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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与思考(改)

发布时间:2020-03-02 13:40: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调查研究专刊 第 期(总第 期)

中共抚宁县委办公室编印 2011年12月 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与思考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王明华

王英蕊

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事业单位改革也在逐步推进。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不论是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类别划分,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险制度改革,都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分析主客观原因,寻找解决办法,我们对全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即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

序,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确认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其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具体的操作依据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办理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查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置;依法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处理违反《条例》的事件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

在实施登记中,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申请单位成立的合法性、业务范围、从事行业资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等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只有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才能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发法人登记证书,法人登记证书是事业单位的“身份证”,取得证书以后才能依法以事业单位的身份开展活动,其合法权益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是对其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确认和备案。

二、抚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网上登记管理的实施,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登记管理内外环境逐渐改善,登记、监督、服务三方面业务水平稳步提升,登记管理机关在加强事业单位监管、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保障事业单位

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一是登记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规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每一环节、每一事项,在受理、审查、核准、发证流程上严肃纪律,在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规范性上严把关口,确保登记质量。统一登记用语,规范证明材料和法律文书格式。网上登记实施后,信息化在节约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作用充分凸显。二是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利用年检工作,集中对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及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出现变更、注销事由的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督促其按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三是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在业务办理中坚持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期办结原则,并尽量简化办事程序,为事业单位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截止到2011年10月底,抚宁县事业单位总数446家,已登记事业单位358家,无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其中,已登记的事业单位中机构规格为正股级的事业单位301家,正科级事业单位11家,副科级事业单位15家;业务范围为小学或中学学历教育的基础教育类事业单位为202家,占已登记事业单位总数的56.4%,卫生类事业单位37家,农牧类事业单位31家,交通类事业单位14家,水利类事业单位11家,环境保护类、社会福利类等其他事业单位共63家。未登记的88家事业单位中,机构规格为正股级的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类单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类事业单位达30余家,占未登记事业单位总数的三分

之一以上。从调查结果看,部分事业单位没有进行法人登记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原因:一是依附于行政机关的单位。这些机构大部分是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单位,在机构改革职能界定过程中既具有行政机关部分管理职能,又具有事业单位的服务职能,其中不少是依附在行政机关,机构和人员并没与机关分离,其工作和经费没有独立,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是有机构无编制或无人员的单位。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着有机构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核定编制或无人员的现象,根本不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三是撤并转或名存实亡的单位。部分事业单位有的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转为企业;有的已经完全没有了事业单位的职能;有的长时期没有工作,有其名无其实;有的根据工作和改革的需要已经撤销或解散,但审批机关对上述单位尚未下达正式文件明确。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思考

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加以正视,认真研究解决。

1、少数事业单位对按时保质年检认识不足。一方面,有的事业单位对自身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不准,过分依附于主管部门,缺乏年检工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还不尽人意,有的事业单位平时几乎用不到法人证书,从而对取得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后需要延续证书法律效力认识不清,对年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三是年检时需提交材料较多, 4

因而有少数事业单位对年检工作不太主动积极,这样不仅增大了工作量,而且工作极为被动。

【思考之一】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是为了更有效地实施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其主要意义在于将监督管理的有关内容和程序法定化,同时也是实现登记目的的必然要求和实现事业单位动态管理的需要。通过年度报告制度,可以连续地、全面地了解事业单位的活动情况、生存状态和发展趋势,从而为及时调整某些事业单位以及从整体上调整事业单位的布局,进一步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和动态管理,创造有利条件。针对我县一些单位对年检工作认识不足问题,建议加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是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各部门都知道事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登记机关要多向领导特别是分管机构编制的领导汇报;三是分期分批的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进行培训,使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同时也使领导对这项工作引起重视。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解散或撤销后变更注销不及时。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在改革基本结束后,举办单位忙于处理遗留问题,导致对事业单位的变更或注销工作注意不够,有时由于个别人员或债权债务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长期拖延变更或注销手续的办理;有的单位在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时,因材料准备不齐全不予办理时干脆

掉头就回,从此不再登门。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事业单位都在一定区域内承担特有的社会职能,如果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也不能强行阻止其履行原有的社会职能,从而出现尴尬局面。目前,我县网上登记系统中有109家年检不合格单位,其中有些单位已经撤销,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注销手续。

【思考之二】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事业单位自身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合法利益免受损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当某事业单位实际上已经解散,但未经核准注销登记之前,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其存在。该事业单位仍然要履行有关义务,承担有关责任,如缴纳有关费用等。只有经核准注销登记后,才表明在法律上确认了其主体的消失,并不再履行有关义务,也不再承担有关责任。当一个事业单位法人事实上已不存在,但由于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在法律上仍然存在时,就很可能给社会有关方面造成损害。如某事业单位因管理不善、资不抵债,已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举办单位已作出将其解散的决定,但没有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不法分子就可能利用其未收缴的尚具法律效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作为合法手段,与另一法人签订经济合同;由于已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合同不能兑现,使合同另一方受到经济损失。按照《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必须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对其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使

资产和债权债务得到相应处理。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和被非法侵占,也有利于保护债权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上级部门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有效管理办法,对于历史遗留未能及时注销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注销登记的手续。

3、监管处罚措施执行困难,导致重登记轻管理现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就是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对违反《条例》的单位要进行处罚:但是这些处罚都是政策性的,具体操作起来都很困难。如:对没有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一切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吊销法人证书、没收印盖、撤消机构、冻结银行帐户,同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应处罚。但实际上很难操作,因为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承担着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我们没有权力让学校工作停止运转、让医院关门。对法人代表进行处罚也难做到,因为登记管理机关没有对干部进行处罚的权力和职能。目前,登记管理部门采取的监督方式主要是年度检验。但年度检验作为一种常规监督手段,受主客观条件制约,监督乏力,年检时对《细则》规定的11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事项只作单一的材料审核,无暇进行深入调查,难以全面、真实的掌握事业单位运行情况,致使年检流于“形式”。

【思考之三】登记只是一次性行为,事业单位活动却是经常的、持续的,其各项登记事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加强对事业单

位的动态管理尤为重要。只有搞好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监督才更有力,服务才能更上水平。建议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使监督过程有章可依。一是逐步建立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监督机制及针对特定登记事项的分类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证书使用监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方面的联合监督制度。二是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事业单位如果违反《条例》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登记管理机关应和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采取经济或行政等手段对违反《条例》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处罚。三是探索建立与动态管理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绩效评估机制,“根据其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社会功能和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确定事业单位存在的价值和规模”,登记机关根据事业单位动态运行状态,对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举办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向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四是继续加大年度检验工作力度,更加注重对年检数据的统计分析,特别是对账务报表的纵向分析,通过对比近年来财务收支情况,判断其社会效益好坏,把握对其实施后续监督和提供服务的工作方向。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机构、队伍建设薄弱。国务院令第41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明确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

理局,承担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及监督管理等的具体工作。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是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尤其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摆在登记管理机关面前的责任尤为重大。但目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偏少,由于人员力量不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只停留在对事业单位日常登记、变更、年检工作上,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开展业务调研,难以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开拓创新。

【思考之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是一个既具有行政管理又具有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但在设置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设立时没有行政编制,目前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即为事业单位,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同时,我县登记管理机关设置为股级,对科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难度较大。为了增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权威性,建议上级部门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改为行政机构,提高登记机关的行政级别,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

报:市委研究室,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 发:各乡镇党委,各管理区工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党委,各街道工委,

县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责任编辑:张京辉 审签:王志余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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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与思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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