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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21:20: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意见

昌政发„201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以及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工商发„2011‟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昌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履责、综合治理”和“谁发证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合力,为加快建设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坚决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生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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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是坚决取缔重点功能区、拆迁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利用违法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有效遏制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地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蔓延趋势;

三是杜绝出现新生的无证无照经营聚集区域,高危行业和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消除;

四是逐步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不断提升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三、工作重点

应当予以查处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重点地区和场所:昌平城区、回龙观居住区、天通苑居住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各镇中心区、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及周边地区和违法建设、违法出租房屋等无 - 2 -

证无照经营行为聚集的场所。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重点行业: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电子游艺,洗浴和美容美发,餐饮服务,食品制造,书刊音像电子出版物销售,成品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煤炭及相关产品的储运、销售,化学危险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储运和销售,其他涉及群众健康、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行业。

四、组织领导

成立昌平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张燕友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刘淑华、副区长王承军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公安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商务委、区政府法制办、国土昌平分局、规划昌平分局、区监察局、工商昌平分局、区综治办、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旅游局、区卫生局、药监昌平分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区农业局、区城管监察大队、昌平消防支队、区烟草专卖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昌平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工商昌平分局局长赵学功兼任。

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属地镇(街道)组织、职能部门查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搭建两个平台,统筹查处取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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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区、镇(街道)两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平台。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一级工作平台,统筹协调全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各镇(街道)为二级工作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负总责,充分动员本辖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广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

2.建立昌平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区政府专网建立信息平台,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管理模块”对接,以信息平台为载体,实现对全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数据归集、任务分转、整改反馈、存量公示及问题通报等功能,实时反映全区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存量分布和管控查处情况。

(二)落实七项机制,完善查处取缔机制

1.建立无证无照违法行为移转机制。各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在发现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信息及证据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分转至相应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并录入昌平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进行跟踪督办。

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威胁群众健康、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 4 -

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开展违法建设拆除、流动人口管理、环境秩序整治等日常性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同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杜绝出现新生的无证无照经营聚集区域。

3.建立反弹防范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对查处取缔完毕的无证无照经营场所进行管控,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防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出现反弹。对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违法建设场所,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证照;经营主体无法取得相关证照的,应引导转行经营或关停。对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非法场所,待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完毕后,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对非法场所进行进一步处理,涉及违法建设的,要按照《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予以查处。

4.建立公共服务协作机制。供电、供水、供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商用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住所产权证明及相关许可文件,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主体提供相应服务。同时,要根据有关部门的执法函告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5.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作为联络员,参加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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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案件督办机制。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移转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线索,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应依法查处取缔,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通报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情况,每季度会同区监察局、区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7.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并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综治办组成考核小组,对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部门协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查处取缔工作作为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要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扎实推进本辖区、本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责任追究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确保实现预定工作目标。对拒 - 6 -

不履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区监察局要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进行效能检查,促进查处取缔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查处取缔工作进展情况,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时反馈进度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月填报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进度汇总表,按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本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动态信息和阶段性工作总结。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每月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

附件:昌平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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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昌平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组 长:张燕友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淑华 区政府副区长

王承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田运胜 公安昌平分局局长

苏贵光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任鹏举 区市政市容委主任 奚增森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李成旺 区教委主任 陈玉起 区文化委主任 云富勇 区商务委主任 王基业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少伟 国土昌平分局局长 段 刚 规划昌平分局局长 裴卫东 区监察局局长 赵学功 工商昌平分局局长 郭玉清 区综治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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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国瑞 区环保局局长 金东彪 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袁丽民 区旅游局局长 杜高潮 区卫生局局长 张爱华 药监昌平分局局长 张 伟 区交通局局长 王建军 区质监局局长 宗 江 区农业局局长 韩续昌 区城管监察大队队长 陈广民 昌平消防支队支队长 张 伟 区烟草专卖局局长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昌平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工商昌平分局局长赵学功兼任。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工商昌平分局:负责承担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负责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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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昌平分局:负责依法对旅店、典当、公章刻制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执法行动的执法保障工作;负责维护执法现场秩序,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3.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法对煤炭储运、销售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4.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协调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做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

5.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依法对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未经许可的商品房预售行为和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查处。

6.区教委:负责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从事设立幼儿园、开办民办教育机构的行为。

7.区文化委:负责依法对文化娱乐场所等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方可从事经营行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8.区商务委:负责依法对生猪屠宰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9.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10.国土昌平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经相关行政许可(审批) - 10 -

或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已失效,擅自从事开采矿产品等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11.规划昌平分局:负责依法对勘查设计、规划编制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12.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效能监察;负责监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13.区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专项综合治理行动,并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落实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措施;负责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14.区环保局:负责依法对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涉及环保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已取得环保许可,但在从事生产、经营、加工制作过程中未按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影响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5.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非煤矿山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的槽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监管。

16.区旅游局:负责依法对涉及出国旅游、港澳台及边境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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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等业务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17.区卫生局:负责依法对医疗执业、餐饮服务经营、公共场所经营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18.药监昌平分局:负责依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19.区交通局:负责依法对未经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或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已失效,擅自从事汽车修理、道路货物运输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20.区质监局:负责依法对食品生产、计量器具制造和修理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21.区农业局:负责依法对种子、兽药、种畜禽、动物诊疗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打击经营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

22.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依法对游商摊贩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23.昌平消防支队:负责依法对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验收不合格、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而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4.区烟草专卖局:负责依法对烟草制品批发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25.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和落实本辖区查处取 - 12 -

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施方案;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发动基层组织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后经营场所的管控工作。

主题词:综合经济

经营

管理

意见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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