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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集镇招商引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4 01:31: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陈集镇2011年招商引资实施意见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工作会议精神,实现我镇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的更大突破,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奖惩措施,提高招商成效。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招商引资是“头等大事”、“第一政绩”的观念,牢牢增强“人人都是招商主体,个个都是投资环境”的招商意识。以铁的举措、钢的指标,动员全镇上下积极投身招商引资主战场。坚持以大型工业项目为主体,土地增减挂钩、高效农业和三产项目为补充,形成人人有任务、个个有担子的“大招商、招大商”氛围,通过加大奖惩力度,严格考核兑现,确保完成今年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二、目标任务

将镇属机关事业单位分为四个招商协作组,三套班子成员分为专职招商和兼职招商两部分。四个协作组及专职招商的三套班子成员,每人今年必须完成一个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村(居)必须完成一个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2个500万元以上的高效农业项目,或50亩以上的土地增减挂钩任务。兼职招商的三套班子成员其分管协作组或挂钩村(居)完成任务的视同本人完成。

三、方法措施

1、实行保证金制度

全镇上下从领导班子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村组干部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招商引资保证金。标准为:正科5000元、副科4000元、公务员(股级以下)3000元、办事员2000元、村组干部定补工资的15%,对专职招商人员加倍收取招商保证金。

2、足额保证招商经费

对外出专职招商人员,镇财政给予充分经费保障。在外出期间除报销长途车票外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其余所花招商经费按实报销。对村(居)或协作组由镇派人参与项目洽谈。项目属实的,所花费用由镇政府承担,否则自行承担费用的50%.

3、继续实行信息奖励

凡提供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不含)工业意向项目信息的单位或人员,经核实后先奖励500元∕条,项目经区考核办认定后再奖励10000∕条;提供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不含)工业意向项目信息的,经核实后先奖励1000元∕条,项目经区考核办认定后再奖励20000∕条;提供亿元以上工业意向项目信息的,经核实后先奖励2000元∕条,项目经区考核办认定后再奖励50000∕条。信息奖励费用由各招商单位自行支付。

四、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经济方面

对完成任务的相关单位,除招商保证金全额返还外,按引资额的0.1%进行奖励(需市考核办认可),同时按保证金1:1进行追加奖励;

2、政治方面

在政治待遇上,对于完成招商引资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事员提拔为股级,并授予实职;股级向区委建议推荐提拔为副科级,村支部书记向区委推荐为“双强支部书记”,并享受镇三套班子同等福利待遇一年。

3、相关奖项只奖给招商引资具体人员。两个以上人员共同完成的,自行协商分配比例。

(二)、处罚

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保证金每季度按比例扣除。对第一季度末没有明确意向项目的,部门负责人及村(居)支部书记实行代理;第二季度没有明确意向项目的,部门负责人及村(居)支部书记的岗位实行空缺竞争,镇属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谁先招到项目谁先上岗;年底仍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全体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下调一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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