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文体活动兴趣小组章程
(一)小组名称:
第一条 本小组全称为“足球兴趣小组”。
(二)小组的组织管理方式:
第二条 小组的组长由所在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并负责小组活动的组织管理、经费管理、信息采编报道等项工作。
第三条 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小组会议,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可罢免现任相关负责人。
第四条 小组的重要事项由组长召开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小组会议至少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对本季度中小组开展的活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说明和小结。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层成员,采取直接罢免方式;
1、组织的活动违背兴趣小组章程。
2、在小组内部拉结派,造成小组内部不团结的。
3、将小组经费作不当使用的。
4、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小组名誉的。
5、以兴趣小组名义谋一己之利的。 第六条 小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小组组织的训练、交流比赛、信息宣传等日常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对小组内部管理、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有监督建议权。
3、员工加入活动兴趣小组自愿,退出活动兴趣小组自由。
第七条 小组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小组制定的《业余文体活动兴趣小组章程》。
2、积极参加本组组织的训练、比赛和其他活动,在必要时为其他成员提供必要的服务。
3、尊重本组所有成员的劳动,团结协作,配合工作,完成组长交办的任务。
4、成员之间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在技艺方面相互交流,共同切磋。
5、因故不能参加训练或活动者,应提前向组长请假。对长时间不参加小组活动并且不主动与小组保持联络者,视为自动离开小组。
第八条 小组成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活动,听从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三)活动经费的预算及收支管理:
第九条 兴趣小组活动经费由小组成员缴纳会费和工会拨付两部分构成。会费标准由兴趣小组全体会议确定。分公司工会每年向各小组拨付一定的活动经费。如活动具有代表性、广泛参与性则采取特项特批,由分公司工会进行审核、批准后,准予报销活动相关费用。
(四)小组的活动时间及组织、参与方式:
第十条 小组本着服从和服务于分公司生产经营大局,原则上不在工作时间内开展活动。坚持以业余时间活动为主,组织成员参加训练和比赛交流等活动,主要活动内容有以下方面;
1、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开展日常性训练;
2、积极参与分公司、社会等层面组织举办的交流、联谊和比赛活动,相互学习促进,共同进步;
(五)附则:
第十一条 兴趣小组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小组讨论通过尽可能把章程完善。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