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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第三个二律背反 讲稿(定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22:40: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现在讲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正题,就是关于自由的问题,以及自由和必然因果律的关系问题。自由的问题只有在与必然因果律的关系问题中才能够得到解释和理解。什么是自由?也就是超出一般的自然因果律。自然因果律是必然的,那么自由就是自由的,就是非必然的。或者说,它的必然性——自由也有必然性——是另外一个层面上的必然性,它跟这个自然律的因果性是完全不同的。自然律的因果性它是一旦规定,那么你就不能不规定下一个环节,必然导致下一个环节,这是在自然界中,在一切经验的事物中,有一种必然的关系。这个是第三个冲突所要讨论的话题。这个话题在四个二律背反里面,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一个话题。 我们来看看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正题:【正题:按照自然律的因果性并不是世界的全部现象都可以由之导出的唯一因果性】。按照自然律的因果性并不是唯一的因果性,并不能够把世界的全部现象都从中引导出来。因果性在这个地方有双重含义,一重是按照自然律的因果性,“并不是世界的全部现象都可以由之导出的唯一因果性”,这里已经表明因果性可以有别的含义了,除了自然律以外。我们通常讲的因果律就是自然律,但是这里讲的因果性,并不是唯一的。唯一的干什么呢?唯一地把世界的全部现象都导出来。要导出世界的全部现象,那么,按照自然律因果性是不够的。 下面:【为了解释这些现象,还有必要假定一种由自由而来的因果性】。“为了解释这些现象”,哪些现象呢?就是世界的全部现象,其中有两种因果性,一种是按照自然律的,一种是由自由而来的。自然律和自由在这里处于不同的、甚至于对立的关系之中。“世界的全部现象”这个概念里面也可能包含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个是整个世界的现象,我们光是通过这个世界的自然因果律无法得到解释,它从哪来的,我们还必须假定一个上帝的自由意志,这是一种理解;另外一种理解,那就是人类社会的现象。人的的自由,人的自由行为,它的后果,必须另外有自由的因果性来加以解释。它的原因是出于自由的。这两种解释都可以兼容,也就是说它有两个不同的层次。 我们下面看看证明:【且让我们假定,除了按照自然律的因果性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因果性;那么一切发生的事情都以某个在前的状态为前提,它按照一条规则不可避免地跟随着这个状态】。这是反证了,“且让我们假定”相反的方面。相反的方面是什么呢?就是没有自由,没有自由的因果性。那就会得出什么结果呢?那就会得出,我们在自然界里面看到一切发生的状态——所谓发生的状态就是原来没有,后来有了的,后来发生了的,从原来没有的状态变成了现在这种状态的——这样一些事情发生在自然界里面都是这样的,在自然物中没有任何一个东西你可以说它是永恒的,它都处在变化之中,发生之中,毁灭之中。一种现象发生了,一种现象消失了,生生灭灭,这就是整个宇宙的现象。一切发生的事情,也可以说一切事情,万物,万物生长,万物发生,每一个这样的事情都是以某个在前的状态为前提。既然是发生的事情嘛,那就有一个它还没有发生的状态为前提,那才叫发生嘛。

它,也就是发生的事情——就是原来它还没有,虽然它没有,但这是发生这个状态的一个前提,而且这个发生的事情按照一条规则必然地跟随着这个状态,就是说,从它还没有存在的状态里面,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出现在的这个状态。这就是因果律,因果必然性。之所以有因果必然性,就是说它前面一个状态和后面一个状态中间有一种不可避免性,这个发生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对自然律的因果性的一种解释,什么叫自然律的因果性?就是“一切发生的事情以某个在前的状态为前提,它按照一条规则不可避免地跟随着这种状态”。这个在前的状态肯定跟它是不同的,那么它跟在前的状态也不同,它是结果,那个在前的状态是原因,结果和原因之间有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关系,所以叫因果必然性 下面:【但现在,这个在前的状态本身也必须是某种发生起来的东西(在时间中形成起来的东西,因为它原先是没有的)】。一个在前的状态,一个在后的状态,在前的状态作为原因,它本身也应该是某种发生起来的东西,也应该是某种后果,即某种原因和结果。这种发生起来的东西,也就是在时间中形成起来的东西,因为它原先是没有的,发生起来的东西肯定有一个时间概念在里头。 下面讲的就是原因:【因为,假如它任何时候都存在着,它的后果也就不会才产生出来,而会一直存在着了】。就是说,在它之前,在一个发生起来的东西之前,有一种东西,有一种状态,那么那个东西,那个状态,它本身也是发生起来的。否则的话,那么就有一种可能,就是它本来就在那里,它不是发生的,它永远在那里,从来都在那里,自古以来就在那里,如果是这样的话,它的后果也就不会才产生出来。如果它自古以来就在那里,那你说这个后果是现在才产生出来的,那有什么理由呢?既然它原来一直在那里,既然是它的必然的后果,那它的后果也必定一直都在那里,不会现在才产生出来呀,为什么要拖到现在才产生出来?现在才产生出来肯定有现在才产生出来的一个具体的原因。

这个原因跟它那个永恒的原因是不一样的,或者说,那个永恒的原因反而不是它的原因,而是后来使它现在才产生出来的原因才是它的原因。这个证明是很巧妙的了,如果它任何时候都存在着,它的后果也就不会现在才产生出来,而会一直存在着。因果性肯定是要在时间中一个在前一个在后,那么既然是一个在前,一个在后,它就在时间链条中。在前的东西肯定也是在某一个时间段上你可以说它是在前的,甚至于你可以说它是某一瞬间它是在前的,而不是说永远是在前的。永远在前的,永恒的在前的,自古以来就在前的,那个东西是不起作用的,它不会具体地起作用,它只是理论上的一个假定而已。具体起作用还是要在时间中来看,这个事情发生了,它的最近因是什么,你追溯得太遥远了,我们不去谈它,那个没有用。它真正的原因,就是它现在,在发生的时候它的最近的原因。既然是只有最近的原因才是它真正的原因,那么这个最近的原因也必然有自己的原因,因为它不是自古以来的嘛,它只是最近才有的原因,这样的原因才产生出了现在这个结果。所以,这个原因肯定也在时间中的某一个时段发生起来,不是从来就有的。如果是从来就有的,那就没有这样一个发生了,或者这个发生自古以来早就发生了,那这个后果也就早就存在了,用不着你现在才探讨它了。 但是这个状态同样要以一个更早的状态为前提,如此等等。这个推理很明白,必将导致无穷后退、无穷追溯。下面:【所以,如果一切都是按照单纯的自然律而发生的,那么任何时候都只有一种特定的开始,而永远没有一个最初的开始,因而一般说来在一个溯源于另一个的诸原因方面并没有什么序列的完整性】。我们前面所有的解释都是以一切都按照自然因果律在发生为前提的,那么任何时候都只有相对的开始,特指的这个东西的开始,而不是绝对的开始。这个东西的开始只是相对的开始,只是在这种状态之中的开始,但是这个开始本身还有它的更早的开始,你只能说某种状态开始,你不能说这种状态是绝对的开始。任何特定的开始都不是最初的开始、绝对的开始。因果链条永远不会终结,不会从一个最初的开始真正的开始,而总是在它的链条的某个环节方面你可以找到一个特定的开始。既然是发生起来的事情,发生起来就是说原来没有,现在开始了。从这种观点来看,任何事物,万事万物,每一件事物,都是开始的,但是这种开始只是特定的,而永远没有一个最初的开始。所以,在一个因果链条上面,这个链条一环套一环,缺了一环都不行,它们建构起一个完整的链条。在这个链条上面有无数的原因,尽管有无数的原因,但这些原因却“没有什么序列的完备性”。就是说,序列的完备性是不存在的,这个链条你不能把它追溯到底,他是无限的。而正题恰好就要推翻这种无限。所以他说:【但既然自然律恰好在于:没有先天地得到充分规定的原因就不会有任何东西发生】,这个自然律就是莱布尼茨提出的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就是这样表述的:任何事情之所以发生,之所以存在,都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少了一个都不行,少了一个这事情就不会发生了。任何一件发生的事情,它的发生都是由于种种机缘、因缘凑合在一起所导致的。

【所以如果说一切因果性都只有按照自然律才是可能的,则这个命题在其无限制的普遍性中就是自相矛盾的,因此这种因果性不可能被看作是唯一的因果性】。就是因为自然律——就是充足理由律——强调任何一个东西的因果链条都是完备的,那么你现在说,一切因果性都只有按照自然律才是可能的,而这个命题在它的无限制的普遍性中就会导致自相矛盾,就是说它永远是无限制,永远是没个完,没到头。没到头它就不完备呀,如果永远可以往前推,推到任何一个地方你都不能说已经推完了,这个因果链条始终是不完备的,那么目前的这样一个事实,这样一个已经发生了的事实,就永远得不到完备的解释了。

每一个发生的事情都必须有充分的原因,但是它又不充分,那就是自相矛盾的。按照自然因果律它就不充分,它永远不充分。那么如何克服这个自相矛盾呢?只有设定一个非自然的因果律,设定一个自由的因果律,才能克服这种自相矛盾。这是反证法,一直推到这个地方,就推出了矛盾。那么既然它的反面是自相矛盾的,就恰好证明它的正面应该是对的了。 所以下面一段:【根据这一点,必须假定有一种因果性,某物通过它发生,而无需对它的原因再通过别的先行的原因按照必然律来加以规定】,下面:【也就是要假定原因的一种绝对的自发性,它使那个按照自然律进行的现象序列由自身开始,因而是先验的自由,没有它,甚至在自然的进程中现象在原因方面的延续系列也永远不会得到完成】。 也就是说,这样一种因果性“要假定原因的一种绝对的自发性”

整个证明过程就是;有某物发生了,那么这个某物必然有它充足的理由,而你在自然因果链条中间永远追溯不完它的充足理由。那么要完成这个充足理由的完备性,你就必须假定一个先验的自由。或者说,你就必须要设想这个因果链条已经完成了,已经完备了。那个完备的最早的那个开端,你就必须设想为,它本身不需要再用自然因果性来加以解释了。那个开端本身不需要再用自然因果性加以解释了,那它不就是自由吗?如果这个前提你说它还需要用自然因果律来加以解释,那它就还没有完备。你只有设定它在这个地方至此为止,前面再没有它的原因了,那就完备了。那这样一来,你自己就提供了一个自由的理念了,你先验地设想了、假定了这样一个开端,它是没有任何自然因果律作为它的原因的,它是绝对的自发性,绝对的开端,那它岂不就是先验的自由吗?由此,通过反证法就推出了它的正题:“为了解释世界的全部现象,还有必要假定一种由自由而来的因果性”。

下面看反题。反题是经验派的立场,我们看他是怎么提的。他首先说:【反题,没有什么自由,相反,世界上一切东西都只是按照自然律而发生的】下面我们来看看经验派的反题是如何证明的。

【证明:设:有一种先验理解中的自由作为一种特殊的因果性在起作用,世界上的事情据此才能产生出来,这就是绝对地开始一种状态、因而也开始这状态的一个诸后果的序列的能力;】这是一种反面的假设,这句话就是给先验的自由做了一个定义。什么叫先验的自由?首先我们可以肯定,先验的自由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可以“绝对地开始一种状态”,当然前提是在“世界上”。所谓绝对地,就是单凭它自身就可以开始一种状态,它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做条件,它单独地、独自地就能够开始一种状态。在世界中开始了一种状态,它就有种种后果接连而来。这个“因而”就是说,既然你是在世界中开始了一种状态,而这个世界有其自身的自然律,有自然律的因果性,那么你开始了这个状态以后,接着而来的就是依靠自然律的因果性形成这个状态的诸后果的一个因果序列。 下面:【这样,就不单是一个序列将通过这种自发性而绝对地开始,而且是导致产生这序列的这个自发性本身的规定性、也就是因果性也将绝对地开始】,这样就导致了两个层面的开始。“一个序列”,就是因果序列了,自然律地因果序列、因果必然性的链条因为你这样一个自发的行动而开始了。

这好像是一种命运,但尽管是一种命运,这个命运却是你自己造成的。所以西方有的人也说“命运即性格”。命运就是你的性格,你有什么性格你就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命运。或者说,命运就取决于你的自由意志,最初它是取决于你的自由意志的。不仅仅如此,不仅仅是说这样一个因果序列你无法支配的链条由于你的一个自由行动,自发性地、绝对地开始了,这是一个层面.不仅如此,另外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导致产生序列本身的规定性,也就是自由意志的自发性本身也有一种规定性,就是因果性,即原因性,也将绝对地开始。下面就解释如何理解这个自发的因果性也将绝对地开始:【以至于没有任何东西先行在前而使这一发生的行动按照常住的规律得到规定】 下面:【但行动的每一个开端都是以那尚未行动的原因的某种状态为前提的】,这是自然科学的一般的原理,行动——任何行动,它的任何开端都是有原因的,也就是前面所讲,一切发生的事情都是有原因的。我在前面讲“原理分析”的时候讲到,因果律得出了这样一条自然律,就是一切发生的事情都有原因,都有先行的状态作为它的前提。这是一般的规律。经验派援引的是这样一条经验自然科学的自然律。 下面:【而该行动的动力学上的第一开始以这种状态为前提,这种状态与刚才这种先行的原因没有任何因果性的关联,也就是不以任何方式从其中产生出来】。“该行动”就是我们在这里所假设的这样一个行动,跟前面的“行动的每一开端”是两个不同的意义上的行动,“而这种先行的原因”就是前面一句话讲的“但行动的每一个开端都是以那尚未行动的原因的某种状态为前提的”——这是一般规律,但是唯独该行动的“动力学上的第一开端以这种状态为前提”,“这种状态”指的是后面所说的状态 下面:【因为我们不能说,进入世界进程的因果作用的不是自然的规律而是自由的规律,因为假如按照规律来规定自由的话,自由就将不是自由、而本身无非就是自然了】。

这句话比较要害了。我们不能够说进入世界进程的因果作用是自由的规律,不能这样说,我们只能说,进入世界进程的因果作用的只能是自然规律。为什么呢?因为你如果把自由看作是一种规律的话,那它就是自然规律。但自由就在于它超出一切自然规律之外,所以它是无规律。但是它又要进入到这个世界进程之中,发生它的因果作用。要发生因果作用,就必须有规律呀,否则你怎么知道这个东西是你那个行动的结果呢?也许跟你那个行动根本无关,跟你那个自由的自发性根本无关。你说它有关,那你就是说这中间有一种规律了,有一种必然性了。我的自由行为必然导致它的结果。自然因果律能够导致其必然的结果,自由的因果律也必须假设它能够导致其必然的结果,你才能说它作用于这个世界进程,你才能说它是致动因,它能够使得这个世界中的某物得到改变。所以,当你这样来解释的时候,你已经把这个自由看作是按照规律来规定的。也就是自由必然地导致它的结果,这个结果和原因之间有一种必然性。当然是原因决定了结果,但是这个结果也使得原因本身可以进行分析。它是如何导致这个结果的呀?你可以不断地细分,不断地分析,这个自发的自由如何必然导致这个结果,细分到最后,这个自发性就不存在了,它都被还原为一系列的必然的因果性、因果规律。

所以你一旦按照规律来规定自由的话,自由就将不是自由,而本身无非就是自然。 下面:【所以自然和先验自由的区别正如合规律性和无规律性的区别一样】。自然和自由的区别是,自然是合规律的,而自由本身是无规律的。 下面:【相反,自由的幻觉虽然给进行研究的知性在原因的链条中承诺了一个休息地,因为它把知性带到某种无条件的因果性上,这种因果性是从自身发动其行动的】,在自然和自由两者之间,这个反题是倾向于前者,倾向于自然的,而反对后者,反对自由,批判自由。自由是一种思想物、观念物,而且跟经验相比它完全是一种幻觉。 下面:【但由于它本身是盲目的,它就中断了规则的导线】,这个“但”后面就是批判了。前面都是讲的自由的幻觉,好像给知性带来某种希望,好像知性终归可以休息了,不会永远这样劳累下去的。但“它本身是盲目的”,本身是无规律的,任意的,想怎么就怎么。这只是你的一厢情愿嘛,你的思想物当然可以想怎么就怎么,但是现实的经验世界不会因为你想怎么就怎么啦。所以你这个自由的理念本身是盲目的。并且,如果你把它引入到经验世界里面来,它就会“中断了规则的导线”,就打断了因果链条了。规则的导线一旦被中断,因果链条一旦被解散,那整个世界怎么把握呢?世界统一性就不存在了,自然科学也就不存在了。自然科学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有因果链条保证它的连贯性,这样它才有客观性。所以他讲:【而只有凭借这种导线,一种彻底关联的经验才是可能的】。言下之意就是说,一旦你中断了规则的导线,这种彻底关联的经验就不可能了,也就是说,自然科学就不可能了。自然科学是个系统,这个系统是按照某种规则的彻底关联起来的。那么你把这种彻底关联打断以后,整个自然科学也就不存在了。

所以,由此反证出来,自由的因果性只是一种幻觉,只是你觉得好像有因果性。而实际上呢,一切都还在那里服从自然的必然因果律,服从经验世界本身固有的那种规则和统一性,它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上帝的因果性也可以这样来看待,上帝既然可以随时创造出一个世界,他也可以随时毁灭一个世界,那这个世界时时刻刻都处在岌岌可危之中。谁知道上帝什么时候突然一闪念把这个世界毁灭掉了,然后突然又把它创造出来,那么这个世界的一切必然规律都成了不可靠的东西了,都成了任意的东西,这个在经验派的自然科学家看起来是一种杞人忧天,是一种幻觉。个人自由是如此,整个世界的自由意志也只能这样来看待。这就是第三个二律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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