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分考核”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经理和总监是公司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水平是公司整体状态的
集中体现。制定本办法,旨在促进良好工作作风的形成,鼓励中层管理者忠于职守、不断创新,在公司发展的同时自己也得到长足的发展,管理奖是对管理人员的量化评价,是提拔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副总监、总监
第三条 百分考核的结算时间截止到每年的11月30日。
第四条 百分考核的奖励资金根据领导的意见另行配置,与月考核奖金和年终奖金没有
关系。
第五条 百分考核的领导小组是总经理室领导成员;百分考核的工作小组是总监以上的
公司管理者。
第六条考核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是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简称“综管办”)。
第七条 百分考核的主要方面如下:
1、月考核的扣点,每点折算成2分,其中安全问题扣点以3倍计算;加点折算成2分,但安全奖的自然加点不作为计分依据。连带责任追究记入百分考核,但是否需要根据部门的大小确定相应的比例,以体现管理的公平性,由总经理室另行研究决定。
2、总经理室下达的工作指令完成的情况折算成分数。根据工作重要的程度,由总经理室在发布指令时明确具体执行的分数标准。
3、做出成绩的,通过优秀项目申报评定成分数。一个项目的加分可在1分至5分之间,由评委投票决定分数。优秀项目的申报评审分两次进行,分别为5月31日之前和11月30日之前。
4、加大对安全问题扣分的力度。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取消管理奖评定的资格,体现在安全问题上一票否决制度。
第八条 考核以100分为基准。没有扣分或加分的就视作100分。年终分配的时候,每
人的奖金按照实得分占总分数的百分比计算将总金额按比例分配。
第九条 百分考核实行分阶段通报制度,分别为每年的2月底之后、5月底之后、8月
底之后和11月底之后。
第十条 本办法经过经理助理以上成员反复征求意见,报请上级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发文
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修订后,在此之前的有关涉及到百分考核的规定同时废止。在此之
后需要适应变化的操作细则公司另行发布规定作为本办法的补充,但规定必须不违反本办法的原则,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发布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修订,修订程序与本办法制定程序相同。
春秋乐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2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