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建立以下协议:
1、甲方将一台,机组型号为的发电机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付甲方押金:元(大写:)
3、租赁时间为月,租金元(月、天),(首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以
后租用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如乙方提前归还,甲方追加乙方本合同总金额20%的,
先付租金后使用。
4、发电机的正常工作时间为10小时/天,超过10小时/天,按商定价格加收40%。
5、乙方负责安装电路设施,漏电、短路等后果自负。
6、乙方不得损坏发电机的外观几何尺寸。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发电机的损坏均由乙方
负责承担修复,如果已不能修复,则按当时该发电机组的市场价值由乙方向甲方全
额赔偿。
7、乙方在租用该发电机组的前三日以内,该发电机组(除人为损坏以外)出现故障
由甲方负责修复,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乙方在租赁该发电机三日以后,该发电机组
出现故障由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到场修复,修理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8、乙方在租用期间,所需发电的油料等物耗由乙方承担,使用发电机组时严禁超负
荷运行,应勤换机油勤换水。如乙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收
回发电机组,保证金不退。
9、乙方在租用期间不能将该发电机组租给第三方使用。
10、乙方在归还该发电机组时应保持机组完好、整洁。
11、上下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金额元(大写:)
12、如乙方需要甲方派一名机守人员发电,机守人员工资随机计算元;
用餐、食宿均由乙方提供(如乙方雇佣了机守人员,出现机器故障由甲方承担)。
13、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手续结清后自然终止。如手续不清,
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或终止合同。
14、租金结算方式按月结算。
15、如乙方不再使用该设备,应及时通知甲方出场。
16、双方签订的时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要求提前退、收,违约方应提前通知守
方协商,如有任意一方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7、租赁延时以双方合同为准。
1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附件项目:(经手人签字:)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