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直复营销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邮政直复营销中心是邮政的形象店,是邮政部门向外展示服务实力和服务成果的窗口,为进一步发挥邮政直复营销中心功能,抓好邮政直复营销中心的基础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为使管理办法落到实处,省函件局设计并编印了“江西省邮政直复营销中心基础管理手册”,望各市直复营销中心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填写,省函件局将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1、各市直复营销中心必须配备专职导邮人员,对外进行业务推介和讲解。(见附件一)
2、各市直复营销中心必须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以上业务推介会或座谈会,以提升邮政直复营销的品牌和邮政函件业务的社会影响力。(见附件二)
3、各市直复营销中心必须接入全省共享名址信息查询系统,并及时对本地名址数据进行更新,以便于客户对名址信息进行查询和调用。(见附件三)
4、为规范直复营销中心样品展示和摆放,要求各市直复营销中心应订制样品展示架并将样品插入其中进行摆放。(见附件四)
5、各市直复营销中心样稿应不定期进行更新。(见附件五)
6、各市直复营销中心必须安排卫生值日,定期对样品展示架、展示牌进行擦拭,同时注意室内各种配套设施的日常清洁和维护。(见附件六)
7、各市应指定技术人员或使用人员定期对直复营销中心机械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 (见附件七)
8、各市直复营销中心工作人员应按相应岗位职责认真履职,增强工作责任心。(见附件八)
9、各市直复营销中心的多媒体演示屏应坚持每天播放,同时注意更新和丰富演示内容。(见附件九)
《邮政直复营销中心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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