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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9:55: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籍管理考核方案(暂行)

为全面贯彻莒南县教育局学籍管理督导评估规定,进一步规范全镇学籍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学籍管理秩序,结合我镇学籍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学籍管理考核量化办法:

一、目的意义

通过考核评估,引导学校管理者自觉地依照教育法规的要求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使学生档案的人档合一。

二、考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县教体局相关学籍管理文件的规定。

三、分级管理及问责

学籍管理各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校教导主任具体管理。

四、考评细则:

1.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按规章制度管理学籍10分。(违规扣2-4分/人.次)

2.学籍管理人员素质高,熟悉业务,按要求整理报表10分。(不按要求上报扣1-2分/人.天)

3.按时按要求参加中小组织的学籍管理会议10分。(缺会扣2分/人.次,迟到或代会扣1分/人.次)

4.转入和转出学生要按照新的转学手续,并经中心小学批准。每学期开学后15天-20天,学籍管理员集中向中心小学报送学籍更改信息文本、电子件10分。(迟报或缺报扣2分/天)

5.新生建档。各学校应根据新生材料料给予够龄新生建档,电子档内容的输入要做到准确无误。对于建档过程中出现的文字资料错误,各校自己负责。未经中心小学批准,而私自让不够龄学生入学的,每增加一名扣2分;

6.学校报转出和转入的学生不得改变学生原有的级别(年级),学校不得随意降(留)级学生10分。学校不得招收无教育局开具的转学通知单的学生10分。(招收扣2分/人.次)

7.学生变动上报及时(两周以内)、真实、准确20分。(迟报、漏报、虚报扣5分/人.次)

8.学生因家庭住址变迁需转学且转学手续齐全的,学校及家长应到中心输转学,各学校或家长不得私自到教体局办理。每出现一人次,教体局扣分,中心再扣10分/人次。

9.平常在建籍及异动过程中,如因不负责任而造成工作被动扣2-5分;被教育局追究或问责扣10分。

每年在督导评估前,本镇将组织一次学籍检查(抽查一个年级),根据以上考核细则执行,分值计入各校量化。学籍管理总分值100,中心根据出现的情况依次扣减,直至扣完为止。

不当、有争议之处,经中心研究再定。

大店镇中心小学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学籍管理工作总结

学籍管理总结

学籍管理工作汇报

学籍管理工作总结

学籍管理工作总结

学籍管理工作总结

学籍管理考核方案
《学籍管理考核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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