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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炉炼钢厂质量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6:52: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电炉炼钢厂质量管理办法

为稳定及提高连铸坯质量,加强技术操作规程贯彻执行,强化职工意识,结合电炉炼钢厂生产实际,特制电炉炼钢厂质量考核办法,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本办法包括以下部分:

1、电炉炼钢厂废品管理办法;

2、电炉炼钢厂操作及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3、电炉炼钢厂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4、电炉炼钢厂质量异议管理办法。

其它与本管理办法相同的考核条款按本办法执行,未列条款按现有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作为电炉炼钢厂质量考核基础。

电炉炼钢厂废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肃产品质量考核,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含化学废品、事故废品、表面废品)进行责任考核以达到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一、废品原则上是指从精炼完毕后,扣除正常工序损耗(正常大包余钢和中包注余、正常切头切尾、割缝损耗等)而未成为合格铸坯部分,包括化学废品、事故废品、现场废品和返回废品,新品种非试验因素产生的废品,也纳入废品考核范围。

1、化学废品:

1.1、化学成分不合现行标准的钢种(含残余元素)或非试验因素导致的新产品成分出格。

1.2、无订货合同或三个月内无合同可交的。

2、事故废品:

2.1、因各类事故造成浇次非正常停浇,中包注余超过6吨部分。 2.

2、因各类事故造成铸坯不能满足相关质量标准而报废的。 2.3、结瘤、溢漏钢事故所产生废品(漏钢一次按1.5吨废品统计)。

2.4、因成份超标、非正常停浇等原因造成回炉的钢水。 2.

5、超过1吨倒入渣盆的钢水。

3、现场废品:

3.1、铸坯表面裂纹、结疤、划线、凹陷、振痕及角裂、缩孔、脱方、弯曲等不合标准而不能通过精整挽救而产生的废品。

3.2、铸坯短尺、铸坯超长切除的废品。

4、返回废品:

4.1、经轧制厂检验不合标准要求而返回的铸坯废品。 4.

2、轧制废品经判定为我厂责任的。

二、考核办法

1、技术科负责废品的统计、分摊及考核,原则上每次产生的废品必须落实到责任单位,构成事故的按相关责任事故考核办法执行。

2、废品考核按吨钢废品统计,内部影响产生的废品按50元/t考核责任单位,外单位因检修原因、原材料质量原因等产生的责任废品,按100元/t考核。

3、轧钢返回废品,每吨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4、事故废品按《电炉炼钢厂操作及质量事故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5、各单位根据废品产生原因将考核落实到责任班组和个人。

6、因质检站检查不到位,导致缺陷连铸坯流入下道工序,按100元/支进行考核。

电炉炼钢厂操作及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为保证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必须控制各类操作及质量事故,而控制事故的重点是加强事故的管理及考核,从而提高各班组相关人员的责任心。针对当前电炉炼钢厂生产实际,为减少各类操作及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事故定性

有以下情形,可视为构成了操作及质量事故:

1、因工艺操作或原材料原因,初炼炉、精炼炉或连铸热停工1小时以上的。

2、因工艺操作或原材料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3、因工艺操作或原材料原因,构成安全或安全险肇事故。

4、一炉钢出现10吨以上或一个浇次出现30吨以上废品。

5、其它因工艺操作或原材料原因对安全、生产、质量、成本有较大影响的。

二、事故分类

根据生产实际,常出现的操作及质量事故包括:

1、初炼炉炉内及出钢过程中钢包内钢水发喷;

2、初炼炉底、炉壁、EBT穿及钢包、中包烧穿;

3、炉底翻起或炉壁砖掉落;

4、电极折断、脱落;

5、因成份原因倒包或回炉;

6、连铸浇注过程中水口结瘤或溢漏钢;

7、连铸非正常停浇,钢包内钢水回炉;

8、化学废品;

9、铸坯尺寸、表面及内部缺陷废品;

10、因电炉原因批量轧制废品;

11、其它操作及质量事故。

三、事故处理

1、技术科是操作及质量事故主管单位,负责事故的考核,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保证事故发生一起,处理一起,保证整改措施落实,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事故发生后,当班调度主任负责下班后组织相关人员开事故分析会,特殊情况下可在下一个当班前召开,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有条件情况下通知相关科室及工段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未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考核当班调度主任100元,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考核50元。

3、如事故后果较为严重或事故原因未分析清楚,由技术科组织重新开事故分析会,视情况邀请主管厂长参加。

4、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责任科室及工段必须填写事故分析报告交技术科,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整改措施,每晚一天考核责任科长或工段长50元。

5、技术科负责及时下发事故通报,办公室负责考核落实。

四、事故考核

1、构成三级及以上事故的,按公司《责任事故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2、事故造成热停工的,按生产科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3、事故构成安全或安全险肇事故的,按安环科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4、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成本增加、损坏设备等,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进行考核。

5、成份原因、不透气或透气不良倒包,每炉考核责任单位300元;溢、漏钢每次考核责任单位300元。

6、事故造成多重影响的,进行累加考核。 电炉炼钢厂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在生产全过程实现规范操作,减少产品质量波动,降低成本,结合电炉炼钢厂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实施由技术科负责落实,一是加强产品生产过程中抽查力度,二是依据产品质量记录可追溯性进行追踪管理,任何人,无论是生产指挥者、组织者、还是操作者、检查工都有权制止违规操作。

二、考核

根据违规性质及所造成后果不同,违规分为一般违规、严重违规和恶意违规,一般违规按20元/次考核,严重违规按100元/次考核,恶意违规按200元,因违规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责任事故处理标准加倍考核,直至待岗。

三、违规项目及责任

1、一般违规(每违规1条考核20元) 1.1、出钢碳低于0.06%。(特钢种除外) 1.

2、出钢磷高于工艺指导卡规定。 1.3、出钢过程未按规定加入脱氧剂。 1.4出钢温度不符合工艺标准。

1.5、电极喷淋堵塞或向耐材炉盖、炉内漏水。

1.6、入精炼炉碳低。(低碳钢下限0.10%,中碳钢0.15%,高碳钢0.20%。

1.7脱氧剂没有按工艺标准散袋加入。 LF炉精炼后期补加铝线

1.8、成品成份主要元素未达到内控要求(含Als)。 1.9保护渣没有按规定烘烤。

1.10、一流足辊段和活动段喷嘴多于1个或固定段喷嘴多于2个发生堵塞。

1.

11、保护套管不对中、未通氩封氩气、开浇前未进行中包充氩气。

1.

12、浸入式水口插入深度低于90mm或大于140mm。 1.

13、浸入式水口不对中。 1.

14、过热度超标5℃。

2、严重违规(每违规1条考核50元) 2.1、出钢前未测温取样,强行出钢。

2.2、出钢碳≤0.04%(有工艺规定的钢种除外) 。 2.

3、出钢下氧化渣,溢钢溢渣严重。 2.4、因成份原因改钢种。

2.5、氩气流量控制偏大,导致钢水长期裸露。 2.

6、钢包只一个透气砖透气或透气不良。

2.7、吊包前及浇注完毕后,炉渣不是白渣或精炼过程中白渣保持时间低于15分钟。

2.8、钢包只一个透气砖透气或透气不良。 2.

9、停浇时,中包钢水重量低于5吨。 2.10捞渣时铁棒伸入钢水中

2.

11、未采用保护套管而敞开浇注大于3分钟。 2.

12、2.9、二冷室野水,造成铸坯黑角黑边。 2.

13、入缓冷坑前及堆放的铸坯无所规定的标识。 2.

14、浇铸临近结束时,未按规定逐渐降低拉速。 2.

15、下雨、下雪天铸坯外运。

3、恶意违规(每违规1条考核200元)

3.1、碳氧枪呈滴状、其它水冷件呈线状向炉内漏水,精炼炉向钢包内漏水,仍继续冶炼。

3.2、出钢过程未加入合金及渣料。 3.

3、精炼时间不够、真空处理(或保压)时间不够、软吹氩时间不够。

3.4、挡渣墙倒或浸蚀严重继续拉下一炉钢。

3.5、中包余钢小于9吨仍接下炉钢,未按规定丢坯按事故处理。 3.

6、一炉钢缺陷坯大于6支(渣沟、重接、夹渣、划线、严重脱方)

3.7、科室、工段在接到技术科质量整改通知或工艺违规整改通知单后,整改措施不具体,效果不明显或问题继续扩大的、或不接受整改通知单;措施未落实,管理不到位,造成问题重复发生的。

四、过程质量控制过程的检查及抽查制度

1、生产过程中,由技术科负责对三班工艺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2、技术科负责对违规操作进行统计、考核。

3、冶炼和连铸工段每周不得少于2次由工段长或书记带队,对本工序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作好相关记录并进行内部考核,未做到或未做相关记录,每缺一次考核工段长和书记各50元。

4、技术科每周对铸坯定尺进行二至三次抽查超过定尺0-40mm以外每次考核50元。

五、其它质量指标的考核

1、轴承钢全氧含量为13-15ppm,每炉考核责任单位100元;全氧含量为16-20ppm,每炉考核责任单位200元;全氧含量超过20ppm,每炉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数据以质检中心为准)

2、连铸坯低倍抽查,其中心缩孔、疏松必须≤1.5级;角部、皮下裂纹必须≤1.0级;中间、中心裂纹必须≤1.0级。如果有一项超过以上级别,每个低倍样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3、钢材高倍非金属夹杂物检验,其A、B、C、D类夹杂必须≤2.5级,超过2.5级,每炉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4、电炉炉龄按每套炉龄考核。考核额按公司技术部对我厂的考核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电炉炼钢厂质量异议管理办法

质量异议的多少是反映一个单位质量工作好坏的一个标志;为减少质量损失、强化质量管理使电炉钢厂每一个员工负起责来,特制订以下质量异议考核办法:

一、质量异议的处理

1、外出处理质量异议人员必须详细填报质量异议处理报告,及时反馈质量异议实物照片及检验分析结果。

2、技术科根据质量异议报告、实物检验结果,原始记录及违规记录等,建立质量异议档案,将质量异议责任和考核明确到责任班组。

3、质量异议赔款额以公司下发的考核通知单为依据。

二、质量异议的考核

1、质量异议按公司考核电炉炼钢厂实际考核额15%比例考核相关责任班组及个人。

2、由责任心不到位所造成的质量异议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罚。

3、由集体作业的质量异议分摊到责任班组,由个人作业的质量异议分摊到具体的责任个人。

4、对有争议的质量异议,其考核可视具体情况再确定。

5、关键科室及工段管理人员应承担质量异议相关管理责任,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5.1、厂长、党委书记分别承担考核总额的0.2% 5.2 生产技术厂长、设备厂长、厂长助理分别承担考核总额的0.3% 5.3 生产科科长、技术科科长、质量异议处理员分别承担考核总额的0.3%。

5.4、设备科长、技术副科长分别承担考核总额的0.2% 5.5冶炼工段、连铸工段工段长承担考核总额中各自工段责任总额的1.0%。

5.6、冶炼工段、连铸工段书记(或副工段长)承担考核总额中工段责任总额的0.8%。

5.7 质检站负站长承担考核总额的0.2%。

5.8 办公室主任、安环科长、运行工段及天车工段工段长、支部书记分别承担考核总额的0.15% 5.9 各横班调度主任承担各自横班责任考核总额的1.0%,横班调度承担0.8%。

5.10、技术科分管冶炼、连铸工艺技术员承担各自工序考核总额的0.5%。

6、对于质量异议考核,原则上30%考核额到主体工段,70%考核额到全厂人员。

7、相关责任单位将异议领回去后必须按责任大小分摊到责任人,否则技术科将对工段长、书记进行连带考核。

8、同一炉号质量异议赔付额大于5万元,每出现一个炉号,考核责任单位工段长、书记各200元。

电炉炼钢厂 2011年元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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