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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处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制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教科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从事有偿家教或在民办教育机构中兼职的在职教师,视其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1.情节较轻的(家教辅导5人以下),退还学生所有收费,主动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2.情节较重的(家教辅导6-10人),退还学生所有收费,在评优、晋级、申报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教师等方面三年内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停止发放,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情节特别严重的(家教辅导10人以上),在评优、晋级、申报学科带头人等方面三年内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以及名教师等称号的,予以撤销,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停止发放,并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解聘。
二、对于屡教不改、坚持错误做法的教师,学校坚决予以辞退,绝不姑息。
二〇一四年三月
《关于严肃处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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