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老年人体育协会骑游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条
本俱乐部定客为成都市老年人体育协会骑游俱乐部。 第二条
本俱乐部性质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成都市老年人体育协会下属团体会员。是老年群众骑游爱好者自愿结成进行体育锻炼的联合性社会团体。老年人体育是体育工作和老龄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属康乐性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
本俱乐部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体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坚持\"以骑为主,骑游结合,就近就便,强体健身\"的工作方针,为老年人体育健身、\"\"健康老龄化\"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使老年人欢度晚年,健康长寿。
第四条
本俱乐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成都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的领导和管理。同时接受四川省自行车运动协会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俱乐部办公地点在成都市成华街成华北巷4号成都市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俱乐部按照国家体育行政机关有关规定,从老年人的实际(生理与心理,需要与可能)出发,开展以下工作:
一、对所属骑游队的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
二、制定本俱乐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骑游及会员喜爱的文娱体育活动。
四、举办骑游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文娱比赛。
五、组织参加和承办有关骑游体育活动。
六、组织老年体育科学研究。
七、进行骑游安全教育。
八、宣传党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九、开展老年骑游,争先创优\",评选表彰和交流活动。
十、探索\"老年体育市场\"开发。
第七条
本俱乐部对所属骑游队实行分层组织和管理。 第三章
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
第八条
本俱乐部实行骑游队团体会员制,团体会员单位实行个人会员制。
一、团体会员条件:凡承认本俱乐部章程,自愿接受本俱乐部的领导,成都市区域县、市、区、工厂、大学、机关、社区等单位老年骑游队,均可申请加入本俱乐部,申请入会须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下达批文,即为本俱乐部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条件:几男性55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男女性70岁以下,身心健康,遵守\"自愿参加,安全自负,经费自理,自我服务\"及\"安全第一,友谊第一,风格第一,健康第一\"的中国公民,可向本俱乐部申请入会,经其批准交纳规定经费后,即为本俱乐部的个人会员,并由骑游俱乐部办理会员证和老体协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本俱乐部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俱乐部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俱乐部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四、有接受本俱乐部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五、凡七十七岁至八十岁前三年内参加骑游活动,并交纳会费的会员,年 满八十岁后还骑游者,为俱乐部荣誉会员,不再交纳会费;
六、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的决议;
二、维护本俱乐部合法权益及声誉;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和参加活动应交纳的款项;
四、遵守骑游安全规定;
五、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组织各类的活动,完成本俱乐部托办的工作;
六、经常向本俱乐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无特殊情况,如不按本俱乐部规定交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俱乐部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长提出,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劝退或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俱乐部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三条
本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3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临时召开。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俱乐部理事和常务理事委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万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俱乐部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俱乐部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任期3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理事,由各骑游队推荐,理事会研究确定候选人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体育的性质和老年人的特点,理事会理事的年龄一般应在75岁以下,任期届满,只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推荐单位推荐,本人异议,均可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增设荣誉主任若干人;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一人,副主任,常务理事5-7人,秘书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1至3人。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和审计组提出财务报告;
三、选举常务理事会成员,决定有关人员事项;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理事会须有2/3的理事出席方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为便于开展本俱乐部工作,俱乐部聘请德高望重的知名人仕若干名担任名誉主任和顾问,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副主任、常务理事等7梷9人组成,任期3年,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日常工作由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的具体职责
一、审定提交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二、审定本俱乐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决算。
三、审定本俱乐部发展计划或规划。
四、审定本俱乐部的重大活动和其它重要事项。
五、决定团体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审定理事会任期内的人事变更。
七、决定设立办事分支机构和经济实体,并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本俱乐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万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俱乐部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常务理事必具备下列条 件:
一、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俱乐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爱老年体育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末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俱乐部代表人一般由主任担任,如因特殊情况常务副主任、秘书长也可担任。但应报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审核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俱乐部主任,常务副主任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俱乐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俱乐部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年度计划和月度安排。
二、协调各骑游队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巳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八条
本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政府财政补助。
二、社会赞助与捐赠。
三、有关部门资助。
四、会员交纳的会费。
五、有偿服务、兴办经济实体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俱乐部的收入全部用于发展老年体育事业。严格执行财务
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理事会和财务审计组监督。
第六章
本协会终止
第三十条
本俱乐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须决定终止。
一、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
二、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代会登记管理机关确认失去存在价值。 第三十条
本俱乐部终止程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终止动议,表大会表决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后,报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审查同意,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经会员代办理注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俱乐部可设会徵、会旗和专用标志。会徵、会旗和专用标志由常务理事会审定,提交理事会通过,并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注册后使用。未经本俱乐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注:从实际出发对
17、
21、25条有关部份进行了修改并提经2009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俱乐部常务理事会。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