缴,不得拖延不报或者占为己有。违反本条规定,除追缴所拾财物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财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拾金不昧者,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稽查人员的职责权限

(一)对本公司所属场所、财、物和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二)对本公司所属单位处理违章、违纪者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稽查人员应当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相关业务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稽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 稽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秉公办事,如实记录,不得伪造文书、证件,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二十六条 稽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本公司所在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情况。 第二十七条 对私吞票款、盗窃公物的,稽查人员应当做好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应书写清楚,交被调查人阅读后签名,并及时通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派车(根据情况)到现场协助处理,不得耽误,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被查人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名的,稽查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并由两位稽查人员签名生效。 第二十八条 稽查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视同等责任,并调离工作岗位。

驾驶员服务规范

1.目的

使驾驶员熟悉驾驶车辆的相关法律规范和服务要求,更好地满足乘客的需求。 2.范围 本公司的驾驶员。 3.职责

驾驶员对车辆的安全行驶、规范服务负责。 4.工作内容

4.1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车内服务设施齐全有效,车辆必须符合营运、安全的要求才能投入运营;

4.2岗位服务证保持清晰,规范放置,随时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 4.3运行中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规范服务;

4.4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

4.5营运车辆应按调度计划和规定的运行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线路,不得无故脱班或中途停班;禁止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途中逐客、滞站揽客;禁止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换班等。 4.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一定情况下允许临时改变线路: 4.6.1实施紧急交通管制时,由交通警察指挥的绕道;

4.6.2车上出现危急伤病员,立即报警和“120”,在赶到现场“110”的指挥下,可以临时改变线路运行;

4.6.3在车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立即报警,并在原地等候“110”出警,在“110”的指挥下,可以改变线路,协警送公安机关处理;

4.6.4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引起交通严重堵塞的情况;

4.6.5在发生重大交通堵塞的情况下,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车队,在车队的指挥下,按临时线路绕道行驶;

4.7在规定站点上下客,有站必停,不得无站乱停或越站停靠;停稳开门,关门起步,车门关闭三秒后,方可起步;执行顺序进站,二次进站的停靠规定;

4.8规范使用报站器宣传、报站、疏导,报站器坏应及时报修并口头报站;

4.9尊重乘客,态度温和,照顾老、弱、病、残、孕和抱小孩的乘客,主动宣传让座; 4.10运行途中若发生有人在车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盗窃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车门,及时报告“110”,在原地等候“110”出警,并积极协助、配合处理,并及时报告车队; 4.11遇突发重病的乘客应及时报“120”处理,不得延误;

4.12车辆交接时,接班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班,做到人等车,交班驾驶员应主动向接班驾驶员介绍当班车辆技术状况和道路交通状况;

4.13接到救急、加班的指令应无条件服从,有客观原因经批准者除外; 4.14捡拾到乘客遗失物品,应及时上交并登记;

4.15禁止乱扔乱吐,禁止边开车边戴耳机、接打手机、闲聊、抽烟、吃零食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16车厢满员时,劝导乘客等候下一班次车,严禁用车门催促、挤夹乘客;

4.17车辆回场后,驾驶员应及时上缴行车路单,抓紧做好检测车辆;驾驶员不得私自用车、开车回家过夜或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服务管理职责分工

一、智能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逐步强化驾驶员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2、负责回复各相关部门反映的服务质量信息,认真对待各种 “三来”信访,热情接待来公司反映问题的乘客,并做好各种档案的登记、汇总工作,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提高投诉处理能力,必要时应登门拜访投诉人,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减少社会不良影响。

3、负责稽查公司存在的偷窃(私收)票款等行为,并上报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

4、负责公司所有监控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管理及抽盘、读盘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抽盘量和读盘时间必须达到相关要求。

二、车队服务质量管理职责。

1、负责所属线路乘客拨打车队电话投诉的处理及当班驾驶员的教育工作。

2、车队主要负责线路的运行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后勤保障、驾驶员教育等工作。 乘客“三来”信访受理规范 1.目的

为妥善处理乘客“三来”信访事件、媒体和上级转来的信访件,及时平衡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的矛盾,增进与乘客的沟通,增强客户(乘客)满意度,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指乘客通过来电、来访或来信、通过媒体、市长专线、12

315、公交服务热线电话等渠道反映的乘客意见或建议,涉及的部门或人员通过相应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3.职责

3.1负责接收客户“三来”信访,沟通、记录、转督办、协助回复受理结果。

3.2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做好信访件的受理落实工作,在规定的受理和处理时间内完成。 4.工作内容

4.1智能管理中心负责受理转办的信访件。

4.1.1监控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乘客的投诉电话后,应如实记录并转交智能管理中心,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反馈落实。

4.1.2智能管理中心应将信访单进行分类,并交相关单位负责人转办。

4.1.3接件人应做好接件记录,应在规定的时间里对信访单中涉及的人和事进行落实,并如实记录受理和落实情况;遇乘客乘车受伤信访件,应督促相关单位负责人尽快落实驾驶员,且通知安全员协助调查;遇乘客与驾驶员打架纠纷的,应及时通知安保人员协助调查。

4.1.4智能管理中心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里及时回复乘客,并及时将公司要求上报的信访件整理后书面上报。

4.1.5对上级部门转办的来电来访件上报之前,应由智能管理中心负责人将回复乘客、落实和处理情况纪要,并由公司主管签名,对信访受理结果负责。

4.1.6如投诉人对受理结果不服,车队负责人应立即逐级上报,并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4.1.7智能管理中心接到影响恶劣的信访处理时,应持谨慎的态度,转呈给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同时,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4.2各相关部门接到信访件后,应及时调查落实、与乘客协调、化解服务纠纷,减少社会不良影响,防止事态扩大,应严格按信访承诺时间回复。

4.3热情接待登门反映问题的乘客;必要时应登门拜访投诉人,以示道歉。

乘客报失物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妥善处理乘客报失物品事件,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指乘客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报告丢失物品的情况,涉及的人员通过相应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3.职责 3.2站务员职责:

A.负责接收登记驾驶员或保洁人员上交的乘客报失物品。妥善保管报失物品,不得损坏或占为己有。

B.负责联系通知失主认领遗失物品。

C.负责协助报失物品的乘客查找失物,协查处理情况应予以登记。

3.3车队长职责:

负责督促站务员做好报失物品的登记工作,并督促站务员按季度及时上交《乘客报失物品登记表》。 3.4稽查组:

负责协助车队找寻失物,并做好《乘客报失物品登记表》的归档工作。

监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车载监控系统的功能,加强安全、服务、营运和票务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两个效益稳步增长,做到责任到人,将该系统充分利用好,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安装车载监控系统车辆的驾驶员、智能管理中心、车队和站务员、计划财务部、监控设备维护外包商。 3.职责

3.1智能管理中心:负责抽检、督促维护商维护设备和做好监控系统档案管理。 3.2驾驶员(包括运钞车驾驶员):负责保管本车车载监控设备。 3.3计划财务部、车队长和站务员负有检查督促、上报配合的责任。 4.工作内容

4.1公司智能管理中心的职责

4.1.1按照公司在运输纪律、票务纪律、安全管理、维护职工利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挥车载监控系统的作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监控系统设备维护合同中约定的条款,配合监控设备维护商做好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4.1.2对有特殊要求的硬盘,应做加密处理,妥善保存,并做好借用登记工作。在抽查监控硬盘时,发现有关人员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应保留该硬盘内的监控数据,并刻录成光盘保存,及时书面通知相关单位查处。

4.1.3建立健全监控系统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监控系统设备稽查和维护等基础档案登记工作。 4.1.4监控工作人员在抽查监控硬盘时,发现有关人员违法、违纪或违章现象时,若不按规定处理,视同等责任,并调离工作岗位;严禁工作人员擅自删除监控数据,一经发现,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4.1.5在日常维护中,若发现车载监控设备工作不正常、使用效果不佳或其他任何软硬件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设备维护商。根据故障维护时间不同,监控人员应随时跟踪维护状况:对于不需要将设备带回维护商公司维修的简单故障,应在两小时之内交付本公司使用;对于需将设备带回维护商公司维修的故障,维护商需提供替代设备。

4.1.6监控组须将设备维修需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根据要求指派现场管理员,现场管理员验证维护商技术员进场维修证件,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在维护报告上签字确认,有拆装设备需要的维修项目,维护商技术员应填写《拆装设备单》交给现场管理员。各相关单位每月初将上月维护报告或《拆装设备单》交给监控服务中心存档。 4.1.7遇监控系统设备被偷盗或人为损毁、改装,应及时通知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 4.1.8接到系统故障报告后,应登记备案,及时通知设备维护商到现场维修,并跟踪维修情况,将故障修复结果报告相关基层单位。

4.1.9于每月五日前书面报告上月监控稽查情况、设备完好率情况,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监督作用。

4.2驾驶员负有保管车载监控系统的责任

4.2.1上班时,应检查车厢内外四个探头是否完整,发现探头缺失时,应及时报告站务员(运钞车驾驶员报告票务中心负责人),站务员立即报告车队;如出现探头缺失,驾驶员须立即报告,否则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4.2.2 在道路行驶时,应尽量避开路边的行道树,避免刮损探头。

4.2.3不得擅自或任由他人扭转探头,不得以身体的任何部位或其他物体遮掩探头;不得拔掉系统电源或关闭总电源;无特殊原因,车辆自闭合总电源上班起,直至收包回场停放到位后,方可关闭总电源。

4.2.4 驾驶员不得故意损毁、改装系统设备,不得擅自拆除系统电源保险丝或拆除保险丝封条。 4.2.5驾驶员对系统负有保管责任,劝阻乘客将物品搁置在机箱上。公司应要求设备供应商在机箱上张贴警示标识。

4.2.6 以上规定,违反4.2.3、4.2.4规定者,取消服务奖,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造成设备损坏、财物损失的,除取消服务奖,解除劳动合同外,追究其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4.3计划财务部、车队长和站务员负有检查督促、上报配合的责任。

4.3.1驾驶员反映的设备问题,车队长或站务员应及时上报智能管理中心,并将设备维护商技术员维护情况及时反馈智能管理中心。

4.3.2车队长接到智能管理中心监控设备维护和维修通知后,应指派现场管理员,现场管理员按4.1.6的要求操作。

4.4设备维护商技术员维修系统或更换硬盘时,驾驶员必须做到:

4.4.1主动配合监控系统工作人员或维护商技术员维修更换,凡不配合者,第一次扣款200元,取消服务奖;第二次给予停职处理,取消服务奖;第三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凡发生殴打设备维护商技术员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5车辆下班回场后,停车场安保人员,必须对每部车的车载监控系统的完整性进行检查登记,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违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规范 1.目的

为对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属线路的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3.职责分工

营运生产部、智能管理中心、各车队负责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接收集上级、乘客监督员等反馈的服务质量信息。 4.工作内容:

4.1根据本司《规章制度汇编》相关内容,加强检查考核,对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 4.2检查内容包括:服务标志、车厢整洁、服务用语、服务态度、监控管理、运输纪律等。 4.3检查方法: 4.3.1路查路检。

4.3.2乘客反映的经查属实的违纪行为。 4.3.3车载监控系统抽盘检查。 4.3.4乘客满意度调查分析。

4.3.5接收上级个各部门和新闻媒体反馈的服务质量信息。

(六)财务管理

计划财务部岗位职责

一、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领导本部门财务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2)组织拟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3)按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办事,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提供财务意见和财务支持。 (5)负责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6)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审核及财务监督工作,定期开展财务分析。 (7)负责公司票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及E通卡数据管理,对出现的误差要及时追查原因。

(8)按要求向相关职能部门报送报表,报告等财务管理资料。 (9)负责对外事务的联络和处理相关事项。 (10)督促安全员事故借款一案一结。 (11)严格审核各项报销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2)指导会计合理归集各项会计科目。

(13)合理安排公司资金使用,不能造成公司资金链断裂。

二、计划财务部会计工作职责:

(1)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会计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2)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负责公司日常帐务处理工作,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4)进行税款申报的相关工作。

(5)负责内部相关部门的财务数据提供和支持。 (6)负责定时上传相关财务数据给各领导和部门。 (7)按时按质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出纳工作职责:

(1)出纳人员应持证上岗,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会计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2)负责公司日常费用的报销审核及现金、银行存款帐的登帐、对帐工作,做到日清月结,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以保证帐实相符。

(3)每月及时进行未达帐项的跟踪及处理,对发票进行网上验旧处理及换领发票。 (4)严格执行公司报销程序,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5)按时按质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计划财务部油料统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每日驾驶员路单油耗量的统计、录入及数据的上传工作。 (2)负责公司每月油耗报表的编制工作。

(3)负责公司每月驾驶员节、亏油考核统计工作。 (4)按要求向相关职能部门报送报表,报告等资料。 (5)负责做好票证进出库的登记管理。 (6)按时按质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计划财务部营收、工资统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每月单车及驾驶员营收、运行公里的统计、录入及数据上报工作。 (2)负责统计及上传公司线路每旬、每月营收情况分析表。 (3)负责公司驾驶员每月工资核算工作。 (4)每月按时对违章人员工资进行扣款工作。 (5)按要求向相关职能部门报送报表,报告等资料。 (6)按时按质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票务中心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票务中心管理,不断完善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中心各个环节畅通有序,确保票款安全入库,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票务中心负责接收、运送钱袋入库、清点、存放、保管票款和解交银行等任务。

票务中心全体人员要廉洁自律,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加强法制观念,严肃财经纪律,工作期间,私拿或私分营业额(不论票额大小)一律按贪污公款处理。

票务中心是现金重地,必须装置防火、报警、监控、防盗装置。现金须存放于保险柜,不得带非票务中心人员在点钞室逗留。

工作人员进入点钞室必须更换工作服,不得携带私款入内,私人物品应按规定地点存放。工作时间不随意离岗,不得会客,不准闲谈,不准干私活。

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关好空调、电灯、窗户、铁门等,确保票务中心的安全。 公司计划财务部将不定期对票务中心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票务中心应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完善票务中心各项工作流程,确保中心各个环节畅通有序。 第二章 收袋员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

一、收袋员必须按规定的上班时间按时到岗,迟到、早退将按票务中心处罚标准执行。

二、收取钱袋前必须先核实当天的营运车辆数,押钞驾驶员根据车辆数提前做好收换钱袋的准备工作,未核实车辆数,造成无空钱袋更换,无法收取钱袋,每次扣款2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

三、取空袋时应检查钱袋是否存留有余款,钱袋锁、弹簧是否完好、钱袋是否破损,未按规定予以检查,影响收袋工作的,每次扣款20元。

四、收袋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钱袋,否则每次扣款20元,出现三次拒收者扣款100元。

五、收钱袋时必须有驾驶员在场,方可开锁,发现有票袋插板脱锁现象应立即报告主任,且须三个人以上共同监管下入送点钞室并及时在监控下修理,并签名登记入库。违者予以停岗处理。

六、收取的钱袋,应立即存放在规定的地方,严禁委托他人临时代管或暂放其他地方。如有违反,当班责任人每次扣款50元,情节严重,予以停岗处理,造成丢失的,由负责人全额赔偿(赔偿额由本路中当月单车日最高营业额计算),并扣发当月绩效奖金。

七、收袋员所收取的钱袋必须锁合牢固,若发现收取的钱袋入库前有开锁现象,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八、收换钱袋结束后,应认真清点所收钱袋,并与当天营运车辆数一一核实,若发现车辆未归,应及时向线路管理人员查明原因,妥善解决问题后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下班。未上报,未经同意下班,造成钱袋未及时收回,责任人每次扣款5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部赔偿。

九、钱袋入库必须与入库接收员做好交接工作,未按规定入库,未做好交接工作,相关责任人每次扣款50元,情节严重,予以停岗处理。

十、若因投币箱故障须开锁修理的,收袋员在主任安排下及时配合保修厂做好开锁收锁工作,拒不配合的相关责任人每次扣款50元。

十一、凡发现摔、拖拉钱袋子现象,责任人每次扣款20元。

十二、凡不积极主动收取钱袋、互相推委、发生纠纷。责任人每次扣款30元。 十

三、凡发生收钞用具人为损坏、丢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并按原价进行赔偿。

十四、遇特殊情况需调班的,应事先与中心主任联系,经主任同意后方可调班,未经同意私自调班的每次扣款20元,造成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五、按时保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点钞员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

一、点钞员每天早上8:00点整在点钞室门口准时考勤,根据公司上下考勤时间未进入工作岗位的按迟到处理。迟到10至30分钟内予以10元扣款,30分钟以上或早退的均按缺勤处理。

二、进入点钞室前,应自觉更换统一工作服,并将手包、钱物存放各自指定的箱柜,不得随身携带人民币,未按规定更换工作服发现一次扣款10元;未按规定将手包、钱物存放各自指定的箱柜的扣款20元。

三、点钞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随意离岗、会客、谈笑,未按规定每次扣款20元。

四、点钞员须按各小组分配的票袋完成点钞任务后,服从现场管理人员调配支援未完成的票袋清点任务,开袋后票袋须整齐堆放,否则每次扣款20元。

五、钱袋内不得留有余款,经发现追究当事人,并按余款的10倍处罚。完成所有票袋清点任务后,按路将票袋整齐堆放至中转站后方可下班。

六、点钞员将所点票款,严格按照银行的要求进行清点,认真填写《单车原始记录单》,在核对单与款相符后,交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后移交收款员。

七、各点钞员应加强责任心,对各路单车的票款如实、认真负责进行统计。出现差错的经查实予以扣款50元。

八、点钞员根据单车原始记录单及时填好各路交款清单、车号,营收款准确无误,并交管理人员复核,填写交款清单时数字必须清晰准确,杜绝填写失误或更改数字现象的发生,违者每次扣款20元。

九、点钞员所交票款与单车原始记录单不符时,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点钞员,由点钞员根据票款如实更改,并在更改处加盖代号章。差错金额在5元以下的每次扣款10元,差错金额在5元以上的,第一次扣款100元,第二次扣款200元,第三次按待岗处理。

十、严禁点钞员与收款员之间互换零钞,违者将按贪污处理。

十一、点钞员捆扎的钱把,应按银行的要求捆扎并在纸条上盖章,差错以银行退条和计划财务部人员、票务中心主任和管理人员抽查结果为准,并按所退长、短款的实际数额10倍处罚当事人。

二、清点时如发现破损的纸币,能修复的必须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及时交给现场管理人员,违者扣款10元。

十三、点钞员每日工作结束前,必须将工作台面清理干净,不得存留残币、假币、黑币等,否则按所留款额的10倍处罚。

十四、遇特殊情况需调班的,应事先与中心主任联系,经主任同意后方可调班,未经同意私自调班的每次扣款20元,造成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十五、离开点钞室前,各小组应做好卫生打扫工作,及时关好空调、电灯、铁门等,确保点钞室安全,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每人扣款50元。

六、按时保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无人售票收款员、压币员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

一、上岗前,应自觉更换统一工作服,并将手包、钱物存放各自指定的箱柜,不得随身携带人民币。

二、收款员对各路交款清单进行核对、结算、汇总,根据汇总总额确认无误后在日营收交接汇表上签名。

三、收款员应及时做好票款移交工作,移交过程中须由现场管理人员在场进行。

四、收款员应及时认真做好点钞室铁门开启、监控密码设置、锁门工作,严禁将点钞室钥匙交由他人保管。

五、收款员必须将当日将所收的现金存放于保险柜,严禁将保险柜钥匙交由他人保管。

六、收款员应及时将所收的票款送交银行,不得无故拖延,并将每日送交银行的交款单上交公司计划财务部。

七、收款员须做好零钞兑换工作,严禁直接从未移交的票款中兑换。

八、收款员晚班锁门时应设置好监控密码,与110确认监控有效后方可离开。

九、压币员应遵守上班规定时间,完成压币工作后,配合收款员做好零钞整理工作,配合运钞车驾驶员、收款员做好钱款搬运工作。

十、压币员应按照银行有关规定进行压币并做好封签粘糊工作。

一、按时保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每次扣款50元,情节严重的按停岗处理。 第五章 运钞车驾驶员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

一、按时上班,出车前要做好“三检”工作及出车记录,车辆有故障要及时排除或报修,要配合公司车技部门做好车辆年审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押送钱袋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行驶,遇道路堵塞等特殊情况经报告后,可以改道,但须确保安全行驶,严禁运钞车随意停放或私用。

三、确保运钞车车载监控系统设备完好,在工作过程中严禁关闭总电源,确保该设备正常工作。

四、每日须按时将空票袋送到规定的收钞点,做好与收钞员的交接工作,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上报。

五、按时保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每次扣款50元,情节严重的按停岗处理。 第六章 有人售票收款员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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