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直机关文体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绥化市直机关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组织、开展和指导市直机关文体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以十七大精神为统领,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普及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综合素养,促进交流,锻炼身体,陶冶情操。
第四条:协会的办公地址设在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市直机关工委群工部)。 第五条:协会任务:
1、宣传和推动市直机关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开展,大力促进文体活动社会化;
2、加强与全市各文体组织的联系,参与并指导市直机关文体活动的开展工作;
3、发展并培养有素质,有水平,有天赋的文体人才,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展示自我才华的舞台。
4、对市直机关体育活动发展战略和改革措施提出规划意见和建议;
5、及时总结交流体育工作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全面提高。
四、会员
第六条:协会实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申请加入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并遵守协会章程;
2、愿意和参加机关文体运动。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
3、由委员会发给会员证书。
4、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5、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6、参加协会的活动;
7、取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8、对协会工作的批语建议权和监督权;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定;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共同为发展市直机关文体活动出力献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绥化市直机关文体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委员会成员;
3、协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委员会议须有2/3以上的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年:协会常务委员会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的日常工作,对委员会负责。
第十五条:设立的职能部门有:办公室、群体部、培训部和对外联络部、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常务委员会职权是:
1、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2、选举产生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筹备召开委员会;
4、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协会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超过规定年龄的,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九条: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3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由委员会议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协会主席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
2、检查委员会、常委会决议落实情况;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章:经费
第二十三条:协会经费来源
1、工会会费代理;
2、捐赠、资助;
3、政府财政拨款;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委员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章程自业务主管单位核准之日起生效。
绥化市直机关文体协会第一届委员会
名誉主席:
主
席: 副 主 席:
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 专职副秘书长:(待批) 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
体育会办公室:设在市市直机关工会群工部 常务委员: 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