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及审批
第1项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一、行政许可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十一条、第十七条;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建设部令第24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房屋竣工面积达不到15万平方米以开发投资额计算开发业绩的,房屋竣工面积应不少于10万平方米,开发项目在昆明市主城区的近三年总投资额应不少于4.5亿人民币;开发项目在其它市县区的近三年总投资额应不少于2亿人民币;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9.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五、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文档);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经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有职称的统计人员1人(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文件(提供公司已取得的许可证和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0.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原件1份,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11.近三年已交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原件1份)。
以上材料除第
1、2项外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先向企业所在县、区住建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盖章后,申请人向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住建局窗口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核准后报省住建厅备案和编号——申请人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二级资质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发证,报省住建厅备案。
九、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号时间)。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
十、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表格下载。
十二、有效期限
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
十三、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效期为三年,资质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市住建局重新审核换证。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七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联系电话:63139254
第2项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
一、行政许可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十一条、第十七条;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房屋竣工面积达不到5万平方米以开发投资额计算开发业绩的,房屋竣工面积应不少于3万平方米,开发项目在昆明市主城区的近三年总投资额应不少于1.5亿人民币;开发项目在其它市县区的近三年总投资额应不少于1亿人民币;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8.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五、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文档);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经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有职称的统计人员1人(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文件(提供公司已取得的许可证和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0.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原件1份,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11.近三年已交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原件1份)。
以上材料除第
1、2项外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先向企业所在县、区住建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盖章后,申请人向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住建局窗口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核准后报省住建厅备案和编号——申请人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三级资质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由市住建局审批发证,报省住建厅备案
九、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省住建厅编号时间)。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
十、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表格下载。
十二、有效期限
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
十三、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效期为三年,资质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市住建局重新审核换证。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联系电话:63139254
第3项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
一、行政许可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十一条、第十七条;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7.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五、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文档);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经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文件(提供公司已取得的许可证和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9.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原件1份,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原件1份);
以上材料除第
1、2项外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先向企业所在县、区住建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盖章后,申请人向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住建局窗口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核准后报省住建厅备案和编号——申请人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四级资质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发证。
九、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
十、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表格下载。
十二、有效期限
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
十三、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效期为三年,资质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市住建局重新审核换证。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联系电话:63139254 第4项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一、行政许可内容
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十一条、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3.有政府批准的土地相关手续(如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出让金交款凭证等);
4.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五、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文档);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3.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提供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以上材料除第1项外按顺序装订成册。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六、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先向企业所在县、区住建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盖章后,申请人向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住建局窗口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核准后报省住建厅备案和编号——申请人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暂定资质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发证。
九、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
十、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表格下载。
十二、有效期限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到期后按开发项目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项目已开发或已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以核定为四级资质。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第十七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联系电话:63139254
第5项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
一、行政许可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十一条、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3.有政府批准的土地相关手续(如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出让金交款凭证等);
4.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五、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文档);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经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供公司已取得的许可证和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除第
1、2项外按顺序装订成册。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六、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先向企业所在县、区住建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盖章后,申请人向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住建局窗口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在原《暂定资质证书》上加盖“同意延期壹年”的条章和昆明市住建局公章——申请人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资质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发证。
九、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
十、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表格下载。
十二、有效期限
《暂定资质证书》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每次延期1年;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已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以定为四级资质。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第十七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联系电话:63139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