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天人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稿)
一、目的
第一条为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逐步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公司制
定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以下所有人员,总经理由集团公
司进行考核。
二、原则
第三条客观公正原则和360º原则。考核项目设定既要符合实际、
指标量化、减少主观评定因素,又要涉及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工作行为、工作关系等各方面。
三、考核权限
第四条由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绩效考核的方法、流程,协助各部
门制定员工考核的项目、指标;并负责管理考核的日常推行。
第五条基层员工、部门主管的考核由所属部门实施,部门、部门
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管理部协助总经理实施。
四、绩效工资
第六条公司员工定岗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项
构成。一般员工基本工资为550元/月,(副)经理基本工资为1000元/月,副总经理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
第七条公司一般员工、部门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为定岗工
资的10%,部门经理、副经理绩效工资为定岗工资的15%,
副总经理绩效工资为定岗工资的20%。
第八条所有人员定岗工资减去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后为岗位工资。
第九条营销中心当月的绩效考核成绩,以全年销售目标的逐月分解
数据为依据计算。计算方法为:(当月实际完成销售额/当月计划完成销售目标)%=当月绩效考核成绩。
第十条管理部、办公室、财务部、工程安保部、绿化保洁部、演员
部、舞美部、设备部、禅乐团当月的绩效考核,以2013年度同期月度业绩为考核依据。计算方法为:(当月实际完成销售/2013年同期销售业绩)%=当月绩效考核成绩。
第十一条山居酒店当月的绩效考核,以2013年度山居酒店同期
业绩为考核依据。计算方法为:(当月实际完成销售/2013年同期销售业绩)%=当月绩效考核成绩。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人员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为:个人绩效工资总
额*本部门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实际应得绩效工资。
五、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公司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管理考核。管理考核
的对象为副经理以上个人和各部门,考核采取“工作目标考核”和“360º考核”结合的方式,以工作目标考核为主。考核奖惩通过个人薪资、部门薪资总额与考核成绩挂勾的方式实现。 第十四条被考核部门根据公司、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对部门年
度工作目标进行分解,每月末据此制定下月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要根据轻重缓急进行权重分配,权重总分为70分。管理考核部门可以依据公司重点工作安排,对被考核部门的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权重划分提出要求。
第十五条每月末,考核管理部门根据被考核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
和工作计划权重划分,对被考核部门当月的工作通过加、减分进行计分考核。在月度考核周期内,考核部门应对被考核人进行不少于三次工作状态、业绩等信息的收集,作为考核加、减分的依据。
第十六条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同时作为部门、部门(副)经
理的工作考核成绩。副总经理分管各部门工作成绩的平均数,作为副总经理工作考核成绩。
第十七条被考核部门和人员每月进行一次“360º评价考核”。部门
“360º评价考核”总分为30分,其中“总经理评价”权重占10分,由总经理打分;“考核部门评价”权重占5分,由考核管理部门打分;“其他部门评价”权重占10分,由参与考核的工作相关部门分别打分,取平均数作为“其他部门评价”成绩;“部门自评”权重占5分,由被考核部门直接上级评分。
第十八条副总经理“360º评价考核”总分为30分,其中“总经理
评价”权重占15分,由总经理打分;“同级评价”权重占10分,由同级别副总经理分别打分,取平均数作为副总经理“同级评价”成绩;“部属评价”权重占5分,由副总经理分管部门的部门经理打分,取平均数作为“部属评价”成绩。
第十九条部门经理、副经理“360º评价考核”总分为30分,其中
“直接上级评价”权重占10分,由部门经理直接上级(总经理、副总经理)打分;“同级评价”权重占10分,由公司其他经理、副经理互相打分,取平均数作为“同级互评”成绩;“管理部门评价”权重占5分,考核管理部门打分;“下级评价”权重占5分,
由被考核人下属打分。
第二十条部门和个人当月管理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工作考
核成绩+360º评价考核成绩。
第二十一条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的月度薪资总额、
部门月度工资总额与月度管理考核成绩挂钩。当月管理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则按照实际得分乘以工资总额发放工资。当月得分在96-100分,发放工资为考核工资的100%,当月得分在95分以下,发放工资为“考核工资(*当月得分+5)%,”当月得分在86-90分,发放工资90%,以此类推,但以工资总额的70%为下限。
第二十二条全年月度管理考核成绩的平均数,即为被考核人、
被考核部门的年度管理考核成绩。
第二十三条副经理以下人员考核方法流程由部门制定、实施,
考核奖惩在公司考核基础上通过部门间员工薪资二次分配实现。部门考核制度在制(修)订后要及时报公司管理考核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 部门在对员工薪资进行二次分配时,可以依据考核情况
对其薪资进行增减,但增减总额不得超出被考核人当月薪资总的10%。
六、免责与加分
第十五条在“工作目标考核”中,因为工作计划变更、调整或外部
环境改变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作计划未完成情况,被考核人可向考核部门申诉、并提交书面免责申请,报总经理审核确定是否予以免责(不扣减考核得分)。
第十六条被考核部门(人)在考核周期内,有急难工作实现突破、
超额完成任务、业绩突出、重大创新、大额奖金节支、临时工作过多过重等情况的,可以向考核部门申请在工作计划权重(70分)基础分上加分。加分权重由考核部门核准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的加分直接加入被考核部门(人)次月的考核得分。
七、时间要求
第十七条参与绩效考核的部门和人员每月28日前向考核管理部
门提交次月“工作计划表”。
第十八条考核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汇总当月考核记录、组织打
分、互评,并依据打分记录和评价结果计算被考核部门(人)成绩。
八、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办公会确认、总经理签字后试行,试行期为三
个月。
第二十条试行期间,管理考核相关各方要注意收集反馈信息,积
累考核办法优化、修订的数据资料。
第二十一条附件
附:
1、管理考核表格样表(月、周工作计划样表)
2、管理考核加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