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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村代课教师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06:06: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注农村代课教师问题

代课教师是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代课教师产生的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的教育投入不够,而工资低廉的代课教师恰好解决了农村特别足偏远的西部省份的农村学校师资严重缺乏的问题。

2005年年底,媒体开始关注代课教师问题。2006年“两会”期间,代课教师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问题。随后,“清理代课教师”则成为教育部及各级政府部门处理这一问题的主要政策导向。然而,许多地方在清理代课教师的过程中,往往采取“一刀切”清退的做法。有部分地区虽然采取了通过考试使部分优秀代课教师得到转正,但对教师的补偿非常少。

日前,处理代课教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代课教师数量大,非一日之功即可解决

代课教师主要集中在农村,特别是农村小学。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是截至2006年全国有44.8万代课教师。2006年,教育部决定将余下的44.8万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

据《中国新闻周刊》的记者在甘肃省天水市的调查,地方教育部门的人事干部反映:“前几年,我们根据各县报上来的数字,向省里报的代课教师人数是2200多人。nJ最近一调查,发现代课教师竟多达3500多人。”“教育部、省里近几年一再要求清退代课教师,我们这儿却越清越多,可怎么向上级交代呀?”为什么会这样?原因有二:一是代课教师有县政府聘请的,有乡政府聘请的,还有村或校聘请的。但各县认为,乡、村、校自己聘请的教师从未得到县政府承认,所以,上报的数字仅是县里聘的。二是有的地方虽然把代课教师清退了,但由于师资力量得不到及时补充,又重新聘请了代课教师。

这说明,我们的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数量非常庞大,而目也不是次性清退就可以彻底解决问题的。

二、清退代课教师,地方财政压力大,艰苦的山区将面临缺乏教师的境况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近几年大学毕业生数量多,就业压力大,很多人愿意从事教学,但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很难按照实际需要招收,造成这些年教师队伍“入不敷出”,再加上新来的教师集中在城区和交通便利地区,偏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缺员严重。

作为几十年来一直承担着义务教育经费“大头儿”的县、乡、村基层政府部门,发现了聘代课教师的甜头:聘任手续简单,工资低廉,工作卖力气。

于是,出现这样一个怪现象:前些年,许多地区每年分配的师范毕业生数量非常少,远远不能满足教学需求,而代课教师添满缺口后,最近几年许多大、中专师范毕业生在县里却得不到分配,最终无奈纷纷到外地去打工。原因无他,他们的工资待遇成本和代课教师比显然是太高了。

令社会各界担忧的是,教育部门缺乏代课教师离开后的相关配套措施。将来,代课教师问题会不会被迫卷土重来,这都很不好说。有一些贫困县的教育局局长就说,他们的财政收入极低,根本不可能每年拿出数百万元的资金。

在经济困难、生活辛苦的山区,特别足一人一校的教学点,没有多少公办教师愿意在那里呆F去,于是《一个都不能少》、《凤凰琴》、《美丽的大脚》等一些电影,反映了山村学校留不住教师或民办、代课教师普遍存在的现状。老百姓和村长们希望能有教师愿意留下来教他们的娃娃,这成了他们的渴望。

三、教学水平受当地认可的代课教师往往因为一张考卷而被清退,补偿和补助偏低

即使有一些地区对农村代课教师并没有一退了之,而是通过考试来使之转正,一些优秀代课教师也往往因为一张考卷而被清退。

这些代课教师在工作这些年里并没有很高的工资待遇,每个月他们拿的40元~200元不等的工资,仅相当于公办正式教师的十分之一到五分之一。

而众多工作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没有取得正式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政府承诺按其工作的年数付给一次性补偿。一些地方政府开出的补偿标准多是按一年给100/至300元不等,一个工作了20年左右的代课教师,获得的补偿最多也就是五六千元而已。

因此,在今年“两会”期间,我提出了一些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方案。

一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清退。

清退代课教师要遵循两部法律,《教师法》和《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代课10年以上的教师,如果本人愿意,学校同意,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直至教师退休为止。农村代课教师有的代课都20多年了,还要将其解聘,显然违反了《劳动法》,而且不合乎情理。

而《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取得教师资格证。有的10年以上代课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其责任不在代课教师而在教育部门。如果说代课教师无资格从教,教育部门应该及早清退;既然长期让其站讲台,就应该给其核发资格证书。《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的门槛不足很高,有相应学历或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学能力的,就可以获得教师资格。

二是要因地制宜,渐进消亡,而不要“一刀切”。

中国农村教育的情况差别很大。对于那些清退代课教师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按照政策采取公平稳妥的清退措施。对于那些清退教师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受到很人影响的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的两部山区,不要要急于采用“一刀切”的作法。尽管教育部有关人士说清退代课教师没有时间表,但各地普遍的做法几乎都是一考了之,清退了之。

代课教师是个“过渡性”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退出历史舞台只是时间问题。但是,武断地下令其消亡,也不符合国情。表面上看,这不过是40多万人的就业问题,但在山区里,一个代课教师的背后,牵扯着多少上学的孩子?是否有足够的师资来替代这个群体?这是确实存在的问题。一旦因为措施不当,荒废了山区孩子的教育,悔则晚矣。渐进的“消亡”比起“一刀切”的“猝死”,更符合实际、更为有效。

三是需要公正地遴选与补偿,招考录用中要力求全面考核,防止评价方式单一。

对于位教师来说,客观的考核其优劣是很难的。必要情况下,对那些教育教学能力较强,工龄较长的代课教师,在考核录用时可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因此,成立相关的考核评价委员会等类似机构,采取多种办法来全面考核录用代课教师就显得尤为重要。

应当建立公正的遴选和公平的补偿机制,使那些合格的代课教师能够“登堂入室”,也使那些不合格者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对那些已到退休年龄或工龄较长但不适于继续担任教师的代课教师,理当给予更加妥当而公平的经济补偿,由国家财政一次性拨付给他们足额的养老金,或者给予退休教师的待遇,以便他们能够衣食无虑,安享晚年。否则,不足以彰显代课教师们对于中国教育事、№做出的卓越贡献,不足以补偿他们默默无闻付出的心血的代价,不足以彰显社会的公正和教育的公平。

四是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应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对

不同层次的代课教师的处理区别对待。

对于那些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年富力强且基本胜任的青年代课教师,适当放宽政策,给他们时间,加强培训和培养,使他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最终达到正式教师的标准,进入乡村教育的骨干队伍;对于那些学历水平偏低、教学水平较差、担任代课教师工作时间不长的,可以考虑辞退,但要有一定的合理的补偿;对于多次考核不达标的,但其在所在学校又暂时无法找人取代的(如偏僻艰苦的山区一人一校式的教学点),要给予必要的培训,鼓励其进修,争取通过考核;对于那些年龄偏人的从事代课教师工作十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如无法通过考核,可以劝退,为了表示对他们为教育做出贡献的鼓励和感谢,要给予较为合理的补偿,并隆重欢送,而不能冰冷漠然地对待。

五是对教育人口浮动较大的地区(包括经济发达地区),鼓励实行“教师雇员制度”。

其实,代课教师不仅在贫困地区有,在发达地区也有,只是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比如在深圳市这样经济发达的地区,代课教师也不少。深圳全市共有教师6万余名,其中代课教师大约8000名,占教师总数的18%左右。近年来,深圳人口尤其是外来人口数量急剧增长,学生人数也相应呈几何级数猛增,在编教师即便承担相当大的教学任务,也难以完全满足全市的教学需求,于是出现“代课教师”这个群体。但是,深圳的代课教师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清退范围,都是持教师资格证上岗的,都是具有较高职业水平的优秀教师。

据了解,深圳正在酝酿全而实施“教师雇员制度”,这个制度成功实施后,不在编的代课教师们一旦通过招聘考试,将成为深圳市教育局正式聘用的雇员制教师,他们的待遇将远远超过“代课教师”。雇员制教师实行的是“占编不入编”,即占用 编制,而不占用职员编制。雇员教师的待遇比代课教师或临聘的教师要好,雇员教师将签订正规合同,实际收入方面也会翻番。可可以预期的是,“代课教师”在深圳将成为历史,但取而代之的教师雇员制度,将是一个非常有创新意义的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模式,值得教育人口浮动较大的地区借鉴。

我们希望,通过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稳妥的政策措施,使困扰中国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的代课教师难题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韩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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