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三种方法。
1)从价定率
适用对象: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纳税环节:除了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纳税环节均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
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
适用对象:酒及酒精中的黄酒,啤酒。成油品
纳税环节:均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复合计算
适用对象: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纳税环节:均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数量×比率税率
2.居民企业的定义,标准,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
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标准:1)登记注册地在境内的,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标准确定;
2)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 义务: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义务:1.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就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境内所得。
具体扣除项目及标准
1.工薪支出
2.三项经费: ①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薪总额的14%;②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薪总额的2%;
③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薪总额的2.5%,超过部分可以结转扣除
3、利息费用
4、借款费用
5、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收入的5‰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7、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社会保险费
9、汇兑损失
10、企业租赁费的扣除
11、资产损失
12.有关资产的费用
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4、劳动保护费、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15.环保专项资金
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 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4.确定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5.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6.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