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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垃圾的政策与治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16:51: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要点:

(1)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4)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5)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 (6)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 (7)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8)了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有关规定; (9)了解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及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10)掌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1)掌握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2)了解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2005年4月1日实施)

一、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第2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89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结合《水防法》规定包括排入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不过不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需要注意)

二、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注意:包括两种:丧失原有利用价值、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6、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7、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三、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1、“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2、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3、全过程管理原则:对固体废弃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

第21条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四、矿业环境保护对策及建议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

首先要认真贯彻全国环境保护的总方针、总政策,同时也有必要加强研究、制定适合矿业特点的具体方针、政策。要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含理开发、充分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及“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方针。为了使这些方针政策得以有效贯彻,还要实行一系列有关的制度,如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与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矿山环境的恢复制度,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等等。

(二)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主要是做好矿产资源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基建和生产、矿山闭坑四个阶段过程的综合防治。

(1) 矿产资源勘查阶段: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在现状评价的基础上,预测矿床开采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间题,提出防治建议。为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2)矿山设计阶段:包括设计淮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矿山基建和生产阶段:矿山基建时环境保护的设拖、环境问题的预防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一并验收并移交生产使用。矿山生产时,主要是规范矿业变动,严格按有关规定防止或减少环境问题的发生、发展,治理已产生的环境问题。 (4)矿山闭坑阶段:主要是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即以“造地复田”为主的综合治理,恢复耕地、种草绿化、营造林木、人工造湖等。使矿区环境质量向良性转化,恢复成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的地区。矿山闭坑报告,应包括闭坑后的环境整治和土地复垦章节。

(三)坚持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政策

开发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不仅有开发矿产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矿产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是指凡矿产开发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治理环境问题或补偿损害的责任。

国家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实行“谁破坏(污染)谁治理”这一政策的具体体现之一,自1982年至1990年全国已累积征收排污费约93亿,大大增强了治理污染的财力。但国家在“谁开发谁保护”这一政策上还没有相应的收费制度,征收的排污费也仅局限于“三废”方面。福建省在全国先行征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费,即根据开采矿产资源量的多少收,收取相应的费用,用于因矿产开发而产生的环境问题的治理,这种办法值得推广。

(四)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我国的实践业已证明:在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对环境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依法加强管理,是控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一项有效途径。

矿山环境保护,目前还没有一个完整的、自成体系的法规。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规定分散见之于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中。矿山环境问题涉及到气、水、土、岩体及生态等各个方面,从本质上看绝大部分属环境地质问题,是地质环境遭受改变或破坏所引起。但目前有关法律,法规条文中有关矿山环境的规定大多限于“三废”为对象的治理,对地质环境是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基础认识不足,所以有必要研究和制定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为基础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样才能真正反映出矿山环境问题的本质,达到治本的目的,有利于矿山环境的管理和有效保护。

(五)建立和健全矿山环境管理体制

环境保护是全面、长远和战略性的事业,只有强化代表全国公众利益的政府管理才能得到有效保证。因此,要加强国家的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就必须强化国家对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度,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对各种矿业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及监控,以防治矿山环境的破坏与污染,促进矿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加强矿山环境监测及预测预报制度 矿山环境的监测及预测预报是搞好矿山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目前,国有矿山企业均设有环境保护机构,但大多数只负责“三废”的监督管理。矿业活动引起的污染只是矿山环境问题的一个方面,其它如水资源枯竭、水土流失、沙漠化、地面沉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环境问题甚至灾害等都不容忽视。为此,必须加强矿山环境的监测及预测、预报,扩大监测及预测、预报的范围,建立有关制度,掌握矿山环境的动态,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特别是在重点矿山开发区,建立地区性矿山环境监测站,纳入整个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在全国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矿山环境监测网络。

(七)完善经济刺激手段

矿业经济刺激的手段包括矿业税收、财政补贴、优惠贷款和环保费的征收等。如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矿山企业实行减税或免税,对破坏与污染严重的实行加税,对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财政补贴,用优惠贷款鼓励进行矿山环境破坏与污染的治理;提高矿产资源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利润留成率,以及征收排污费及罚款等。

目前的情况是经济刺激越来越受到重视,形式越来越多,但是从整体看还不配套,不健全,各种经济手段运用的界限和条件还不够明确,而且政出多门,执行不力。比如目前获利甚微、甚至亏损的大、中型国有矿山企业,一般对环保工作还比较重视,措施也比较得力,但并没有在经济上得到多大鼓励;相反不惜牺牲与破坏环境、获取暴利的一些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并未利用经济手段得到有效的引导、调节与控制。为了更好地发挥经济刺激的作用,有必要对现有的各种方式进行系统研究,加以补充和修正,使其进一步完善,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贯彻实施。

(八)、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科技研究与国际合作

我国的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起步较晚,70年代才开始建立机构,在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则相对落后。要加强与矿山环境保护有密切关系的矿山环境地质学和环境工程地质学的研究。研究矿业开发过程中引起的地质环境的各种变化,对矿山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技术,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研究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利用技术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环保科学枝术研究起步较早,又拥有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木手段,相比之下我国还有较大差距。应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训人才,努力学习各国矿山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从而加强和改善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

(九)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当前我国矿山出现的种种问题,首先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应该努力做好矿山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全面认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矿业的迅速发展意味着所取矿产资源量不断增加,矿山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加大。如果盲目发展、乱采滥挖、不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势必导致资源枯竭、环境破坏与污染加剧,使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比例失调。必须树立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即在矿业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矿山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使矿业开发不超过自然的承受力,不超过环境可能的纳物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目前我国还是一个相对贫困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一些地区乡镇企业和群众为了摆脱贫困、发家致富,有的对矿山资源大肆进行掠夺性的开采,争抢矿藏,严重破坏与污染环境。要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定树立起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使矿业健康地发展。

(十)加强对地方及乡镇(集体、个体)矿的扶持和管理。

目前,乡镇矿山的发展已是国民经济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但也带来不少环境问题。因此关键是要扶持、帮助,使其走上正轨,除要坚持“中央、地方一起上,大、中、小矿一起搞”的方针外,对乡镇矿山还要实行“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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