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华医院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
1、本制度所称转诊是指将孕产妇从转出单位转送到接受单位治疗或请转诊接受单位会诊与现场抢救。
2、孕产妇三级转诊急救网络:一级为乡镇卫生院、当地除镇(区)人民医院、镇(区)妇幼保健院外的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二级为镇级医疗保健机构,包括镇(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市属除三级医院或二级以上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之外的医疗保健机构;三级为市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3、我院作为东莞市准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可以接收一级、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转来的孕产妇。
4、我院诊治的疑难危重孕产妇中,单凭我院技术力量难以妥善解决的病例,积极联系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相关的东莞市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网络专家会诊及指导诊治。会诊专家到达之前,我院按常规积极进行院内抢救。会诊专家到达之后,按照会诊专家意见进行抢救治疗,视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至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治疗。
5、对于孕产妇接诊和转诊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由产科科主任负责,主管医生落实具体工作。
6、接诊由下级医疗、保健机构转来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由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认真检查处理,经治疗好转但未临产的高危孕妇,应继续观察直至分娩。
7、对于须由我院到下级医院出车接诊的孕产妇,由急诊科和产科共同派医生到下级医院出车接诊。
8、接诊危重孕产妇的当班医护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科主任及医务部,科主任与院内抢救小组成员应当及时到位,组织院内抢救。
9、对于需转至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我院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原则上由主管医生护送)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10、对于转入和转出我院的孕产妇,科室按照相关的要求做好登记。
医务部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