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迪电子有限公司停薪留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因特殊情况(注:例如家里有小孩子暂时无人照看,家中有重病人需要照顾,本人患病需要休养等其它特殊情况,且需要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暂时不能上班,需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者,由员工本人提前五个工作日填写“停薪留职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管理部审批,总经理/厂长核准后,按“停薪留职申请书”内容做好工作交接后,将申请书原件交管理部人事存档,复印件呈送本人,方可离岗。
第三条:停薪留职以一至六个月为期限,如需延长,应经公司最高行政领导批准。停薪留职期间不计工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全部暂停购买。
第四条: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擅自从事与公司同行业同类工作岗位者,一经核实,视其已离职;凡停薪留职期满三天之内仍不能上班者,视其已离职。
第五条:凡停薪留职人员,公司概不保留原任职位。申请复职时若无相应岗位空缺,公司根据实际的人员需求另行安排岗位,若已无需要时,则不能复职。
第六条:停薪留职员工要求复职时,需填写“复职申请书”,经原任职部门负责人同意,管理部审批,总经理/厂长核准后,方可办理复职手续。
第七条:其它相关事宜,一律按<<员工手册>>办理。
核准:
审批:
拟定:
日期:
《公司停薪留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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