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申 报 资 料
一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两份)。
2.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人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取得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1人;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2人;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他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
5.企业经理任命书、企业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财务业务负责人任命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员工花名表(附身份证复印件)。
7.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和管理及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
8.服务合同(参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9.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二
(一) 物业服务项目资料
1.资料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与开发建设企业或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输物业承接查验,并签定物业承接查
验交接文件。
2.物业承接查验资料包括(1)竣工总平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查验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书文本和物业使用说明文本;(4)电梯检验合格证;(5)消防验收合格文件;(6)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的审核文件。
(二)物业服务制度
1.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明细及使用管理制度;
2.临时管理规约;
3.物业买受人签定临时管理规约的承诺书情况;
4.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5.小区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手段管理情况;
6.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财务、会计核算、税费缴纳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7.档案管理制度;
8.安全协勤制度;
9.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讯、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反馈、处理、回访、记录等管理制度;
10.小区广告招牌、霓虹灯的使用、设置管理办法;
11.防盗网、晾衣架、遮阳蓬、空调机安装使用的管理规定;
12.公共设施设备运行使用的规程及管理规定;
13.公共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及故障处理应急方案;
14.二次生活用水水质检验管理制度及供水事故处理应急方案;
15.公共照明及配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6.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制度及消防应急方案;
17.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8.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19.商业网点管理制度;
20.宠物饲养管理制度;
21.绿化管理制度;
22.特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23.小区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资料报送要求
1.晋中市城区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资料,除第二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外,其余向晋中市建设局申报。
2.各县(市)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资料,第二部分中的“物业服务项目资料”留存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其他资料申报晋中市建设局并留存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1份。
3.申报资料中除晋中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相关证照原件外,均按A4纸规格将第
一、二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排目录页码。
4.资料封面应标明资料名称、报送单位(加盖单位印章)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