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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重症儿童转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4:58: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市孕产妇三级转诊管理规定

转诊是指将转诊对象由转诊转出单位转送.到转诊接受单位或请转诊接受单位会诊与观场抢救。

转诊对象是指符合《广州市孕产妇三级转诊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的‘般孕产妇及有抢救指征的危重孕产妇。 转诊转出单位:广州地区所有按《标准》规定须转送转诊对象的

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转诊接受单位:厂州地区凡按照《标准》规定应接受转诊对象的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所有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诊分为一般孕产妇的转诊及危重孕产妇的抡救转诊两类。 转诊区域

以区、县级市行政区域作为一个转诊区域,区域内应具有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区域内转诊对象的收治任务。

无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区、县级市,以就近的原则按《划分转诊区域的指导意见》 (详见附件一)与1-2个有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区划为转诊区域。

转诊区域内转诊转出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的挂钩关系由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确定,报市卫生局妇幼处备案。原有的医院之间转诊挂钩关系,经区、县级市卫生局确认,报市卫生.局妇幼处后可继续有效。 转诊分级管理

成立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与产科抢救指导小组

由广州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高危孕产妇监测,并组织协调危重孕产妇的市级会诊、接诊与现场抢救工作。

由广州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市产科抢救会诊指导小组, 以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围产保健专家组成员为基础,承担全市产科危重疑难孕产妇的会诊和指导工作。 (成员名单另发) 成立区、县级市产科抢救小组

白云、天河、芳村、黄埔四个区和番禺、增城、从化花都四个县级市由区、县级布卫生局负责建立区、县级市产科抢救小组,以区、县级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围产保健专家组成员为主,增加部分内、外、麻醉、新生儿科等专家,承担辖内产科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对有需要转诊的危重孕产妇按规定的转诊区域及时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或市重症救治中心转送孕产妇。

无—级医疗机构承担产科业务的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四个区卫生局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所在区内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挂钩,直接转诊危重孕产妇。开发区可按转诊区域直接向东山区的挂钩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孕产妇。 成立医院内产科抢救小组

各级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立产科抢救小组由妇内、外、麻醉科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在医院主管院长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院内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每年向所在区、县级市卫生局汇报转诊情况。 转诊与抢救工作的监督管理

广州市卫生局妇幼处和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业务转诊和抢救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转诊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定期组织辖区围产保健委员会专家检查本规定的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本规定第九条作出处罚,并根据存在问题,及时制定干预措施。

各区、县级市围产保健委员会应定期在围产保健例会上对本地区各医疗保健机构的转诊情况进行分析讦估,提出干预措施,并报区、县级市卫生局。市围产保健委员会应每年对全市转诊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干预措施,并报市卫生局妇幼处。 一般孕产妇的转诊程序

转诊转出单位首先须认真填写转诊病历,内容应包括诊断、主要病情介绍和治疗经过及转诊原因,医院名称及当班医生签名。 将转诊病历交转诊对象自行带到转诊接受单位就诊。病情较重的孕产妇须由医务人员护送到转诊接受单位,当面向接诊医师介绍病情。

转诊接受单位接到转诊孕产妇后,应立即检查处理,需住院治疗者应及时收治入院;并负责向转诊医院反馈转诊孕产妇情况。 (反馈单另发)。 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转诊程序

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院内抢救:凡有抢救指征的危重孕产妇,须立即报告医院主管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医院有关领导与院内产科抢救小组及时到场抢救,病情稳定后转诊或视病情需要请求区、县级市会诊抢救。在请区、县级市产科抢救小组的同时视病情须报告区、县级市卫生局。 区、县级市现场抢救:

在区、县级市产科抢救小组到达现场之前,医院必须按常规积极进行院内抢救,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

区、县级市产科抢救小组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观场抢救,视病情需要联络转诊区域内挂钩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现场抢救,病情稳定后转诊。 市级现场抢救:

在区、县级市抢救基础上,视危重孕产妇病情需要,可呼叫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派出抢救小组到现场抢救,并由中心根据病情通过市卫生局妇幼处组织市产科抢救指导小组现场会诊指导。

请市产科抢救指导小组专家观场会诊指导的原则为就近、根据专家的特长及根据病情需要每次请2—5人。 转诊与接诊单位的要求

建立转诊转出单位的首诊负责制。凡接诊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诊治。在孕产妇不宜搬动时,首诊单位应负责在上级会诊医院指导下继续治疗。

转诊转出单位与转诊接受单位均应建立孕产妇三级转诊登记册,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年龄、主要诊断、主要治疗经过、转归、转诊或接诊单位名称、转诊后追踪及必要的分析与建议等。

每季度统计一次转入、转出人数等资料,填写“广州市产科质量季(月)报表”报辖内区、县级市围产委员会秘书单位一一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所)。 广州市孕产妇三级转诊标准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略)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首次产检发现有不宜妊娠因素:(如妊娠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等),而本人又要求继续妊娠者,应予以转诊。

产检中,妊娠图显示宫高连续三次小于第十百分位或大于第九十百分位者,应建议病人到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检查,必要时转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有疤痕子宫病史,若要阴道试产者,视疤痕子宫病史情况,2年内者一律转诊。2年以上者,只能在具备子宫全切产科抢救能力和技术条件的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否则应予以转诊。 在负责监护与处理的范围内:具有固定高危妊娠因素的高危妊娠者、妊娠合并轻度内科疾患者、中度妊高征,凡经积极治疗症状未见缓解或病情严重者,应尽快予以转诊。

城市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凡属于重度妊高征,先兆子痫,子痫紧急处理后者,孕34周前或胎儿体重预计小于1500kg的早产或胎膜早破者,>2次的死胎、死产、自然流产史者,有心功能不全的心脏病孕妇或妊娠合并重度内科疾患者,必须予以转诊。 县级市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凡属重度妊高征,先兆子痫,子痫紧急处理后者,有心功能不全的心脏病孕妇或妊娠合并重度内科疾患者必须及时请县级市产科抢救小组会诊,必要时予以转诊。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负责收治

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的转诊对象.

对于疑难危重的孕产妇,应及时组织院内抢救小组会诊,必要时通过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请市产科抢救指导小组会诊。个别特殊病例应根据市产科抢救指导小组会诊意见转诊到有条件或有经验的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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