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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7:14: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

目标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4/5/30 9:26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资委《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资厅法规

[2014]279号)要求,集团公司拟对各单位落实三年目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根据国资委考评标准,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工作体系、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等五个方面情况。重点是: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是否达到100%;主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专职总法律顾问,以及总法律顾问职级和作用发挥是否到位;专职法律人员持证上岗率是否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健全,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岗位,重大法律风险是否得到有效防控,是否发生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具体内容参见《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落实情况填报表》(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10月底结束。

(一)5月30日前,组织研究工作方案,启动检查验收工作。

(二)6月1日至6月30日,各单位组织自查自改。

(三)7月1日至7月20日,集团公司组织抽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7月下旬至8月底,迎接国资委抽查验收。

(五)10月底前,完成情况评价和总结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开展自查自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主管领导和总法律顾问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高质量完成自检自查工作,有效推进企业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要逐项对照考评标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采取有效措施,立查立改。主要生产经营单位专职总法律顾问未配备到位的,应按照人事部《关于企业配备总法律顾问的通知》(人事函

[2011]22号)的要求,尽快配备专职总法律顾问。要全面梳理和切实解决影响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质量和效率的问题,更好地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积极落实法律风险岗位防控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排查和治理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继续组织做好专职法律人员专业培训,确保年底前资格率全面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扎实做好档案资料和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要全面收集整理三年目标落实工作各项基础资料,并列出目录,做到资料完整、内容详实,准确反映三年目标落实情况。规章制度、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等情况要分年度统计并形成目录(模板见附件2)报法律事务部。各单位应进一步核实在法律事务部网络门户填报的三年目标落实情况信息,及时修订补充,确保信息数据全面准确。

(三)全面总结近三年法律工作,持续推进法律管理水平提升。各单位应结合三年目标的检查验收,对近三年法律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不足进行全面总结,把好的做法通过制度和流程加以固化,不断完善法律工作机制,促进法律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要深入分析法律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筹划三年目标完成后法律管理的新目标、新举措,更好地发挥法律工作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的保障支持作用。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近三年法律工作总结、《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落实情况填报表》、法律审核情况分年度统计资料目录报法律事务部。

联系人:张水生电话:010-59982361电子邮箱:Law3@petrochina.com.cn

附 件:1.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落实情况填报表模板.xls2.第三个三年目标检查验收用规章制度和法律审核目录模板.xls

注:填报附件2时请不要调整表格格式和顺序,目录与基础资料、法律部网络门户上报送的

资料应当保持一致。

法律事务部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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