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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发布时间:2020-03-03 21:16: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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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文件已修改为:

一、调整烟类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

(二)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 【注解】每标准箱卷烟为50000支

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五)适用税率:5%.

(六)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八)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消费税法对卷烟的适用税率作了进一步调整,请同学们先学习这部分内容,并修改书上的税率表,然后解答以下题目:

1.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c )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A型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和包装物押金)为

58000÷20+3000÷(1+17%)÷20>3000(元);B型啤酒出厂价格为 (32760+1500)÷(1+17%)÷10

2、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A

) A、高尔夫球包

B、竹制筷子

C、护肤护发品

D、电动汽车

3、某金店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条,新项链对外销售价格8000元,新项链作价3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5000元,此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A )

A、213.68元

B、250元

C、341.88元

D、400元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5000/(1+17%)×5%=213.68元

4、某非标准条包装卷烟每包25支,每条12包,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每条70元,则2009年5月1日后,该卷烟每标准箱消费税额为(

) A、3500元

B、3650元

C、4350元

D、5250元 提示:按卷烟支数将非标准条换算成标准条,计算调拨价格

每条卷烟有25×12=300支,相当于1.5标准条;换算标准条销售额=70/1.5=46.67元;比例税率适用36%档次,每标准箱消费税额=150+70÷300×50000×36%=4350元

5、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纳税人外购下列已税消费品可以从应税销售额中扣除的是(

c

)参考书p95 A、外购已税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的白酒 B、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

C、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

6、某企业将一批自产化妆品的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售价)赠送当地一场文艺晚会作为演员化妆试用,化妆品生产成本8000元,则应纳消费税为(

C

)元,(消费税成本利润率为5%,税率为30%)

A、2154

B、3257

C、3600

D、3771 8000×(1+5%)/(1-30%)×30%=3600

7、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A.6.8万元

B.9.6万元

C.12万元

D.40万元

8、某企业委托酒厂加工药酒10箱,该药酒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成本2万元,受托方垫付辅料成本0.15万元,另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0.4万元,则该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10%)为(

)。 A.2550元

B.2833元

C.4817元

D.8500元

9、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自产粮食白酒2000斤,每斤酒售价45元,连同价值10000元的包装物一起销售,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

(2)随同白酒销售另收取包装物押金3510元。

(3)新年前夕将自产无同类售价的粮食白酒4800斤赠送客户,其成本共计96000元,无同类售价。

(4)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

(注:定额税率为0.5元/斤,税率20%,题中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成本利润率10%。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销售额也从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 要求:

(1)计算该酒厂1月应纳消费税。 (2)计算该酒厂1月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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