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一、切实做到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三个到位”,重点推进财务公开。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1、本村建设和发展规划;
2、年度计划和财务计划;
3、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4、财务收支明细;
5、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款项;
6、土地征用及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
7、宅基地的使用审批情况;
8、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
9、兴办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10、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
11、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
12、优抚、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情况;
14、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15、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16、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时间要求:第1项为本届公布一次,第2项为每年初公布,第
3、
14项每季公开一次,第4项每季公布(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应每月公布一次),第15项为年末公布,其他各项均为及时单独公布。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以村务公开栏公布为主,还可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意见表、村民手册以及各种会议等有效形式进行公开。
(三)村务公开的程序: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村财务公开由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提供相关数据,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后公开。
二、加强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三个组织”建设。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程序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要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三)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三、推进民主议事协商、集体财务审计监督、民主评议村干部“三项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一)加强民主议事协商制度建设。村重大事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策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区、镇(街道)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三)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由乡级党委、政府具体组织,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奖惩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
本制度由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