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工作汇报

取缔无证幼儿园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5:54:30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取缔无证幼儿园工作汇报

自收到《关于取缔无证民办幼儿园的函》(xxxx266号)以来,xxx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通过精心蕴酿、认真查阅相关规定,结合街道一级的职责权限,于近期组织街道派出所、宣教办、安监站、综治办等部门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整治,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有证幼儿园

1、xxx幼儿园:因园址搬迁,消防、卫生、办学许可等证件失效,街道向其下发了《停止办学通知书》,但业主拒不签收,自称已与贵局达成一致;

2、xxx幼儿园:未存在突出隐患,街道提醒其做好寒假前夕安全工作;

3、xxx幼儿园:未存在突出隐患,街道提醒其做好寒假前夕安全工作;

4、xxx幼儿园:未存在突出隐患,街道提醒其做好寒假前夕安全工作。

(二)证件不齐全幼儿园

5、xxx幼儿园:已办理消防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但教育许可证未办理,街道提醒做好寒假前夕安全工作、尽快办理有关证件;

6、xxx幼儿园):已办理消防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但教育许可证未办理,街道提醒做好寒假前夕安全工作、尽快办理有关证件。

(三)无证幼儿园

7、xxx幼儿园:签收了《停止办学通知书》,同意在2011年1月20日前停办,下学期不再招生;

8、xxx幼儿园:已在贵局要求下停办。

二、建议

1、区教育局、xxx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我国《民办幼儿园管理条例》,协助、督促xxx幼儿园、xxx幼儿园、xx幼儿园尽快办理相关证件;

2、教育主管部门应责令安贝幼儿园关闭或及时组织力量对安贝幼儿园进行取缔,我街道将主动配合。

推荐第2篇:取缔无证幼儿园材料

四、今后工作建议

1.扶持达标,有证办园

教育、消防、食品药品监督三部门,要对全县138所无证幼儿园进行筛选,对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扶持性核验,提出整改建议,合格后发证。消防部门要对民用房舍办园给予允许,验收监管权可放给当地派出所。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因地因条件对其提出意见,达标后发证。教育部门要适当降低条件,低于中心园条件,基本达到标准即可发证,边办边提高。争取有70所左右的幼儿园达标,获得办园许可证使其规范办园。

2.实施集团化管理,增强实力扩大招生

各有关部门要对现有证幼儿园,给予大力支持,加强监督管理,使其增强办园实力,扩大招生数量。县政府设立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年50元,公办幼儿园加盟连锁集团每年每园拨设备添置更新费1.5万元作为奖励。对乡镇中心幼儿园按每班配备两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在编教师。办好有证园,增加幼儿入园率,使无证园无生源可招,使其自生自灭。

3.政府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证园

根据政府文件【2012】21号《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府要统筹教育、食品药品监督、消防、公安、民政、物价、财政、建设和规划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民办幼儿园进行取缔工作。当地乡镇政府及中心小学要对本地区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实时监管。

推荐第3篇:卫生局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工作汇报

佳木斯市卫生局

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工作汇报

(2011年12月6日)

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为贯彻落实《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佳政发〔2011〕12号),切实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力度,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职责分工,我局将查处取缔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无证经营作为工作重心之一,开展了有针对性、有重点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各市、区两级卫生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

我局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等经营单位的监管,把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我市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的现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下发了《2011年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和《佳木斯市2011年整顿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工作方案》,一是针对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的无证经营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法查处取缔无

1 证经营行为;二是全面开展医疗机构整顿,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

今年8月,我局组织各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查处取缔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无证经营行为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将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作为卫生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结合各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步骤、分阶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保证专项行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推动了全市查处无证经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10月份,我局又组织召开了全市整顿医疗市场、规范医疗服务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的主要负责人等200余人参加会议。谭灵芝副市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对专项整顿工作做出明确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重拳出击,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分子,使执业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周密部署,整治措施到位

一是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市、区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人。四个区的卫生局负责组织监督人员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和医疗市场进行监管,查处取缔无证行医的“黑诊所”和无证经营的洗浴、住

2 宿、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专项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是分段实施,确保实效。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分段实施的办法,通过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巩固成果等阶段分步进行。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单、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和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无证经营、无证行医的种种危害,使整治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即震慑了非法经营者,又教育了广大群众,为整治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通过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辖区内无证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摸底排查,整顿规范,对无证行医的非法诊所发现一家取缔一家,依法严厉查处。

三、突出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监督检查到位,不留死角。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居民住宅小区为重点部位,以住宿、洗浴、美容美发、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和个体诊所为重点场所,市、区两级卫生部门对辖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逐家逐户进行详细登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是整改规范到位,查一户规范一户。对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无证经营户,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许可;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核发许可;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证行医的非法诊所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做到边检查边规范,保证整治的成效。

3 专项行动以来,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685人次,检查公共场所316户次,监督整改69户,整改合格办理卫生许可证27户,取缔无证经营12户。监督检查个体诊所530户次,取缔无证行医9户,监督整改98户,行政处罚28户。通过专项治理,使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无证行医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依法惩治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给百姓创造一个卫生、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推荐第4篇:取缔无证无照会议纪要

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会议纪要

落实摸排五大部位八类问题,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党委副书记郭继东明确整治五大部位即:公交车站、网吧、娱乐休闲服务场所、商贸市场、繁华街区;8类问题即:黑车、散发小广告、拎包扒窃、酒后驾车、偷自行车、流浪乞讨、犬类管理、无照游商。强调联合执法小分队要深入各村集中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全面净化社会环境。

党委书记段起良强调:上次会议中涉及的侵街占道行为通过整治已经得到了遏制,希望加大管控力度,达到长效,不出现此类行为。

对于五大部位8类问题的摸排要做到彻底、深入,检查不走过场,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位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基础上要保留一些照片、宣传品和一封信等,完善好基础台帐。

推荐第5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制度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区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交流情况、互通信息,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信息共享、密切协作的原则。

第五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成员单位,要每月定期将本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当月本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开展情况,接受投诉、举报、上级批转督办件及处理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报告时间为下月15日前。

第六条无证无照经营办公室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多种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收集、整理、通报有关信息。

第七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办公室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开展宣传教育,发布提示、警示,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反馈。

库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6月8号

推荐第6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芗城区经贸局

2010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根据芗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芗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有力,各项制度健全

为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场股、工业运行股等部门为成员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查处无证无照日常工作。制定了《芗城区经贸局关于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工作制度》,各相关股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区综治办和区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查处无证无照治理工作。

二、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各项决议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每次联席会议都派精干人员参加,对于会议的各项决议均认真贯彻执行。为了能更便捷地使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今年6月,还专门拉一条政务内网至市场股,开通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网站。

三、加强协调,周密部署,治理效果明显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形成整治合力,我局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检查等一系列活动,开展查处无证无照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在酒类流通方面。根据省、市经贸委《关于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9月底至2010年3月10日在我区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酒类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先后两次联合区工商局对辖区内批发、零售、餐饮等酒类流通企业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检查企业48家。重点对酒类流通企业的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情况等有关证照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并责令其整改。

2、在生猪屠宰方面。今年2月1日,《闽南日报》根据群众举报,刊登了居民区私宰生猪的报道后,我局立即深入所在地了解调查,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同时,积极联系市屠宰办和南坑街道、公安、工商等部门到岱山村南坑社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取缔生猪私宰窝点3个,没收私宰猪肉50公斤和一些私宰刀具、电棒等私宰工具。今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我局联合市屠宰办及区工商、农业、公安、城管等部门对芝山镇下碑村一私宰点进行突击检查,并当场取缔。通过一系列的执法检查,较好地确保了群众食用猪肉的安全。

三、强化服务意识,为经营者创造合法的经营环境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降低审批门槛,我局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权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规范,同时对确定带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职权全部进行规范,使自由裁量的空间100%趋于零,行政许可的期限则从原来的无具体要求压缩为10个工作日。另外,还制定了8条服务企业的措施。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有力推动了我区工贸经济的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我们在执法检查及日常工作中结合经贸工作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先后发放酒类流通宣传册50多本,发放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宣传材料2000多份。通过教育疏导与查处取缔相结合,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做到管扶同步,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执法环境,今年以来我局未发生一起因执法而引起的纠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推荐第7篇:宜丰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汇报

2011年宜丰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情况汇报

根据上级的工作安排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情况的文件精神,2011年我县积极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对全县城乡市场无证无照经营现象进行联合执法,全力打击,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联合执法的职能单位

年初,我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召集成员单位,对全年联合执法行、合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根据我县无证无照经营分布情况,分别召集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文化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林业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不同阶段联合执法小组,集中履行行政职能。

二、联合执法行动查处的对象

根据上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文件精神,经合我县工作实际,我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今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合执法主要侧重以下行业:

1.餐饮及风味小吃加工销售经营单位,主要检查校园周边餐饮及风味小吃加工经营摊点。

2.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主要检查无证无照的“黑网吧”和未办理个体转企业的“网吧”。

3.以歌厅、舞厅、卡拉OK厅、各类游艺场所为主的娱乐活动业。

4.木加工行业,主要检查卫生筷生产加工企业。

三、联合执法具体情况

今年我局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每次为期各两天。联合执法行动行动出动职能单位9个,共出动执法人员5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辆次。执法人员分成两个小组,一组由县工商局牵头,负责城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一组由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县乡镇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执法小组采取电脑查询与上门查看相结合的办法,“地毯”式排查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共检查厂店4200余户、摊点630余户,占有照个体工商户的确59.62%。通过严格检查,共查出无证无照经营户841户,占有证个体工商户的 10.38%

查出的无证无照户主要是:

1.因无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而导至的无证无照经营的前店后厂、自产自销的食品生产户,如糕点、卤菜、熟食、炒货加工户,以及农贸市场猪血、猪头肉、牛头肉等成品半成品加工户。

2.因无餐饮许可证、场所证明而无法办理执照的风味小食摊点。

四、反思和分析

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检查情况和数据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分析。从检查情况来看,目前我县城乡市场因为监管不到位而形成的无证无照经营现象基本杜绝,主要还是由于上级对于各职能部门的分工沿未明确,监管职能迟迟有理顺造成经营户无法办理前置许可证而而导至“无照经营”。

宜丰县工商局

2011.11.21

推荐第8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汇报提纲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汇报提纲

尊敬的市政府检查组各位领导:

热烈欢迎你们光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

市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迅速贯彻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现将我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制度机制全面建立

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县政府张县长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首先建立一套制度机制。我们按照张县长的安排,着重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下发了文件,建立了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县长***亲自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综治办主任***、县工商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1

分管领导为成员。明确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县工商局设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刻制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章。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我们已经召开了两次联席会议,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二是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制定了《**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通报有关信息的义务,规定了违反信息通报制度的问责标准和问责措施,建立起了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建立了责任查究制度。转发了《**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对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基层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实行责任追究的条件,明确了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问责的程序和方式。县综治办下发了文件,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了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明确了考评标准和考评程序。

二、明确责任分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齐

抓共管格局已经形成

我们细化了分工,落实了责任,明确了各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职责,形成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一是明确了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责,确保其发挥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工作的作用。二是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其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具体规定了工商、公安、财政、文化、国土、城建、社保、农业、环保、工信、交通、商务、质监、食口药品监督、广电、新闻出版、安监、烟草、畜牧、盐务、消防等部门的职责,要求做到有职必履责,失职必问责。三是各职能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发挥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四是明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责,明确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的职责,发挥其配合和协助执行的作用。由于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全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和合力。

三、落实工作措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在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积极推动下,全县各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工作举措,扎实开展执法工作。一是实施部门查处。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体部署,单独开展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二是开展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力量整合,按照统一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共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开展独立执法230余次,联合执法2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案件17起,其中以网吧为代表的需要前置审批的案件4起,其他营业执照到期未补办手续或未办证擅自经营的一般违法行为13起。今年以来,共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案件108起,其中以网吧为代表的需要前置审批的案件31起,其他营业执照到期未补办手续或未办证擅自经营的一般违法行为77起。

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查处取缔无

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我们决心以这次市政府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扩大战果,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做的更好,为净化全县市场经营秩序做出更大的贡献。

推荐第9篇:乡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乡2017年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开展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工作,现将我乡今年以来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乡综治办下发了关于查处取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组织,明确了职责,制定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召开会议,会议要求,各村、单位将制订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上报。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各村、成员单位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工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全乡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和整治,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和整治的重点对象是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重点行业是废旧物品收购、黑网吧、录像放映、音像制品;食品、旅游;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矿山;娱乐服务等。重点区域是:

校园周边、各类市场、林区及饮用水保护区等。全乡共宣传检查50余户,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黑网吧、食品安全等行业进行了查处和取缔,全年共没收过期食品200余瓶/袋,对存在违法行为的6户经营户进行了批评教育。

派出所:重点对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旅馆业、互联网、娱乐业和涉及消防安全的行业进行了清理整治,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结合实际在交通系统开展了“无证无照查处取缔”专项整治工作。

安监站:重点加强取水电站及划定饮用水源安全排查工作,对餐饮、农贸市场、洗车厂等行业的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整治和规范的措施。对石油液化气经营门市进行了安全检查。对1户无证经营柴油经营者做了了停止经营,限期整改。

文化站: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法,全面清理全乡文化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林业站: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经营、加工非法来源竹木材行为;超范围经营行为;转包、转租、转借经营加工许可证或一证多点、一证多挂等行为。

与市场、畜牧等部门一起采取整治行动,开展酒类和肉类大检查,按照排查摸底情况,重点整治了生猪屠宰场所,净化了屠宰行业秩序,规范了定点屠宰场和猪肉市场经营活动;积极整治了城区酒类流通秩序,检查和规范名酒、洋酒、

散酒的批发、零售、餐饮、娱乐四大环节的登记台帐、酒类流通随附单执行情况,详细检查了产品防伪标识、保质期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发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各成员单位存在职责分工不明,建议对各成员单位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明确、细化。

我乡通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基本达到了以下目标:1.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经营者持证持照守法经营的意识明显增强;

2、乡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3.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和谐;4.各职能部门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积极制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使查处取缔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虽然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民众法律、法规的宣传,职能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日常监管工作不脱节,不留死角。

***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推荐第10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和规范疏导工作,根据《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庆元县查处规范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制定了庆元县运管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平安庆元”、打造“法治庆元”、构建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为目标,坚持审批发证(照)与监管责任相对称的原则,切实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内营造守法经营、遵章守纪、规范生产、安全信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屡查不绝、屡禁不止的局面,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和从业人员尽快办理相关证照。通过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实现我县道路运输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建立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信息抄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全年组织专项整治不少于2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叶泉清

副组长:叶新林、吴绍明、陈建华

成员:郑加生、吴秋凉、周韦中、吴宗华、鲍剑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郑加生兼任,具体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的相关工作。

四、范围和内容

重点范围:道路班线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道路客运站、危险品运输、普通货运、维修经营、驾驶员培训等领域。

重点内容:

1、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道路客运站、危险品运输、普通货运、维修经营、驾驶员培训的;

2、非法用工、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

3、企业关停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应关未关或关停不到位的;停工停产整顿后,整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又擅自组织生产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瞒报事故,以及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

6、无道路运输证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

7、出租车异地驻点营运,拒绝载客、故意绕道、强行拼载的;

8、经营者擅自改装营运车辆、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的;

9、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集装箱车、普通货车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

10、客运车辆站外揽客、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11、包车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12、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13、从事驾驶员培训的教学人员在教学期间擅自离岗、教学人员未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经营者未如实签署培训记录的;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各职能股室要明确各自职责,明确整治内容。协同各个街道、社区,车站、货运站附近从业人员以及利用96520举报电话对我县范围内无证、照经营户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经营者姓名、场所地址、经营内容、无证无照原因,并提出疏导治理意见,建立《无证照经营户和从业人员台账》。

(二)宣传发动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无证无照经营疏导工作的良好氛围。利用宣传册和横幅标语的形式,对企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教育宣传工作。

(三)疏导阶段(10月8日至10月20日)

相关职能股室要认真研究,按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疏导办法,督促、引导无证、照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对基本符合办证照条件者,要提供快捷便利服务,并将拟予以发证的经营户名单和不符合规定应予以取缔的无证照经营者名单报法制稽查股,对拟许可的经营户,要主动扶持,尽快完善许可准入的条件,按有关程序办理行政许可。

(四)查处取缔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职能股室要加强稽查力度,对一部分拒不办证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又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和业户,及时上报局法制稽查股,由法制稽查股组织职能股室,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1、各职能股室要组织人员重新对道路运输经营户进行复查,巩固前阶段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对屡查屡犯的经营户和从业人员要纳入监管重点,及时上报法制稽查股跟踪处理,妥善进行疏导,以迎接县查无办的年度考核。

2、建立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本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目标责任状签订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负责,抓好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危害的认识。道路运输业及相关经营业务无证照经营的大量存在,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侵害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局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认真抓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监管工作。

(二)完善信息抄告制度。积极推行抄告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处理原则,在抄告时限(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按照县查无办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材料,同时,对相关部门发来的抄告函要高度重视,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结,并及时反馈。

(三)建立联合治理机制。无证照经营点多面广,成因复杂,要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构建有关各方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纠建并举的综合治理机制,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疏导规范的职责分工,借助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和其他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创新监管方法。坚持取缔与疏导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做到宽严并济、处罚得当。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情节轻微,引导其主动办理相关证照,采取现场指导办理、短信提醒、设置特殊服务平台等人性化的方式,使无证无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经疏导登记后从事合法经营。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及时报道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进展情况,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焦点、难点问题,利用96520投诉电话,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此次整治行动。同时,大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知法、学法、懂法、用法、遵纪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第11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纪要

**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

会 议 纪 要

1月25日,**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召开第二次会议。**县常务副县长伍鹏及27个联席会议单位分管领导成员出席会议。会议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吴杰主持。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学习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关于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的通知》。

县委常务副县长伍鹏就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作了讲话。

伍鹏副县长强调:

一、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责任机制。各级政府是辖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政府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起总的指导、协调以及监督职责;各乡政府、各街道作为本辖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一组织本辖区的整治行动,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督促检查到位,查处取缔到位,务求扎实认真、抓出实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必须将审批与管理结合起来,加强行业监管,不能重审批轻监管,或者是以审批代替监管,必须依法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各协作部门要积极履行部门职责。执法主体部门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的,相关部门要无条件配合,各镇街要求有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要无条件接受各乡镇街的统一协调指挥。

二、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

一是确保证照动态信息的及时共享。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日常工作中发现和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以及注销、吊销有关许可证的情况按时向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查处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应该及时告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二是确保专项整治动态信息的及时沟通。各单位要不定期将本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报送到县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报送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清无简报要同时报县委和县政府;三是完善重大问题联动处理机制。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在清无专项整治中发现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复杂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提请县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各乡镇政府要积极探索搭建一个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及时沟通各有关部门掌握的信息以及辖区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形势,并能够有效地针对新的信息和形势,不定期地组织集中行动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实事求是突出整治重点,提升工作实效

各乡镇政府需根据辖区实际,实事求是地制定辖区整治方案,尤其是要明确辖区的整治重点,包括1.无证无照经营比较集中的重点行业;2.无证无照经营比较集中的重点区域,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3.对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4.近期出现的重热点情况;5.历史遗留下来的顽疾;6.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整治重点不需要面面俱到,但一定要确实反映辖区的实际情况。要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确实解决一些重大问题。

四、注意方法、标本兼治

1、对一些特殊群体要区别对待,注重实效。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不仅是行政执法,还涉及到社会民生等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区分不同情况,引导和扶持下岗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无生活来源的弱势群体办理证照,帮助他们解决生计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因历史遗留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证照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想办法、给出路,制定符合实际的市场准入标准,方便经营者办证办照经营;

2、疏堵结合,惩教并举。一是疏堵结合。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源头治理,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的具体措施,在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从符合国情、民情和当地实际情况来考虑,出台一些优惠措施,适当放宽一些条件,方便经营者办理证照。二是惩教并举。就是将无照经营实施理顺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分类管理措施。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

3、将平时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并以平时监管为重点。今年年初,县综合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在日常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三次全县性的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每次统一行动又确定几项工作任务,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这是将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由运动式转向常态化的重要尝试,是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的举措。请各乡镇街、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街、各职能部门进行检查。请县清无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检查方案,同时也要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必须要出台一些长效措施,来进一步推动我们平时监管工作的开展。

第12篇:岳阳县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岳阳县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县、科学跨越的目标,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对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统一领导。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工商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和“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

第四条 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应当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目标责任考评。

第五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

(一)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行为,商务、公安(消防)、国土资源、建设、文化(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广电、质监、环保、药监、安监、城管、劳动、交通、农业、民政、旅游、盐务、烟草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职责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依法查处无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但依法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2、依法查处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

3、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4、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行政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行为;

5、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取缔工作中,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配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需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安部门

依法对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消防部门

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卫生行政部门

依法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餐饮服务及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药监部门

依法对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他须经药监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环保部门

依法对从事餐饮、洗浴、建筑、装饰材料加工项目及其他须经环保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文化部门

依法对须经文化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经纪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新闻出版部门

依法对须经新闻出版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音像制品经营、出版发行业、出版物进口、印刷业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九)广电部门

依法对从事广播电视业务等须经广电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国土资源部门

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一)建设部门

依法对城市燃气供应、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城市公共客运等须经建设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或者在经营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对从事农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其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的槽罐)的定点专业生产以及非煤矿山开采等须经安全生产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四)商务部门

依法对须经经贸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成品油经营、仓储,煤炭经营、废旧汽车的回收及拆解、典当、拍卖、生猪定点屠宰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五)交通部门

依法对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客运车辆营运、出租汽车经营、机动车修理、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须经交通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依法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须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七)烟草专卖部门

依法对须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烟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八)农业部门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农作物种籽、兽药、畜禽生产经营以及动物诊疗活动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九)民政部门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殡仪服务、殡葬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二十)旅游部门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导游服务、旅行社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二十一)盐务部门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盐业生产、食(碘)盐生产、批发、零售等违法经营行为。

(二十二)教育部门

依法查处相关私立学校(不包括各种技能培训中心)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办学的违法经营行为。

第七条 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贯彻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惩教并举,以教育整改为主的原则。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以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第八条 对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具有严重危害性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第九条 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行为,或农民在集贸市场或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行为,一般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范围。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凡不属法定的在登记前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不作为市场主体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对依法需经前置审批而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无证经营行为,属于其他相关许可审批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在发现之日起5日内,以公函方式,将涉嫌违法事项移交相关许可审批部门。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应在接到公函之日起15日内,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合法经营。

第十二条 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因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而注销行政许可的,应在吊销、撤销或注销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现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或者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依法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供水、供电、宽带连接等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或注销注册登记、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证无照行为不予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有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29日 印发

第13篇:乡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计划

***乡2018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

经营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全乡范围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结合我乡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际情况,镇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如下实施计划。

一、组织领导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要求,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办公室、***派出所、***市场管理所组成的乡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行政村要相应成立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村工作小组,做好村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情况的排查摸底、信息上报、教育引导、配合查处工作。结合我乡无证无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查处取缔工作进行职责分工,成立工作小组。

(一)组织宣传组:由党政办主任陈俊任组长,做好整治工作的方案、计划,对整治工作进行协调组织,进行无证无照经营情况的排查和信息报送传达工作,组织对无证无照经营情况的教育疏导和查处取缔工作;联合市场所做好对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

(二)企业整治组:由企业办主任方春明任组长,重点对乡属企业、矿山、非法废塑料加工点、砖厂、洗选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排查,对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建房进行重点查处等工作。

(三)公共食品、卫生整治组:由卫生院负责人任组长,并具体负责,市场所配合做好确良对从事食品、餐饮、公共服务、医疗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排查,并做好教育引导、查处工作。

(四)零售经营整治组:由副乡长王超为组长,企业办杨涛具体负责,配合市场所对镇范围内的超市、小店等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进行排查,疏导、查处整治工作。

(五)流动商贩整治组:由镇纪委书记王景任组长,综治办主任张学尧具体负责,重点对流动商贩和室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工作。

(六)村信息组:由各行政村支书任组长,村治安员具体负责,对本村辖内的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排查,及时掌握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并上报镇有关整治小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单位做好对无证无照经营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查处的重点内容: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依法重新办理行政许可证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6、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供电、供水、网络服务等条件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重点部位:

1、全乡各生产企业、店面商铺。

2、各临时、流动、室外摊铺。(加强教育引导)

3、重点区域:***集镇、河口、绿溪。

三、整治工作步骤:

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计划从2018年6月初开始,2018年12月底结束,整治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成立组织、制定整治方案、计划:(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

1、成立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整治工作各责任落实小组、各行政村相应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建立整治工作信息员队伍;

2、制定***乡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和计划。

(二)宣传发动:(2018年6月底完成)

1、领导小组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乡无证无照经营情况,确定整治制定地区和部位。

2、召开***乡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发动和工作部署。

3、对重点场所进行横幅、标语宣传。

(三)摸底排查:(每月上旬)

通过各行政村整治工作信息员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进行排查摸底,上报镇相关整治工作小组;镇各整治小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至少进行检查一次;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分类统计,提出处置意见和措施。

(四)集中整治:(每月下旬)

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汇总、分类,组织协调相关执法部门,按分类处置的原则,对相关行为人员进行教育引导或查处取缔。

(五)总结阶段:(2018年11月)

对全年组织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总结讲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探索无证无照经验查处取缔工作的有效方法。

四、经费保障和资料档案工作

(一)根据整治工作的需要,乡政府从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积极支持创建工作,做到创建工作人员到位、设备配备、资金保障。

(二)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做好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工作。积极做好各种创建资料的收集,搞好整治工作档案整理。

***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第14篇: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动方案17号

崇烟字[2011]17号

**县烟草专卖局(公司)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百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保护持证持照零售商户的合法利益,根据《张家口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百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切

实履行卷烟市场的监管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净化我县卷烟市场,打击各种制售假冒卷烟行为,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赶超做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县辖区内取缔卷烟无证经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

实实在在的效果,特成立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

织、协调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

作,专职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有关案件线索,指导、参与

县辖区内工作,积极联合“**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做好全县相处工作。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副组长:**(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县烟草专卖局副经理)

**(县烟草专卖局纪检员)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成员: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执法行动坚决依法取缔一批违法情节严重,屡查

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卷烟的经营户,查办一批无证无照经营

案件,引导和督促一批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

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

执照,使全县卷烟市场秩序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取

缔城区及乡镇所在地的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

四、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在我县范围内经常经营假冒卷烟,非渠道进货

卷烟,并屡次检查劝阻无效的无证无照的个体零售户。

重点区域:城区、乡镇所在地,交通要道、集贸市场,学

校周边,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主要集市

及无证无照经营卷烟频发的地区。

五、实现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各单位

对辖区内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证无照经营卷烟零

售户的数量以及分布,联合公安工商部门制定查处取缔无证

无照经营卷烟的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整治重

点,并迅速动员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媒体、广告,采取多种

形式,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严厉打击无证无

照经营卷烟的舆论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集中力量

开展执法行动,保持对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的高压查处取

缔态势,树立烟草专卖的执法权威和形象,对具有一定经营

卷烟条件的经营户要教育引导其补办相关证照,督促守法经

营者,对不具备条件或抗拒执法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28日),以取缔

无证无照经营卷烟户为抓手,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建立机

制,积极构建长效机制。6月25日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

公室,6月28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活动情况进行汇总报告市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卷烟的行动关系到我县卷烟市场

的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和团体利益,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

体健康。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无证无我照猫画虎经营卷烟具

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易反复性,因此,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

营卷烟行为是一项长期的艰巨工作。严格按照《张家口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

通知书》(张政办函(2010)号)和《张家口市查处取缔无

证无照经营百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充

分履行本单位的职责,进一步提升综合整治水平,保持对无

证无照经营卷烟的高压态势。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

识和大局意识,增强查处取缔工作的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

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举

措,确保百日执法行动得到预期的效果。

(二)依法履职,加大力度

周密安排部署,制定行动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层层落实

责任。通过仔细摸排、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析,

集中力量开展清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

的原则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

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书》(张政办函(2010)号)文

件的要求,专卖审批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或许可证批

准方可从事的经营卷烟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未

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经本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

可证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或批准手

续,擅自从事经营卷烟活动的行为。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按规定执行。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

对无证无照经营卷烟的行为积极举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期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三)互通信息,协调执法

与公安、工商密切合作,强力推进,对无证无照经营假冒

和非渠道卷烟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并且保证要加强

配合,实行共同整治、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全力,

力争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取得显著成效。

(四)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对群众反映大,影响恶劣,且屡查屡

犯且有抵触检查行为的经营户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社会弱势

群众从事个体经营,无严重社会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

为或者经营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要求补办证照手续

意愿的,要积极引导,帮助其完善办理证照手续。

(五)讲究方法,注重效果

在联合执法中,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

要坚持文明执法,注意安全执法,杜绝粗暴执法、执法犯法

等现象发生,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六)加强信息上报工作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对百日执法行动中的工作进展情

况、存在的问题、整治成果、重大问题及突发性事件和大要

案件,要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县烟草专卖局(公司)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局(公司)县局领导送:各股室**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2011年4月15日

打印:路艳芳校对:张建明(共印10份)

第15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总结

佳木斯市教育局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总结

根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佳政发[2011]12号),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市场实际情况,我们将查处工作重点确定为民办学前教育市场,出台了《佳木斯市治理整顿和规范幼儿园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佳政发[2011]33号),《专项行动方案》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食品安全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指导纲要》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坚决取缔无证幼儿园,限期整改不合格幼儿园,大力宣传示范幼儿园,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引导、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遵循统筹规划、堵疏结合、先易后难、重点突出、整改与清理并举的方针,对辖区内举办的幼儿园按照标准进行分类:对基本具备办园条件、卫生保健条件并达到相关安全管理标准的未办证幼儿园,按程序办证,规范管理;将生源少、办园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幼

儿园与规模较大、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予以合并;对办园条件差、安全隐患大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

三、治理整顿重点

此次治理整顿对象是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一)开展幼儿园办园资格清理整顿。重点是清查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未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手续的要坚决取缔。新办的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一律执行先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托儿所幼儿园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再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园许可证,最后到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的程序。对有办园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但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开办托儿所、幼儿园的,限期补办。经过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停办,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二)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课程开设专项治理整顿。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要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门培训且具备任职资格后方可上岗。教师与保育员应取得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卫生保健人员取得卫生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餐饮人员取得健康证。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要规范,各类档案健全,要按省教育厅要求统一使用省编学前教育教材,不允许私自使用小学教材及不规范用书,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三)开展幼儿园收费管理整顿。幼儿园必须到物价监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

- 2

组 长:谭灵芝 副市长

副组长:张纯富 市教育局局长

肖明东 市卫生局局长 马春杰 汤原县副县长 王艳波 抚远县副县长 白淑华 同江市副市长 姜蕴华 桦南县副县长 刘 丽 富锦市副市长 聂 颖 桦川县副县长 李晓英 市郊区副区长 吕志伟 市向阳区副区长 闫学军 市前进区副区长 高景国 市东风区副区长

成 员:高 健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岳森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立斌 市卫生局副局长

闫少华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春龙 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郝忠双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姜天学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健兼任。 责任分工:

教育局:主要负责幼儿园的办园许可证审批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工作。根据我市情况,市直幼儿园由市教育局管理;其他各级各类幼儿园按属地管理原则,

- 4

所有幼儿园举办者和幼儿园负责人进行一次宣传教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和意义,对所管辖区域内幼儿园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自检自查阶段(2011年9月31日至10月31日)。各幼儿园对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黑龙江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基本标准》、《黑龙江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和《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等,对办园条件、周边环境、规模、安全、教师(保育员)等方面情况进行自查,并逐一认真登记。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2年4月30日)。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逐一进行排查,对不达标的幼儿园,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无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又未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的,坚决取缔,并在媒体公布;被取缔的幼儿园在园幼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内街道办事处和举办者共同协调安置解决。

(四)验收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6月30日)。市治理整顿和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清理整顿和规范办园行为进行检查,对开展行动迅速、组织得力、规范办园行为好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对清理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摆上位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

- 6

第16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总结

内江市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2010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行为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年”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在去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力度,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严打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净化中区市场环境。

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开展无证无照查处是有效制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局是履行产品质量监督职能部门,主要查处涉及生产领域的无证查处、CCC认证产品查处、特种设备无制造许可证等环节的执法查处,点多面广,工作任务量大。为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能职责,我局成立了无证无照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具体组织、领导、协调我局无证无照查处工作,并按股室岗位职责下放相应的执 1 法查处权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今年质检系统上下开展了“质量提升年”活动。我局紧紧围绕这个工作中心,重点做好“质量提升年”的各个基础工作,狠抓宣传教育,我局先后利用“3.15”、“5.20计量日”、“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三进活动”等大型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宣讲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重要性,严厉杜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局还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经营者持证持照守法经营的意识,增强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公众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识别力,大力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行动,专项治理

今年我局围绕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主要开展了对全部28大类食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各种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活动的开展,极大地促进了质量技术监督履行执法打假职能,有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

2 整治行动中,我局对照负责区域内的企业,逐片逐企进行现场检查,对查实确属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一家坚决取缔一家。总体来看,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了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极大消除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

今年以来,我局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4人次,车辆40台次,检查企业、经营单位31家,发现无证经营单位3家,使用无证产品9家,涉案金额逾20万,责令整改并立案调查处理12起,顺利结案12起。

通过这些这些专项整治和立案处理,极大地打击了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树立起了质监执法维权威信,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利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17篇:乡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乡2012年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小结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开展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工作,现将我乡今年以来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乡综治委下发了关于查处取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组织,明确了职责,制定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召开会议,会议要求,各村、单位将制订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上报。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各村、成员单位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工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工商所:对乡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和整治,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和整治的重点对象是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重点行业是废旧物品收购、黑网吧、录像放映、音像制品;食品、旅游;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矿山;娱乐服务等。重点区域是:校园周边、各类市场、林区及饮用水保护区等。全市共宣传检查100余

户,受宣传教育面达85%,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黑网吧、食品安全等行业进行了查处和取缔。

派出所:重点对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旅馆业、互联网、娱乐业和涉及消防安全的行业进行了清理整治,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安全办:重点加强取水泵站及划定饮用水源安全排查工作,对餐饮、农贸市场、洗车厂等行业的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整治和规范的措施。对石油液化气经营门市进行了安全检查。对户无证经营液化气门市作出了停止经营,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广播站: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法,全面清理全乡文化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期间,会同工商部门取缔“黑网吧”2家、非法游戏厅1家。

卫生院:依照《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共清理餐饮行业经营单位1户。其中持有卫生许可证6户,查处取缔无证经营1户,餐饮行业持证率达100%。清理公共场所经营户5户,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户。

交警队:结合实际在交通系统开展了“无证无照查处取缔”专项整治工作,对无经营许可证的客货运输车辆,维修摊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对出租汽车异地经营、超范围(组合拉客)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打击,取缔无证无照货车

3台。

林业站: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经营、加工非法来源竹木材行为;超范围经营行为;转包、转租、转借经营加工许可证或一证多点、一证多挂等行为。对无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1户带锯加工店依法取缔关闭。

与工商、畜牧、卫生、环保等部门一起采取整治行动,开展酒类和肉类大检查,按照排查摸底情况,重点整治了生猪屠宰场所,净化了屠宰行业秩序,规范了定点屠宰场和猪肉市场经营活动;积极整治了城区酒类流通秩序,检查和规范名酒、洋酒、散酒的批发、零售、餐饮、娱乐四大环节的登记台帐、酒类流通随附单执行情况,详细检查了产品防伪标识、保质期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发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各成员单位存在职责分工不明,建议对各成员单位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明确、细化。

我乡通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基本达到了以下目标:1.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经营者持证持照守法经营的意识明显增强;

2、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3.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和谐;4.各职能部门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积极制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使查处取缔工作

经常化、制度化。虽然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民众法律、法规的宣传,职能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日常监管工作不脱节,不留死角。

年7月2日

2012

第18篇:覃塘区交通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覃塘区交通局2011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根据《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覃塘区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覃政办〔2011〕59号)和9月5日召开的覃塘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的要求,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作为维护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现将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此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宣传发动,提高认识。召开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的宣传和动员,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上级运管部门利用客运站、候车厅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进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营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全社会认知非法营运、抵制乘坐“黑车”,进一步营造积极、健康、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

三、积极配合上级运管部门取缔无证经营的维修业户。在现有对“黑店”缺乏有效管理手段的情况下,我局通过加强与运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配合上级运管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市场巡查工作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维修业户,责令其立即停业,按规定程序向上级运管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四、加大节假日水上交通检查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十一”黄金周期间及东盟会期间,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克服了渡口码头分散、船舶运输环境秩序监管任务繁重等困难,重点对辖区渡口码头船舶情况进行了检查。

五、结合我辖区的治超行动安排,积极配合上级运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效益有了明显提高,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满意度在提升,鼓舞了合法、守法经营者,保护了旅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净化了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六、下一步打算:

1、继续加大运输市场管理力度,联合打击无证经营业户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净化运输市场。

2、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促进辖区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3、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4、坚持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促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三、存在问题及工作经验

辖区道路运输及水上运输具有点多、线长、面广、分散的特点,导致了非法营运发生的可能性增加,此外由于我局无道路运输管理职能,且上级运管部门对非法营运取证难度较大,非法营运容易死灰复燃。因此打击非法营运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

二0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第19篇:某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XX镇2019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开展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工作,现将我镇今年以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镇里下发了关于查处取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综治领导为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派出所、交警中队、卫生院、文化站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负责人兼任,实施方案明确了职责,制定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镇就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召开专门会议,会议要求,各村、单位将制订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上报。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各村、成员单位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工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对全镇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和整治,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和整治的重点对象是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重点行业是废旧物品收购、黑网吧、录像放映、音像制品;食品、旅游;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矿山;娱乐服务等。重点区域是:校园周边、各类市场、林区及饮用水保护区等。通过自查,群众举报,成员小组巡查等方式进行摸底调查,同时开展登记等工作。摸清辖区内具体非法经营的具体情况,让工作开展井然有序。截至11月份,XX分局共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户X户,引导登记XX户,无照经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今年,XX分局在本辖区进行无照经营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宣传教育与依法取缔相结合,重点打击与区别对待相结合,片区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针,加大治理无照力度,对城区、主要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和校园周边进行了重点整治,切实加强了对辖区无照经营的整治。

派出所:重点对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旅馆业、互联网、娱乐业和涉及消防安全的行业进行了清理整治,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文化站: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法,全面清理全镇文化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卫生院:依照《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取缔无照无证经营户。

交警队XX中队:结合实际在交通系统开展了“无证无照查处取缔”专项整治工作,对无经营许可证的客货运输车辆,维修摊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

林业站: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经营、加工非法来源竹木材行为。

我镇通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基本达到了以下目标:1、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经营者持证持照守法经营的意识明显增强;2、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3.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和谐;4.各职能部门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积极制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使查处取缔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虽然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民众法律、法规的宣传,职能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日常监管工作不脱节,不留死角。

第20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主体行政许可效率的意见》(湖政发〔2004〕70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订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具体要达到二个目标:一是不发生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二是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3%,城郊结合部及全市其它地方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5%。

二、工作重点

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城郊结合部、公路沿途、车站码头、校园周边、各类市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对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农资、美容美发、网吧、电子游戏室、餐饮、保险营销、中介服务、区域性块状经济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三、工作步骤

本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8月1日起至2007月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07年8月1日至8月15日) 各县区政府牵头制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做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地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总量,及时汇总上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堵疏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07年8月16日至9月20日) 整个整治过程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各职能部门要从疏导登记着手,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降低准入门坎,放宽申报条件。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对那些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的重点区域、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由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整治后续长效监管由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后续监管建章立制工作可以边整治、边制订、边实施、边完善。同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整治。

四、职责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湖政发〔2004〕70号檔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和奖惩工作,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承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具体负责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檔和已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檔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卫生局:负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美容美发、餐饮服务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环保局:负责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及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而擅自从事涉及环境污染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未取得文化娱乐场所许可证而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安监局:负责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物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贸粮局:负责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而擅自从事成品油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公安局:负责对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而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交通局:负责对未取得道路营运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和机动车辆修理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审批从事六小行业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相关整治工作,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督查,齐抓共管,整治和遏制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把握政策,分类对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农村家庭加工业、下岗职工经营的无重大危害的行业以及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或取缔。

(三)及时沟通,互相协调

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政执法抄告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以公函形式相互抄告对方,协同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实行督查和通报制度。各县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不同阶段热点难点问题。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掌握整治工作的动态,加强对各县区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管道和形式,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理念深入人心,把整治的氛围扩大到全市城乡各地,努力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交易和竞争环境。

(五)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通过集中时段整治达到预期目标后,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方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建立无证无照经营举报网络,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全面推行条块结合的片区责任制监管和责任人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起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体制,努力实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附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

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根祥

副组长:陈 宇(区府办)

祝益民(**工商分局)

成 员:马新梁(区法院)

王信荣(区经发局)

范建芳(区安监局)

金**蕴(区社发局)

屠 峻(区城交局)

孙荣生(区城管执法局)

许建荣(区旅游局)

黄大勇(区公安分局)

王秀红(区环保分局)

施吉铭(**工商分局)

梅建章(**国税分局)

孟雪海(**地税分局)

章 睿(**公路运输管理所)

曹跃进(**经济开发区)

诸景华(**镇)

刘 勇(练市镇)

王阿三(双林镇)

徐和清(菱湖镇)

沈根如(和孚镇)

钱志宏(善琏镇)

潘雪祥(旧馆镇)

高建初(千金镇)

孙建新(石淙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施吉铭兼任办公室主任。

取缔无证幼儿园工作汇报
《取缔无证幼儿园工作汇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