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帽
安全帽是用多种材料做成的硬质头盔,是为了保护人的头部而专门设计的。它不但可以抵御突如其来的打击,而且可以抵御飞来的碎片、颗粒,乃至防止低压电击或这三种危险的任何组合。安全帽还可以在酸液、其它化学剂或高温液体从头顶上浇下来时起着保护头、脸和颈部的作用
某石油局承担厄瓜多尔国家石油公司Petroproduction的15区块一年钻机服务合同。2007年2月22日,该局所属50243钻井队在15区块J井场进行安装作业时,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使1人死亡,1人受伤。
一、事故经过
2007年2月22日,50243钻井队在15区块J井场进行安装作业。16:30安装好顶驱上部5节导轨后,大班带班队长Nelson指挥用两台吊车将顶驱从地面吊到钻台上,由平台副经理张某、机械技术员谭某某分别指挥工程三班带班队长和两名钻工,将22毫米钢丝绳套,通过顶驱底撬耳板绕过顶驱提环,挂在游车上。平台经理李某某缓慢上提顶驱,吊车提顶驱的下部,当顶驱离开钻台面时取掉吊车绳套。 继续缓慢上提游车,使顶驱至导轨连接处(顶驱上端距钻台面约9米,下端距钻台面高度约1.5米。钻台上有李某某、张某、谭某某、司钻李某某、井架工Fredy Shiguano等9人),此时,井架工Fredy Shiguano和司钻李某某戴上安全帽,从井架站到顶驱左右电机处,将安全带尾绳系在顶驱平衡油缸固定支架处,准备扶正导轨、穿连接销。约17:00,平台经理李某某开始以低速档(转速为11转/分)上提顶驱准备和导轨对接,在对接过程中,吊顶驱的钢丝绳套突然断裂,顶驱下落砸到钻台面后,向前摔在钻台上。司钻李某某摔倒在大门坡道右侧钻杆盒子上,头部靠近钻台栏杆处(安全帽飞落在钻台下);井架工Fredy Shiguano摔倒在大门坡道左侧钻杆盒子上(安全帽落在顶驱上)。经送医院紧急抢救,李某某抢救无效死亡。Fredy Shiguano头部轻微脑振荡,左手腕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钻井队按照VARCO公司技术人员培训的安装方式,采用游车+¢22毫米破断拉力为286KN的6*19纤维芯钢丝绳+顶驱吊装方式安装。该钢丝绳的极限工作载荷为45.76KN,顶驱重135.28KN,吊装时单股绳承重67.64KN,根据我国《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的规定,已超过该钢丝绳的极限工作载荷。钻井队在连接导轨上提过程中,顶驱提环两侧平衡液缸发生倾斜,使钢丝绳在拉伸状态下,受到顶驱平衡液缸横梁棱角的切割发生断裂,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现场作业人员在顶驱上违章操作,安全带尾绳未按照要求高挂在井架固定位置上,而是悬挂在顶驱上,致使作业人员随顶驱坠落在钻台。同时由于作业人员使用了无系带的安全帽,在坠落过程中安全帽跌落,未能起到对头部应有的保护,致使伤害加重,是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顶驱安装属特殊作业,存在较大风险,钻井队在前一天的碰头会上虽然进行了安排,但对安装顶驱可能存在的风险未能进行有效识别,特别是对顶驱平衡液缸横梁在吊装不平衡的情况下,有可能对钢丝绳造成切割未进行识别,致使风险削减措施制定不全。
2、由于井队对安装顶驱存在的风险识别不全,在安装顶驱时,没有制定安装顶驱作业程序,作业现场缺乏统一指挥,致使平台经理操作刹把,副经理和带班队长指挥,司钻到顶驱上进行安装作业。
3、作业现场虽然配备了外方HSE工程师,但在安装顶驱时未能在钻台上进行监督,而是在场地上巡回监督,未能履行特殊作业安全监督的旁站监督作用,致使顶驱安装安全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
(三)管理原因
1、石油局对于起重作业明确要求,吊装作业时必须专人指挥,但50243钻井队在安装顶驱作业时,没有落实勘探局吊装作业必须专人指挥的规定。
2、国际事业部厄瓜多尔分公司HSE部对50243钻井队在安装顶驱作业过程的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作业现场风险识别不全、吊装作业无专人指挥、安全帽未系带等问题,HSE监督作用未发挥。
3、使用顶驱钻进是近年来的新技术,在新技术推广使用前对人员的培训不全面,未进行相应的风险识别培训,致使作业人员对该项作业的风险认识不够,也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厄瓜多尔分公司在施工中雇佣了大量的当地员工,双方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语言交流方面的障碍、操作习惯的差异,该公司没有充分针对这一特点加强现场统一协调指挥,埋下了事故隐患。(风险管理世界-
二.触电 辽宁石化工厂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1.事故经过
2001年5月24日9时50分,辽宁省某石化厂总变电所所长刘某,在高压配电间看到2号进线主受柜里面有灰尘,于是就找来一把笤帚打扫,造成高压电触电事故。经现场的检修人员紧急抢救苏醒后,送往市区医院。经医院观察诊断,右手腕内侧和手背、右肩胛外侧(电流放电点)三度烧伤,烧伤面积为3%。
2001年5月24日8时40分,变电所所长刘某安排值班电工宁某、杜某修理直流控制屏指示灯,宁某、杜某在换指示灯灯泡时发现,直流接线端子排熔断器熔断。这时车间主管电气的副主任于某也来到变电所,并和值班电工一起查找熔断器故障原因。当宁某和于某检查到高压配电间后,发现2号主受柜直流控制线路部分损坏,造成熔断器熔断,直接影响了直流系统的正常运行。于是宁某和于某就开始检修损坏线路。不一会儿,他们听到有轻微的电焊机似的响声。当宁某站起来抬头看时,在2号进线主受柜前站着刘某,背朝外,主受柜门敞开,他判断是刘某触电了。宁某当机立断,一把揪住刘某的工作服后襟,使劲往外一拉,将他拉倒在主受柜前地面的绝缘胶板上,接着用耳朵贴在他胸前,没有听到心脏的跳动声,宁某马上做人工呼吸。这时于某已经出门,去找救护车和卫生所大夫。经过十几分钟的现场抢救。刘某的心脏恢复了跳动,神志很快清醒了。这时,闻讯赶来的职工把刘某抬上了车,送到市区医院救治。
后经了解得知,刘某在宁某和于某检修直流线路时,他看到2号进线主受柜里有少许灰尘,就到值班室拿来了笤帚(用高粱穗做的),他右手拿着笤帚,刚一打扫,当笤帚接近少油断路器下部时就发生了触电,不由自主地使右肩胛外侧靠在柜子上。
2.事故原因分析 (1)刘某违章操作。刘某对高压设备检修的规章制度是清楚的,他本应当带头遵守这些规章制度,遵守电器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但是,刘某在没有办理任何作业票证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入高压间打扫高压设备卫生,这是严重的违章操作,也是造成这次触电事故的直接原因。刘某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刘某对业务不熟。1992年,工厂竣工时,设计的双路电源只施工了1号电源,2号电源的输电线路只架设,但是,总变电所却是按双路电源设计施工的。这样,2号电源所带的设备全由1号电源通过1号电源线路柜供电到2号电源联络柜,再供到其他设备上,其中有1条线从2号计量柜后边连到2号主受柜内少油断路器的下部。竣工投产以来,2号电源的电压互感器、主受柜、计量柜,一直未用,其高压闸刀开关、少油断路器全部打开,从未合过。刘某担任变电所所长工作已经两年多,由于他本人没有认真钻研变电所技术业务,对本应熟练掌握的配电线路没有全面了解掌握(在总变电所的墙上有配电模拟盘,上面反映出触电部位带电),反而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因此,把本来有电的2号进线主受柜少油断路器下部误认为没有电,所以敢于大胆地、无所顾忌地去打扫灰尘。业务不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5月21日,总变电所已经按计划停电一天进行了大修,总变电所一切检修工作都已完成。时过3日,他又去高压设备搞卫生。按规定,要打扫,也要办理相关的票证、采取了安全措施后才可以施工检修。他全然不想这些,更不去想自己的行为将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不把自身的行为和安全联系起来考虑,足见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车间和有关部门的领导,特别是车间主管领导和电气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由于工作不够深入,缺乏严格的管理和必要的考核,对职工技术业务水平了解不够全面,对职工进行技术业务的培训学习和具体的工作指导不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事故整改措施
(1)全厂职工要认真对待这次事故,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开展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职工学习和执行“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2)在全厂开展一次电气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在电气管理、电气设施、电气设备等方面,认真查找隐患,并及时整改,杜绝此类触电事故再次发生。
(3)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确实把懂业务、会管理、素质高的职工提拔到负责岗位上来,带动和影响其他职工,使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保证生产安全。
(4)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责任明确落实,切实做到从上至下认真管理,从下至上认真负责,人人都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工作事业心,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三.液氮泄露
2002年7月8日2时09分,聊城市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这起事故共泄漏液氨约20.1吨,造成死亡13人,重度中毒2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2.62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02年7月8日凌晨0点20分,一辆个体液氨罐车,在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库区灌装场地进行液氨灌装,到凌晨2点左右灌装基本结束时,液氨连接导管突然破裂,大量液氨泄漏。驾驶员吩咐押运员立即关闭灌装区西侧约64米处的紧急切断阀,自己迅速赶到罐车尾部,对罐车的紧急切断装置采取关闭措施,一边与厂值班人员联系并电话报警。
2时09分,接到报警后,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群众疏散。同时,企业值班领导组织职工对生产系统紧急停车。
4时40分,消防官兵将液氨罐车2个制动阀门和1个灌装截止阀关闭。抢险搜救工作一直持续到6点30分。参与抢险搜救的干部、群众和公安、消防干警500多名,车辆32部,共解救、疏散群众2000余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省政府调查组调查初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初步查明,液相连接导管供货单位是河北省无生产许可证的一家镇办企业。经公安部门侦察鉴定,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排除了人为破坏因素。从发生事故前的记录看,液相连接导管的工作压力、温度及使用期限均未超出规定范围,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的破裂,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液氨罐车上的紧急切断装置失灵是液氨泄漏扩大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后,氨库西侧约64米处的紧急切断阀很快被关闭,防止了液氨储槽中液氨的继续泄漏。虽然驾驶员对罐车上的紧急切断阀采取了紧急切断措施,但由于该装置失灵,致使罐车上液氨倒流泄漏,导致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三)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根据《小型氨肥厂卫生防护标准》(GB11666-89)和当地气象条件,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000米,而实际最近距离不足25米,远远低于规范要求。因此,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四)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不落实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1、企业在采购液相连接导管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把关不严,致使所购产品为无证厂家生产的产品,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隐患。
2、企业制定的《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液氨车辆来厂后,由当班调度负责检查《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驾驶证》、《押运证》等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合格,不合格者拒绝充装。”而该液氨罐车仅有《驾驶证》、《押运证》、《操作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未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手续不全;规定还要求,“来厂车辆必须保证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紧急切断阀、进出口阀、手动放空阀、排污阀的完备、好用,由调度带领氨库操作工进行检查。符合规定由调度填写充装安全许可证并签字,否则不许充装。”而企业提供不出该车的充装安全许可证。以上看出,企业虽然有《规定》,但未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不落实,这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3、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和城建规划上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措施不到位,未能及时督促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致使辖区行业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莘县液氨泄漏特大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府办公厅7月9日发出《关于聊城市莘县化肥有限公司“7.8”特大液氨泄漏事故的通报》,这次会议又专门安排对事故进行剖析。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汲取事故的教训:
(一)高度重视气体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论是压缩气体还是液化气体,都是危险化学品,气体充装单位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前几年,我省也发生过液氨钢瓶、液氯钢瓶爆炸事故,发生过溶解乙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过液氯严重泄漏的社会性灾害事故。近两年,液氨泄漏事故连续发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各气体充装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标准,认真落实省化工办鲁化管[2002]1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工作要求。
(二)气体充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制度。
1、所有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持有《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无证不得进行气瓶充装作业。
2、液氨槽车充装必须做到:
①制定科学、合理的《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②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证件齐全,安全设施完好。③输氨橡胶软管必须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6591-1996),充装前检查软管是否完好。
④充装人员、押运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充装时必须坚守岗位。
⑤充装岗位配备防毒面具及防毒呼吸器。
⑥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⑦充装过程中确保槽车稳定。
⑧制定《重大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周边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起因很复杂,但隐患明显,危害性极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建设条件及与周边场所的防护距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上述问题带有普遍性,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条例》规定必须立即排查,制定整改意见。
(四)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事故隐患整治。7.8莘县液氨泄漏事故,说明了企业隐患查找不彻底,措施不完善,而且落实不好。化工企业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等特点,任何小隐患不及时整治,都可能酿成大事故,这已经有许多血的教训,因此,化工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认真汲取“
7、8”液氨泄漏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强化事故隐患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四.液碱盐酸泄露 京沈619公里液碱泄漏事故
时 间:2007年4月9日凌晨4时30分
地 点:京沈高速公路沈阳方向619公里处
事故原因:4月9日凌晨4时30分葫芦岛籍车牌号为辽P 03321的个体槽罐车,运送浓度为45%的26吨液碱到沈阳味精厂。在行驶到京沈高速公路沈阳方向619公里处,被锦州捷轮运输公司车牌号为辽G 03716货车追尾相撞,造成槽罐车内液碱泄漏4—5吨,漏出的液碱随高速公路南侧雨水沟排入高速公路南侧排水沟中。
损失情况:造成槽罐车内液碱泄漏4—5吨,漏出的液碱随高速公路南侧雨水沟排入高速公路南侧的排水沟中。
处置情况:4月9日凌晨4时30分许,葫芦岛籍车牌号为辽P 03321的个体槽罐车,运送浓度为45%的26吨液碱到沈阳味精厂。在行驶到京沈高速公路沈阳方向619公里处,被锦州捷轮运输公司车牌号为辽G 03716货车追尾相撞,造成槽罐车内液碱泄漏4—5吨,漏出的液碱随高速公路南侧雨水沟排入高速公路南侧的排水沟中。6时40分,辽中县环保局接到高速公路方面的通报,立即向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应急办发出预警报告,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市应急办立即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经请示李超局长,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省环监局。并派出相关事故处理人员赶赴现场,与辽中县环保局工作人员汇合,开展环境监测及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经多方努力高速公路与10时20分恢复通车。
现场处理过程:
1、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进行堵漏,并将泄漏出的液碱导入公路南侧的排水沟中。
2、辽中县环保局局长及主管局长和“三监”人员先期到达现场,与市应急办会合后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同时应急监测组立即对现场的空气、水及土壤进行采样监测。
3、辽中县环保局在排入液碱的排水沟附近挖出长5米,宽1米,深1米的坑,并将农用塑料薄膜铺在坑中,将排水沟中的液碱转移到铺有农用塑料薄膜的坑中。
4、由市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场专业人员将收集的液碱和受污染土壤运到市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
5、市应急办要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用泥土吸收残留在高速公路路面上的液碱,清理收集完毕后送市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清除工作于当日16时结束。
6、槽罐车车主雇佣槽罐车对剩余液碱进行安全转泊。
现场处理结果: 经应急监测组现场监测,现场空气环境未受到污染。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应急办要求辽中县环保局监测站对事故现场土壤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经现场处理后土壤未受到污染。应急处理与污染源处置全部完成。
经验小结:在这次事故处理过程中,(1)县环保局接到高速公路方面的通报,立即向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应急办发出预警报告,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勘察实施救援对最大降低人身及财产损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市应急办立即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经请示李超局长,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省环监局,各级领导密切关注,亲自指导为做好救援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3)派出相关事故处理人员赶赴现场,与辽中县环保局工作人员汇合,开展环境监测及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4)在善后处理工作中,各部门间分工明确、合作密切,充分发挥环境专家组作用,杜绝了事故遗留问题。
几点启示:
(一)事故发生后,消防、公安部门及时出警,控制事故发展,及时上报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应急办发出预警报告,各单位、各部门协调一致,信息通畅,是保证应急事故处理的基础。
(二)对事故产生后果准确作出判断,及时提出对策,将污染产生损失降低到最小。
(三)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后续监测、监测工作要及时到位,确定没有环境安全隐患后,完成应急工作。
1997年5月4日重庆市长寿化工总厂氯丁橡胶污水处理车间调节池发生爆炸 当场炸死12人伤6人。
一、事故经过
该厂污水调节池及处理装置于1989年设计1991年兴建1995年基本建 成1996年9月开始化工试车处理氯丁污水。它是氯丁新线工程的配套项目 共有AB两个调节池及沉淀隔油池发生爆燃事故的是A池。
5月4日11时30分总厂工程公司3名维修人员在污水调节池处装配 一根管道。由于此处易燃易爆化学物质积聚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在此处 施工本应冷配但3人既不办动火手续又不听污水车间主任、安全员的劝告、制止擅自违章动火在调节池污水进口槽上方配管处动火造成进口槽起火。 接到火警报告后厂消防队紧急出动污水车间等部门的人员也参与灭火。11 时42分调节池发生爆炸混凝土顶盖被炸翻致使在调节池灭火的12名职 工当场身亡其中包括7名消防队员另有6人受轻伤。与此同时氯丁新线装 置紧急停车火焰于12时许被扑灭。
二、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动火。氯丁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可燃物 常温下易挥发达到可燃范围因此其相应界区严禁动火。但是工程公司3名 职工在此处施工时既不办动火手续又不听污水车间主任、安全员的劝告、制止擅自违章动火由此而引发污水调节池起火爆炸。
在这起事故中爆炸内因是池内有可燃气体外因是火种窜人。因氯丁污 水混有固态杂质物调节池要不定期地进行清理清理时杂质从池底阀排出。 4月中旬污水车间决定对调节A池进行清理由于池底阀被凝胶等固态杂质缠 住打不开只得用潜水泵抽水当抽到剩水位时仍无法全部抽走。由于剩余 污水尚超过120m3内部的易挥发物质慢慢挥发同时正在运行中的B池易 挥发物质通过排气管也不断扩散到A池使A池中可燃物不断积累。在着火后 的燃烧过程中可燃气及火焰从进口管窜人A池导致爆炸。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的发生损失重大教训极其深刻说明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还有死角存在着有令不行、有章不循
的严重违纪行为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对全厂安全工作进行深入检查、整改。 (1)加强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 网使每个职工懂得“自己生命掌握在自己手中”注意保护自己也注意保护 他人。
(2)强化安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力度特别对青年 工人尤其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于违章作业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 能姑息迁就。
(3)加强安全队伍的建设。针对厂安全队伍老化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 采取积极措施补充新鲜血液择优上岗。安全管理工作重点面向基层发现 隐患狠抓落实。对消防队力量及时充实完善消防器材。
(4)积极采取技术改进措施向技术进步要安全。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工艺 技术、科学管理方法逐步淘汰存在着不安全因素的工艺、设备和操作方法 积极采取自动化减少手工操作提高效率减少废物排放提高生产过程中 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对氯丁污水处理装置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全面检查①预处理池AB改 密封为敞口坚持人工下池清理前必须通风用新鲜空气置换分析合格后才 能下池。②对污水进入预处理池的流槽现场定期清理及时运走废胶、高聚物 等垃圾。③对道路边的半密封氯丁污水沟改为敞开式。④对进入污水处理场的 碳氢相送二氯丁焚烧炉及其焚烧工艺进行科研技术攻关。 2004年7月6日某企业一合成车间发生了一起由动火作业引发的乙炔气 瓶着火事故幸未伤人。
一、事故经过
2004年7月6日13时50分左右该合成车间的一次水总管道由于穿孔 需要补焊车间安排了停工由2名维修工配合焊工实施这次补焊作业。 15时20分左右作业现场的乙炔气瓶上部突然起火伴随着黄色火焰冒 出一股浓浓黑烟。
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焊工竟不知所措几乎惊呆在那里而配合焊工作业 的一青年维修工却表现得头脑清醒遇惊不乱他径直跑到距着火点15m外的 灭火器材柜旁提出一具小型二氧化碳灭火器打开灭火器开关瞬间将火扑灭 从而使得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
二、现场勘察情况
施焊单位是一个使用乙醇的防爆车间。施焊对象为车间西墙外、距地面2.5m 高操作平台上方的架空一次水总管道。
上述操作平台开有一个长3.5m、宽3m用于电动葫芦起吊作业的预留孔。 乙炔气瓶、氧气瓶放置在操作台下一楼的地面上距离该预留孔西边水平距离为 1m。动火部位在预留上方偏北距其北边沿的水平距离为0.5m。
预留孔下方的地面上放置一个3t的卧式计量罐该罐的一个圆形封头与 乙炔气瓶相对距离为1.8m。
乙炔气瓶低压表的连接丝扣附近有乙炔气不完全燃烧后留下的较深的一片 炭黑色。
同时查明由于该车间安全员错误地认为动火对象是一次水管道且周围设 备进行了清洗便自作主张未到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证。
三、原因分析
1.作业前焊工忽视对施焊所需设备、工具的安全检查未发现乙炔气瓶的 安全附件低压表出现泄漏点。
2.实际上放置在操作台下的2个气瓶与动火点的水平距离只有1.5m违反 了有关在动火作业中乙炔气瓶放置点与焊接地点之间水平距离不小于10m的 安全规定。
经现场模拟实验后证实作业时高处焊接作业产生的部分高温焊渣落到 预留孔下方的计量罐圆形封头上经反弹后溅射到对面的乙炔气瓶上方点燃 了低压表连接丝扣处泄漏出来的乙炔气体。 上述两点是这起着火事故的直接原因。
3.车间安全员未办理动火作业证也未在动火前做全面的安全检查属于失 职和违章作业行为。
由于负责动火审批的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的技术人员不知道车间动火的信息 未到动火现场这样一来车间即失去了安全技术人员指导和监督、检查。这是 乙炔气瓶着火事故的主要原因。
四、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禁令》中有关在禁火区动火的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的安全规定。
2.按有关规定在动火作业中乙炔气瓶放置点与动火点之间的水平距离不 少于10m。 3.在施焊作业前对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工具、相关设备、作业现场进行详 细的安全检查保证动火安全措施逐渐落实。
4.鉴于这起着火事故发生后现场员工的不同表现有的临危不惧或立即去 打厂内消防电话报警或提起灭火器灭火而有的不知所措这一现象反映出员 工在心理素质和现场抢险、救护技能方面存在的明显差异。
针对这一情况企业应该开展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的“四全”安全 管理尤其要进行深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经常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事故防范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活动以求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突发事故现场的心理适应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技能。
五.安全带
机修工跌落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件梗概;
1988年8月9日9时10分,某矿机电科保运车间的四大件机修工朱某,登上离地面3.47米高的验绳平台,在检查老副井绞车低频运行的主提升钢丝绳时,突然从平台上落下,跌落至水泥板上,大脑严重受伤,送到矿工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1、3.47米高的验绳平台无护栏,朱某未佩戴保险带。
2、安全自保意识差。
3、验绳时较长时间低频运行容易给他造成眩晕。
三、预防措施:
1、绞车低频运行验绳时,作业人员应集中精力,认真验绳。
2、所有登高人员及出井口2米以内作业人员保险佩戴保险带,保险带栓在牢固处。
3、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