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话剧团社团简介
2013年10月7号
东北大学话剧团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东北大学话剧团
第二条本社团性质:东北大学团委直属的艺术类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宗旨:排演高品质话剧,宣传东大文化
第四条本社团接受东北大学团委直接管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社团的业务范围:话剧排练、展演、交流学习,话剧知识授课,以及其他与话剧有关的诸如场务、道具等的训练与交流学习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社团社团员由东北大学在校大学本科生组成。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三)对本社团业务领域有兴趣爱好的;
(四)遵守社团纪律,服从社团安排的。
第八条会员入团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社团申请书;
(二)参与由社团骨干人员组成的面试人员组织的面试;
(三)由面试人员通过并在社团内注册。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社团决议;
(二)宣传社团工作,维护社团合法权益;
(三)完成社团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团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社团负责人由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组成 第十三条负责人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有参与负责人竞选意向的成员提交申请书,并在集体会议上作竞选答辩,由全体与会人员表决决定。与会人员不得低于全体成员的四分之三,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制,得票多者胜出。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立项资助;
(二)捐赠;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六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本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集体会议四分之三与会人员的表决通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2009年10月13日集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集体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东北大学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