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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3:47: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天府发[2010] 7号

天桥土家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天桥乡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各村委员会:

《天桥乡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桥乡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民政

村民委员会

选举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民政局。

天桥乡党政办公室

2010年11月18日印发

1 天桥乡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为了有效开展我乡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之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做好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第八届村委会)选举工作,把村民自治、依法办事和

2 民主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提高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乡第一届村委会选举工作于2007年元月1日开始至2007年2月10日结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村委会选举工作原则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元月1日—8日)

1、建立机构。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成立了撤并村暨第一届村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另行文)。

2、制定方案。乡人民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根据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乡实际、操作性强的选举方案,各新建村按此方案,严格操作程序,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采取出动宣传车、办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召开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白第一届村委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并积极参与。

4、培训干部。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村级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3 《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中央、省、地、县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的选举工作程序、制度等,让广大选举工作人员掌握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操作规程。村委会选举工作人员由乡政府负责培训。

5、经费筹措。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乡人民政府安排解决。

6、村财审计。各村在选举前,乡人民政府成立村级财务和资产清理领导小组,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等单位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村级集体资产进行登记。各村临时党支部、建村筹备委员会要积极配合,要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选举实施阶段

1、民主推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各撤并后的村要在乡指导组的指导和村临时党支部、建村筹备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本村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7—9人组成,其成员由村临时党支部、建村筹备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

2、选民登记。各村要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对上一次选民登记以后年满18周岁的、新迁入村民具有选民资格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予以登记;对迁出本村的、死亡的和依

4 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选民名单上除名。选民的年龄以身份证或户籍登记对应选举日计算。在选举日20日以前,因婚姻、家庭关系住进本村具有选民资格,其户口尚未迁入的,应给予登记;转为非农业户口仍在原村居住,并履行该村村民义务的,予以登记;外出的村民,应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册和选民证的编号要一一对应,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保证村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20天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在选举日7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3日前作出处理决定。

3、推选村民代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按每15户推荐1人进行推荐,并登记造册,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

4、候选人提名。要坚持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由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倡推选党员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所提名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15日前以姓氏笔划为序张榜公布。

要广泛深入宣传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任职条件,选好配强村民委员会班子。班子成员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尤其要选拔政治素质较高、群众威信高、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的“双高双强”型优秀人才。

5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乡党委、政府领导,居住在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

(2)有较强的市场经济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带头勤劳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能力强。

(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自觉维护团结和稳定。

(4)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奉公,积极履行应尽义务。 (5)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善于运用民主、示范、服务的办法做群众工作,乐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威信比较高。

(6)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5、确定正式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酝酿、讨论、协商产生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按村民提名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出现相等票数时,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组长会议重新酝酿。村委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的候选人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当按照候选人的姓氏笔划为序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对依法确定的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或变更。

6、投票选举。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

6 投票选举前,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应依法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正式投票选举时,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在选举大会上,被依法确定的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要进行竞职演讲,向选民大会客观负责地提出自己的任职设想、工作目标和措施办法,并现场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为便于不能前往大会会场或居住分散的选民投票,可以设立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选民不能随流动票箱参与监督选民投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流动票箱都要按照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投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7、宣布选举结果。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8、工作移交。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建村筹备委员会应在5日内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账目、档案资料等。移交工作由各村指导组负责主持。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配套组织。在第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选理事会、监事会,建立治保、调解、计生等配套组织,并按程序实行村委会成员兼职。其中:理事会主要由村委会成员组成,成员一般为3—5名,会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监事会是由村民代表大会按

7 每个村民组1名、支委成员1名从村民代表在选举产生,一般由7—9人组成,下设政务、财务两个监事审计组,监事会会长由成员选举产生。

2、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委会要根据新时期的变化,结合村实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乡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研究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时修订和完善《村委会工作职责》、《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监事会职责制度》、《理事会职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议政日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村级组织的职责。

3、落实践诺奖惩制。选举结束后,村委会和村委会主任要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签订书面任期目标责任书,报乡政府备案。任期目标责任制责任书要向党员、群众公开。村委会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每年要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职情况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4、搞好资料的整理和归档,选举结束后,各村要将选举的所有资料交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存档。

5、开展业务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及时对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工作业务等知识的培训。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搞好总结验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搞好我乡第一届村委会选举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完

8 善村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一项重大工作,是新形势下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做好农村工作,解决好“三农”问题,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这次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把这次选举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这次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做好这项工作,党的领导是关键。各新建村和有关部门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人大监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切实帮助解决选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选举创造条件,提供各项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完成。乡指导组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把选举工作与农村各项工作统筹安排,与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解决基层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推进村级民主管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通过选举推动农村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村委会选举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村、乡直

9 各单位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在此次选举工作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特别是民政、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村指导组、选举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对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乡党委、政府将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贿赂、伪造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查处,情况较轻的,由乡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和乡直各单位特别是民政、司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查处,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要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好选举期间的稳定。

(三)开展督查,搞好总结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乡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选举工

10 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依法处理,落实好整改措施。

家委会选举实施方案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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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社区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委会换屇选举实施方案

选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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