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
根据《关于印发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3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03年高职院校职业资格培训工程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其就业,我们制定了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南(大纲),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相关内容。
附: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南(大纲)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就 业 指 导 大 纲
根据《关于实施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93号)提出的要求每位参加培训工程的毕业生提供一本就业指导手册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就业指导大纲》,供各地编写就业指导手册时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相关内容。
就业指导大纲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劳动保障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标识(封面)。
二、当地提供就业服务的渠道和途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名称、服务内容、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如能提供互联网职业中介服务的,还要提供相应的网址。
三、就业服务的工作流程,失业登记办法、程序以及后续服务等。
四、求职活动的基本技巧和方法,包括求职信、简历编写、就业信息收集、面试技巧等。
五、求职就业工作中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签定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
六、国家和当地出台的相关就业政策摘要,如:当地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有关就业政策、自谋职业政策、就业服务政策等。
《就 业 指 导 大 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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