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推优”工作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我院团委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战斗力的有效途径。“推优”工作应在院团委的引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基层团组织自下而上严格按要求开展。根据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我校及我院实际情况,对 “推优”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1、推优必备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党的章程,并正式向
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及时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2) 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团的活动等方面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思想上进,工
作积极,有较强组织观念,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 推优人员必须是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会会员,且按规定履行会员义务;
(4)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二年级以上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前50%;
(5) 上一学年内未受任何处分(列为“推优”后受到校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6) 无恶意欠费、欠息记录;
2、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 在政治理论学习及贯彻方面表现突出者;
(2)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
(3) 获得过校院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4) 获校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5) 在校风建设、科技创新、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支部推优程序:
(1) 各团委支部委员会对提交入党申请书同学的政治表现、思想素质、业务学习、参
加社会工作及平时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考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集体讨论确定“推优对象”候选名单,填写“福建农林大学推优对象审核表”,报学院团委审批。
(2) 学院团委审批推优对象之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院公告栏内公示5天。公
示内容包括所在单位(年级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奖惩情况及近一年内的综合测评排名、承担学生社会工作情况等。公示期间若无重大异议,学院团委将集体研究,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优”对象。
(3) 学院团委确定“推优”名单一周内,应将“推优对象审批表”分别交送所属团支
部、党支部,认真做好建档及后续培养教育工作。
4、支部推优名额:
(1)2008级名额:每班原则上一人
(2)2009级、2010级和2011级专升本名额:每班(班级人数-已推优人数)错误!未找到引用源。10%人(小数点后面的数字舍去)
(3)2011级名额:每班班级人数X 8%(小数点后面的数字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