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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2: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化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公司和员工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性,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所属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

三、职责

1、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

2、公司工会负责在发生合同争议时进行调解。

四、管理内容

1、公司招用的员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公司和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后的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报市劳动部门备案。

2、劳动合同期限

(1)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2)固定期限合同按时间的长短,分为短期合同(一至三年期)、中期合同(三至五年期)和长期合同(五至十年期)。

(3)公司在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按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可约定1至6个月的试用期。

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延长、终止和解除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员工可向公司提出续签申请,人力资源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协议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签,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3、当员工在医疗期或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合同期将自动延长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4、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

(2)员工要求辞职的,但是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同意,员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正在履行中,公司生产(工作)确实不能离开的;

(2)在公司担任某项重点工程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等,而任务未完结的骨干。

六、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发放经济补偿金的按规定计算发放。

七、劳动合同的管理

1、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员工可向公司工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员工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公司将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或解除劳动合同,不再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当员工被证明是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赔偿,

公司不负担赔偿责任。

3、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凭公司发给的失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失业保险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八、员工在合同期内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

1、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其工资按公司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2、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3、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借用人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的整顿工厂秩序,强化劳动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公司各类借用人员做出如下规定:

1、为保持各单位内部各工种、岗位人员的相对稳定,公司内部单位之间人员一般不得互相借用。

2、特殊情况下,临时借用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3、公司内部相互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借用时由双方车间、分厂(部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执行;公司内部借用者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不按上述程序办理,单位之间私自借用的,一经发现,停发被借人员的工资,单位主要领导到整风办学习一个月。

4、确因工作需要的,外单位借用本公司人员的,应由借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借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由所在单位、分厂(部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执行。超过三个月的由董事长审批。凡私自借用者一经发现,单位主要领导到整风办学习三个月。

5、人员外借在三个月以内的,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工资关系一律转入公司人力资源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原则上,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执行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同时签定外借协议。

6、外借期满后,被借者要持借用单位的工作评价及时返回公司,未经同意不按时返回公司的按旷工处理。

7、外借人员在外,不得从事任何与借用单位事前约定工作内容以外的其它活动,外借期间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

内部退养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劳动用工、人事制度的改革,解决部分年龄大、身体病残员工的退出通道,维护内部退养员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内部退养、病退的条件

1、内部退养: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

2、内部病退

(1)本公司连续工龄五年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

(2)经市级以上医院确诊患癌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的;

(3)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二、内部退养员工的审批程序

1、要求办理内部退养的员工,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分厂(部室)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初审后,分管领导审核,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2、要求办理内部病退的员工,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分厂(部室)签字同意,并出具相关病情材料,经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

合条件后,人力资源部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内部病退手续。

3、内部退养、病退员工中,凡符合国家法定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和工种条件的,报劳动部门按特殊工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4、未达到调研员年龄条件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管理员工,申请内部退养的程序为: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分厂(部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分管领导审核、由党委组织部提交党委会研究审批同意后,组织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三、内部退养、病退员工的待遇

1、男员工连续工龄35年(含35年)以上、女员工连续工龄30年以上,退养费按现岗位工资的95%计发;男员工连续工龄30年不满35年、女员工连续工龄25年不满30年,退养费按现岗位工资的90%计发;男员工连续工龄25年不满30年、女员工连续工龄20年不满25年,退养费按现岗位工资的85%计发;男员工连续工龄不满25年,女员工连续工龄不满20年,退养费按现岗位工资的75%计发,按上述条件计算后达不到940元的,补发至940元。原年功工资照常支付。

2、病退员工按岗位工资十档(940元)加本人年功工资标准执行。

3、内部退养、病退员工不参与公司增资,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不享受生产性劳动保护用品,但可与在职员工一样享受以下待遇:

(1)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员工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

(2)连续计算工龄。

4、内部退养、病退的员工,人事关系转入人力资源部人才交流中心,副科及其以上管理员工内部退养,人事关系转入党委组织部。

5、内部退养、病退的员工,若在外单位从事其他工作,发生劳动争议或纠纷、人身伤害等其它情况责任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四、内部退养、病退员工,均不得重返本企业从事任何工作。达到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费用以社会保障部门核定数为准。

五、公司独立核算或工资自付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员工自管。

六、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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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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