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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计划要点

发布时间:2020-03-01 19:33: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全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

计划要点

一、社区卫生工作

2011年社区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建设,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积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继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继续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强化和完善其在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制订下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力争到年底创建10所省级示范中心,5所国家示范中心,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社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广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服务数量,改善服务质量,合理控制费用。进一步转变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全科医生团队或家庭责任医生制度。

2、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改善设施设备条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开展功能社区服务模式试点。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探索以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全科医学理念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模式,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实用技能的社区实践,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3、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推动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探索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努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和分配制度。探索建立按编定岗,按岗聘人、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改变“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

4、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区继续开展“医学专家进社区”活动,并探索建立上下联动、有机合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院分工协作机制,逐步推进双向转诊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形成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长效机制。

5、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宣传工作。动员广大媒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让社区群众认知、认可社区卫生服务。开展群众满意社区卫生工作者评选、社区卫生服务技能大赛、“我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有奖征文、“社区健康、你我同行”讲演比赛等各种宣传活动。

(二)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城市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各级财政部门切实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到位,确保今年全省城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25元。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操作规范,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推进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质量。按项目要求,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深入开展社区高血压、糖尿病管理,并为重症精神病病人提供指导服务。

3、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资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对资金管理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行政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机构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妇幼卫生工作

2011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保持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主要指标总体稳定,全面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贯彻落实“一法两纲”, 依法加强妇幼卫生管理

1、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印发《辽宁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宁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评审标准》,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评审和指定工作,建立健全我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网络,进一步规范技术服务。

2、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宣传和培训,对各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印发《辽宁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贯彻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孕产期和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4、宣传、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配合省妇儿工委办等有关部门制定我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对各市进行《两纲》终期检查评估。开展2001-2010年卫生部门贯彻实施《两纲》情况的总结和终期评估,宣传、贯彻实施新《两纲》。

(二)全面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三年任务目标

1、有效实施孕产妇保健和0-3岁儿童保健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要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开展城乡孕产妇保健和0-3岁儿童保健管理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容、工作流程、各级职责分工等,有效推进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妇幼保健网络,健全工作队伍,

确保服务项目全面覆盖。充分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建立完善工作考核、经费结算的工作机制,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11]25号)要求,全省统一实行住院分娩定点机构出院垫付、按时结报制度。加强项目督导,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保证项目执行进度。加强农村孕妇孕中期免费超声筛查和宫颈癌检查项目的阳性病例的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加强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全省增补叶酸项目叶酸服用率要达到80%,农村孕妇孕中期免费超声筛查率要达到8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完成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

3、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制定下发各级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全省13个项目县(市、区)开展艾滋病、梅毒、乙肝免费咨询检测,对全省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提供综合干预服务。制定项目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开展项目督导,落实《实施方案》年度目标。

(三)加强妇幼卫生各项工作

1、加强孕产期和儿童保健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贯彻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辽宁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不断提高孕产期和儿童保健管理水平和质量。开展县级产科质量检查和评估,

开展孕产妇和儿童死亡评审,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婴幼儿的转诊和急救。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自然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2、继续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辽宁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2年)》的要求,建立完善市级产前诊断机构,推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普及开展。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管理,提高新生儿先天代谢遗传病、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和诊治技术水平。

3、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落实《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4、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继续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年报和“三项报告”的管理,不断提高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质量。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项工作网络直报系统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〇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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