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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3 02:16: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博士后流动站管理细则(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进一步营造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良好氛围,保证博士后人员的培养质量,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博士后申请资格

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根据我校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申请做博士后的人员,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3、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二条 博士后的选拔

1、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2、学院(系、所、中心)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答辩会,各单位学术委员会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投票方式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3、流动站收取报名费 100 元 / 人,此费用可用于支付招收博士后的通讯、面试答辩等费用开支。

4、凡属于学校计划内名额招收博士后,由联系导师承担部分日常经费,10000 元/年,经学校批准的计划外名额联系导师承担 30000 元 / 年,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的工资、福利。学校解决住房及奖励等费用。 流动站联系导师应在博士后正式报到时,将经费转拨至我校博士后工作财务专用帐号。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做博士后,日常经费仍全额由国家拨款,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企业博士后费用由企业承担,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第三条 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

(1)博士后进站前应与联系导师建立联系,联系教授对申请人的学术、专业水平及思想品德等各方面进行深入了解,申请人不但应在学术上出类拔萃,同时应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可成为品学兼优的人才。

(2)通过相互了解,流动站在每年适当的时间必须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进站的博士进行面试(其中包括外语水平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以前所从事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汇报和今后博士后阶段的科研计划。由学术委员会确认后,方可同意来校作博士后。

(3)为保证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博士后流动站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工作协议书(一式二份),拟定博士后二年内进行的主要研究任务。工作协议分别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及所在的流动站。

(4) 将博士后的部分申请材料,由流动站负责此项工作的秘书提交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①《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

②《专家推荐信》(两位专家,各一式四份)。

③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一式四份)。

④申请者如属非全国统分生,如代培、委培、定向等,或是军人,必须由原单位出具准予来我校作博士后的证明,及说明两年博士后期 满工作出站后的去向要求 (一式四份)。

⑤工作协议书 (一式二份)。

如果是企业博士后或项目博士后除以上材料各一式五份外,还需提交:

⑥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 (一式五份)。

⑦企业立项表 (一式五份)。

⑧企业审批表 (一式五份)。

以上相关表格可从博士后网站上下载(网站地址: Http://postd.sjtu.edu.cn ),备齐后,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上报上海市人事局批 准后,向本人发出录取通知。

5、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生(须驻外使领馆证明),如有意回国作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占用我校招收计划名额。

6、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鼓励条件具备的流动站招收优秀的外国籍博士后。招收比例不超过在站人数的 5% 。在符合我校保密工作情况下,进站前半年内将有关材料报校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定。外籍博士应与该接收流动站就有关进站后科研项目、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问题,双方协商,签署书面协议,经校同意后上报上海市博士后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填写登记表并接收进站。 第四条 博士后进站报到

被批准来本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应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逾期半月无故不报到者作为自动弃权

第五条 博士后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时出站。

2、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若未能在二年内完成预定任务者,可由本人及联系教授提前三个月提出延长在站时间的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继续在站工作。延长期不再拨款,所需一切经费自行解决。延长期申请应从严审批,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3、一般不受理提前出站申请。 第六条 博士后考核工作 考核要求

(一)、博士后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在站期间博士后参加公共活动的积极性,对博士后公益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程度。考核比例占 20% 。

(二)、业务水平

1、理科类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博士后为通信联系人在 SCI 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外文的 A 类论文一篇以上和 B 类论文一篇以上。工科类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博士后为通信联系人在 SCI 或 EI 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外文的 A 类论文一篇以上和 B 类论文一篇以上或申请发明专利一项。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博士后为通信联系人在 CSSCI 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外文的 A 类论文一篇以上和 B 类论文一篇以上。

2、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或上海市博士后基金一项以上;或参加联系导师负责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3、协助指导研究生等工作。

4、对于企业博士后、项目博士后、从事重大攻关项目等特殊情况的博士后,其考核要求可不受上述3条的限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但每年至少发表B类文章二篇以上。考核由企业和学校共同负责。

5、每次考核综合业绩通过者,方可发放博士后岗位津贴。

6、博士后出站必须达到:

①论文要求:理科类博士研究人员,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博士后为通信联系人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外文的A类论文两篇以上和 B 类论文两篇以上。工科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博士后为通信联系人在 SCI 或 EI 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外文的 A 类论文两篇以上和 B 类论文两篇以上或 申请发明 专利两项。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博士后为通信联系人至少在 CSSCI 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外文的 A 类论文两篇以上和 B 类论文两篇以上。

②项目要求: 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或上海市博士后基金一项以上;或参加联系导师负责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注:每位博士后原则上一年考核一次,每次考核由人事处和各流动站负责,参加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科研获奖、论著和专利等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A 类论文为列入 SCI 或 EI 检索源期刊的论文,一篇论文同时列入 SCI 和 EI ,不重复计算。 B 类论文为列入 ISTP 或 1217 种国内刊物或《上海交通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收录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只计第一作者或联系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为第二作者或博士后为通信联系人。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上海交通大学。 考核办法

1、为使每位博士后尽可能在站一年左右能得到及时考评,学校根据博士后进站时间,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两次考核。

2、凡上半年进站工作满一年或两年的博士后,参加由人事处和流动站组织的 6 月份的考核。凡下半年进站工作满一年的博士后,参加由人事处和流动站组织的 12 月份的考核。

3、考核优秀、良好者,一次性发放 5000 元的岗位津贴。两年考核优秀者,推荐申报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奖励基金。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 3000 元的岗位津贴。两年期满人员,未经人事处同意,擅自仍滞留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发放岗位津贴;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参加考核的博士后,不再发放岗位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无岗位津贴,工资从考核的下一个月起下调至 1800 元,并且取消发放导师的联系津贴。半年后给予一次重新考核机会,合格后工资恢复,但不再发放岗位津贴。如考核再次不合格,给予退站处理。

4、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推荐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奖励基金的依据。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其思想或业务工作表现不适宜继续作博士后研究工作者,所在流动站应及时向人事处提出报告,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并报请本市人事局批准后,即终止博士后研究工作,停发博士后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一切待遇,及时离站,并按进站时签订的协议了结关系,由本人另行择业。

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病、事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者,应终止其博士后科研工作,停发博士后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一切待遇,自行解决工作问题。 第七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

博士后的日常经费按国家文件在扣除3%管理费后,其余费用全部用于博士后,主要支付每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岗位津贴、配偶生活补贴和其他福利费等。不足部分仍由学校贴补。目前,我校博士后工资、福利等费用为每月2200元/月,配偶补贴为200 元/月,岗位津贴按每年考核结果发放。根据学校目前的发展情况,外籍博士后的工资福利由学校支付,每月工资、福利为3000 元。进站后我校不负责外籍博士后来去的旅费及旅游、探亲等费用。学校为外籍博士后购买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参照国内博士后管理条例,有关外事方面的事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第八条 博士后出国交流

1、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科研工作需要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为鼓励博士后专心工作,多出成果,在站期间一般不得出国做博士后或短期合作科研。

2、出国参加学术会议逾期一个月未归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3、因出国退站,个人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并办理离校手续,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校外。

第九条 博士后出站管理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工作期满后,博管办停拨其日常经费。博士后不得因故滞留或逾期不办理出站手续。博士后在站期间为本校非正式编制的教师,期满出站后可去第二个科研流动站继续进行博士后工作。博士后必须提前一个月将自己的工作去向通知人事处博管办,以便早做准备。出站前,博士后自行联系好工作单位,如有困难者可请本站或人事部门协助联系,以便及时取得接受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接受的正式函件。如去第二个科研流动站工作,也应由同意接受的单位出具拟接收进站工作的证明,并领取出站所需的表格。

1、出站前,博士后应完成工作协议书所拟定的科研计划,并对自己在站期间的工作做一全面总结。由博士后所在流动站聘请校内外至少三位(一位校内,两位校外) 同行专家对博士后在站二年内的科研工作及其成果或发表的论文进行评议,写出评议意见,由流动站负责人作综合评议,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中,并邀请校内外 5-7 名专家参加,组织出站工作汇报,如拟委托高级职务任职水平评议者,与出站工作汇报一并进行。

2、博士后正式办理手续时,应由所在流动站的博士后工作秘书负责向校主管部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交齐下列文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四份)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一式四份)

《博士后研究报告》(一式三份)

(2)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接收函 (一式四份)

(3)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总结及高级职务任职水平评议推荐意见 (一式三份)

(4)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 (一式一份)

(5)博士后出站情况统计表(一式一份)

博士后拟委托进行高级职务任职水平评议者,还应提交:

(1)《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

(2)博士后科研工作专家 评阅意见书(至少三位专家,一位校内、二位校外,各 一式二份),收入博士后业务档案及人事档案。

(3)单位委托函

3、博士后出站前应将两年期间的科研工作书面总结报告、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在站期间工作照(至少一张)等交所在流动站,作为 博士后档案资料保存。

4、由校主管部门委派专人去人事局或邮寄办理博士后本人及家属落户的人事介绍信。

5、博士后期满出站,由本校主管部门向博士后发出离校手续通知单,不管留校或去外单位工作均需由有关部门考查有无未交证件或物品及应结算的经费(包括房租)等,加盖公章,退还经费本及经费账户,如经费有赤字,本人应退还赤字部分后,交还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发给博士后本人市人事局的落户介绍信、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留校者到人事处人事科报到),并在住房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博士后逾期三个月无故不办理正常出站手续者,作自动退站处理。本单位不再受理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水平的评议的申请。 第十条 博士后职称评审

由于学校实行了职务聘任制,凡留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纳入学校统一组织的职务聘任工作中。凡出站后不留校但需委托我校评议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能力和水平的博士后,必须有接收单位(局级)的委托信,按我校评议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能力和水平进行委托评议。以上评审的前提为在站期间两次学校考评均为优秀者。具体事项由校人事处教师科负责受理。根据文件规定,博士后可以免试外语。 第十一条 外籍博士后

1、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扩大我校的影响,鼓励确有条件的流动站使用国家资助名额或以自筹的方式招收外籍博士后。

2、招收外籍博士后的条件和程序与国内博士后相同,应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企业博士后

1、为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我校支持各流动站推动产学研结合,积极招收企业博士后。企业博士后的管理与在校博士后的管理相同。

2、校博士后办公室负责与联合招收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签订协议,按照优势互补、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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