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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4:30: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一、定义

受限空间:指仅有1个–2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 m的封闭或敞口等通风不良空间,分为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建(构)筑物和地上建(构)筑物三类。

封闭半封闭设备:指起柜、球罐、储罐、各类塔器、槽车、贮池、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容器、管道、反应釜、炉膛、烟道等;

地下建(构)筑物: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暗沟、地坑、废井、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地下皮带廊等;

地上建(构)筑物:指储藏室、垃圾站、冷库、料仓、实验场所等; 隔离;指采取加堵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等措施,彻底切断受限空间与其他设备设施间危险有害物质的联络路径;

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2 安全隔绝

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 拆除管道。

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 下列要求:

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

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 监测

5.1 作业前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作业中断超过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

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 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 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 花的工具。

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7 照明及用电安全

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

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8 监护

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9 其它安全要求

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应按安钢及建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时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并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

9.9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9.10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三,相关人员职责 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

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 监护人员的职责

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

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

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3 作业人员的职责

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

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 体防护用品。

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

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

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 审批人员的职责

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作业具体要求

1、作业前准备

1.1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识别应当由具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分析识别,按照下列(但不限于)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

1.1.1 受限空间内结构是否复杂、狭窄等,是否存在分隔、斜坡、其他复杂结构,是否导致限制作业,是否存在机械伤害等;

1.1.2 空间内是否存在机械动能设备,是否能够有效锁定或者连锁,与外部物质连接是否有效隔绝;

1.1.3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酸碱腐蚀性化学品或其蒸气,是否从在可燃性化学品、有毒有害化学品或其蒸气;

1.1.4 受限空间内作业照明条件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存在高热、高温,导致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的现象,是否存在缺氧或者富氧现象,是否存在通风不良情况;

1.1.5 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交叉作业,是否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被碰撞等危险;

1.1.6是否存在活动空间小,工作场地狭窄,导致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方便,不利于过程监护和实施救援的现象;

1.1.7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1.2 验证或者判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

1.2.1对需要进入作业的受限空间,应当进行气体采样分析,采样分析结果作为进入作业和核发作业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1.2.2 对于已经判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要根据工艺、装置构造、存在的化学品、有毒物质等进行核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必要时,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来核验受限空间内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危险危

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1.3对各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集中分析,制定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1.4明确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必要时,要制定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看护人员、救援人员的作业细则。 1.5 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可行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安全先进的通讯工具协助。

1.6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6.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企业内部作业许可证制度。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管理。

1.6.2 作业主管部门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并根据作业方案在证上填写简要作业程序和内容,作业方案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1.6.3 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危险有害因素,简明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1.6.4 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涉及到其他部门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根据方案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要求予以落实,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1.6.5 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业许可证提交厂级安全负责人审批。批准后的作业许可证交由安全主管部门管理。 1.7 所有参与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

须明确在作业中的工作职责,掌握安全作业知识和技能、信息沟通方式、应急救援方案、防护用品使用和要求等;

1.8 根据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包括应急药品)的有效性、充分性等;

1.9 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9.1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1.9.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必须登记,必要时进行编号。

1.9.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 1.9.4受限空间带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1.10 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10.1 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1.10.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1.10.3 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1.10.4 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1.10.5 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大于23.5%。 1.10.6 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物质)浓度符合GB

Z2.1-2007和GB Z2.2-2007规定。

1.10.7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2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

2.1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2.1.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2.1.2 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2.1.3 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严重窒息急救等特殊情况除外。

2.1.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2.2 定时监测

2.2.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2.2.2 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 Z2-2002规定。

2.2.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

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2.2.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2.2.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2.3 照明和防护措施

2.3.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3.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面具式呼吸器,有条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并栓带救生绳。

2.3.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

2.3.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 2.3.1.4在噪音较大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活儿照登防噪声护具。 2.3.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

具。

2.3.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2.3.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2.3.5 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2.4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2.4.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2.4.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2.4.3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2.4.4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2.4.5 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 2.5 监护

2.5.1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2.5.1.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5.1.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

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

2.5.1.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2.5.1.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2.5.1.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2.5.2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2.5.3 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2.5.4 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2.5.5 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 2.6区域警戒与消防

2.6.1 受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口应设置防护栏、盖、警告标志、警戒范围,夜间应增设警示红灯;

2.6.2 受限空间外醒目位置,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2.6.3 在与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及工业炉窖等)内部作业时,严密关闭阀门,安装盲板,设置“禁止启动”等警告信息;

2.6.4 易燃易爆场所警戒区内应设置消防灭火器材、加强监护,禁止火种或可燃物落入受限空间;

2.6.5 动力机械设备、工具要放在受限空间外面,保持安全距离。确保气体或烟雾排放时远离潜在火源,同时防止设备废气或碳氢化合物烟雾影响受限空间;

2.6.6 焊接与切割作业时,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气瓶、电缆等器具的放置应可靠固定,电器工具外壳应可靠接地接零,机具按规定接漏电保护器,并应防止人员受电弧辐射飞溅火花伤害; 3 应急措施

3.1 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作业前的安全分析评估,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

3.2 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确定应急响应组织。 3.3 明确信息沟通方式方法。 3.4 应急物资的准备

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准备充分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品,并再次验证其有效性和充分性。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鞋、作业服、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心肺复苏器等,对于可能接触到酸碱的作业应先准备好大量的水,或者检查确认冲淋洗眼设施的完好。必要时,作业前应模拟演练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发生时必须以人的生命安全第一原则实施应急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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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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