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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1:46: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白石中学

学生社团总章程(草案)

2010年3月

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总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我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社团应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为根本宗旨,遵循“为学校教学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按照定点同时的原则,创造性的开展理论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艺术,体育休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不断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三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以共同理想、兴趣爱好为动机而自发申请成立的,经过合法程序审批的,以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四条 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五条 学生社团归政教处统一协调管理,具体执行的协调管理机构为校团委。校团委坚持“在沟通中了解,在了解中相融,在规范管理中发展”的工作宗旨,秉承“团结、紧张、严肃、认真”的优良工作作风,以“服务、协调、监督、管理”为工作理念,以“诚信、高效、务实、发展”为工作态度,全面协调管理我校的学生社团工作,并积极引领学生社团向管理制度化、活动社会化和公益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 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注册和注销

学生社团的发起:

(一)在校就读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总章程(草案)》的各项条款,均可申请成立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必须有固定的在校教师担任指导老师。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审批程序:

第一条 凡自愿发起申请成立学生社团者,首先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成立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学会协会)章程;

(三)组织机构;

(四)学生社团(学会协会)管理制度;

(五)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书;

(六)学生社团(学会协会)负责人的个人履历。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宗旨;

(二)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类别;

(三)组织机构;

(四)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方式;

(五)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八)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九)其它必要安全等事项。

第三条

学生社团发起人持以上申请材料到校团委领取《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成立申请表》、《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干部资格核定表》,逐项认真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第四条

报请成立的学生社团经校团委审核,报请学校批准后,校团委将予以公告,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校团委将《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成立申请表》和《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干部登记表送校团委备份存档;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报相关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申请的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校团委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学生社团的注册和注销:

第一条

学生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的2个星期之内到校团委领取《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注册表》和《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干部登记表》完成新学年的注册工作,以利于学校、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学生社团的情况,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校团委将视情况对该学生社团提出警告直至注销该学生社团。

第二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字必须重新登记注册。如果要更改学生社团名称,或更改活动范围的应视为原学生社团注销,新学生社团要依照《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总章程(草案)》重新申请成立。

第三条

学生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它特别原因,在征得大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向社团联合会提出解散申请,经校团委核定,政教处批准后,由校团委注销,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组织活动的学生社团,校团委将责令解散,并将汇同有关管理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 对于严重违反校团委规章制度的社团,校团委有权进行取缔和注销。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人事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生社团的负责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道德品质高;

(二)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三)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具备相当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第二条 新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其第一负责人由该学生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校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条 需要更换第一负责人的学生社团应当采取如下选拔方式产生新的第一负责人。具体办法如下:

由该学生社团(原第一负责人具有重点推荐权利,但必须公开推荐,接受理事会监督)向校团委推选候选人,经校团委进行全面考核后从中推举一名,报请政教处审定,并正式予以任命。

第四条

需要更换第一负责人的学生社团也可采取公开选举的方式

产生新的第一负责人。具体办法如下:

由学生社团内部采用自荐或他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并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校团委干部现场监督,当场投票选举产生,得票最高者当选为第一负责人。学生社团其他负责人的产生可由学生社团与校团委协商决定。

第五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换届须严格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生社团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学生社团换届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原第一负责人具有重点推荐权利,但必须公开推荐,接受理事会监督)向校团委推选候选人,同时根据候选人的人数领取《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干部资格核定表》。

(三)将填写好的《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干部资格核定表》送交校团委。

(四)校团委对候选的学生社团干部进行资格审核后,报请政教处批准。

(五)政教处审查批准后,由校团委正式聘任,并正式发榜公布。

(六)学生社团通过民主推举或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新一届学生社团的其他学生干部。

(七)原学生社团负责人须在任期内完成工作汇报。

(八)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与上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

(九)新学年开始后的2个星期内新一届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正、副职)到校团委填写《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干部登记表》。同时领取《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注册表》,完成新学年的注册工作。

(十)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在年度招新大会完成后,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第六条 对于内部管理不善,人事紊乱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提出警告,责令其一周内整改。警告无效者,校团委在报请政教处批准后,有权对其进行人事调整,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第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

校规或不服从校团委的监督管理,校团委有权进行罢免,并依以上办法产生新的负责人。

第八条 学生社团干部换届须报请政教处、校团委批准,按程序进行,未按正规合法程序进行的换届工作,校团委将不予承认;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或未经校团委干部现场监督产生的第一负责人,校团委将不予承认,并有权予以撤换。

第九条

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主持本学生社团的全局工作,确保本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正常运转,代表本学生社团出席有关工作会议,向上请示、汇报本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四章 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

第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思想觉悟,陶冶情操,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第二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和校规,如有违犯者,政教处、校团委将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关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 每学期的第一周,各学生社团要讨论确定本学期的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提交活动计划书和工作方案书。

第四条

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紧扣本学生社团的宗旨,以提升会员的技能为出发点,满足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调动广大会员参与的积极性,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在活动开展的前两周,要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执行方案,确定活动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设备、经费和活动主要负责人。同时,须到校团委领取《青白石中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在得到政教处、校团委的审定后,才能正式开展(政教处、校团委签字盖章)。活动计划经政教处、校团委审定后,各学生社团应该认真落实,否则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租借公用场地、公共教室时,应首先向校团委及相关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详细注明时间、地点、内容、

参加人数等),然后凭校团委开出的相关证明到相应处办理手续,如果未依照以上程序进行,将视为非法活动,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负责人要详细记录活动情况,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教训。

第八条 为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各学生社团的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各学生社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办刊物,包括网络信息电子刊物。

第九条 学生社团刊物的内容应健康向上,紧紧围绕学校各阶段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主旋律;要以介绍本学生社团活动、知识、工作经验为主,以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和提高会员能力为目标,要与本学生社团的宗旨和章程一致,与学生社团无关的内容和各种类型的商业广告不得无故刊登在自办刊物上。

第十条 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应向政教处、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刊物名称、性质、主要内容、出版周期、受众范围以及发行量等。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自办刊物所需费用应由各学生社团自筹解决,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原则上只限校内发行,且应以本学生社团会员为主要发行对象。

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程序

各学生社团每次活动之前,都要进行活动审批,程序如下:

一、学生社团将活动申请表及活动预案提前一周交到校团委(活动预案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宗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具体流程、财务预算等);

二、校团委接到学生社团递交的活动申请后,经研究决定,如果不能审批该活动,则在两日内告知其学生社团活动取消,如能批准,则将带有“校团委同意”字样的活动申请上交政教处审批;

三、政教处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及意见返回校团委;

四、校团委接到审批结果后,及时将结果告知上交申请学生社团;

五、整个审批过程在七日内完成;

六、如需要借用学校场所,活动申请通过后两天之内到教导处申请

活动地点;

七、如活动需要宣传要提前将宣传材料上交政教处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宣传;

八、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社团章程,不得做出有违校规校纪的事情;

九、活动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两日内上交校团委。

第六章 附 则

一、各社团要服从学校团委的领导和管理,依据本条例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章程,遵循本条例开展工作。

二、本章程由校团委制定,并保留对此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三、本章程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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