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
广劳卫发„2010‟78号
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公司 班组长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规范班组长管理,根据铁道部•关于加强自控型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9‟11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广铁(集团)公司班组长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 1 — 广铁(集团)公司班组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明确班组长任职条件,规范和完善班组长培训选拔和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班组长队伍过硬,满足铁路快速发展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组长是基层单位人事部门下令任命的班组负责人,是企业内部生产、辅助、服务班组负责日常生产组织、指挥、管理的责任人和组织者,负责班组的生产组织和指挥,质量良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班组长,是指基层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班组设置定编文件和班组长设置标准正式下令任命的班组长和副班组长。
第二章 班组长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班组长任职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以身作则,群众基础好。
2.责任意识强、业务技能精、协调组织能力好,有一定管理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3.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年富力强。
4.文化程度达到本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一般应— 2 —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本班组主要工种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应达到高级(非技术工种可放宽到中级)。涉及客运专线、提速线路基础设施维修、新型提速机车、车辆和动车组运用、检修等关键班组的班组长,应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6.经集团公司举办的工班长任职资格班培训合格,并在•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中“工班长资格培训合格证”栏目登记认证。
7.首次担任班组长的,近二年内未发生过铁路交通一般D类(D21除外)及以上事故。
第三章 班组长的选拔和聘用
第五条 班组长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一般应从预备班组长中产生,可通过竞争上岗、民主选举和组织任命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聘班组长的,按以下职责分工和程序进行:
1.成立单位班组长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班组长竞争上岗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有本单位纪委、工会和人劳科人员参加。
2.成立单位班组长竞争上岗办公室,负责班组长竞争上岗日常具体实施工作,及时公布班组长空缺岗位和数量、竞聘条件、
— 3 — 竞聘程序、竞聘方式等信息。
3.单位班组长竞争上岗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审核竞聘人员资格,提出竞聘人员候选名单,组织竞聘人员按竞聘程序和方式进行竞聘。
4.单位班组长竞争上岗办公室对经过竞聘合格人员,上报单位班组长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并根据审议确定的结果,张榜公示拟聘的班组长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张榜公示期满如无问题,由单位人劳部门按程序办理班组长聘任手续。
第七条 采取民主选举方式选聘班组长的,所在车间行政和党群领导集体讨论并按差额选举数要求提出班组长候选人,经单位人劳部门资格审核后,在车间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再由车间组织所在班组成员进行民主选举。民主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投赞同票占三分之二以上且居多者为当选者。车间应将选举结果和材料及时上报,单位人劳部门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采取民主选举方式选聘班组长的,单位党群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全程监督民主选举,确保民主选举组织有序和公正与公平。
第八条 采取组织任命方式选聘班组长的,由所在车间行政和党群领导集体讨论提出班组长拟聘人选;单位人劳部门进行资格等审核把关并征求相关科室和车间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 4 — 第四章 班组长的职责、权限和待遇
第九条 班组长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管理规章和制度及要求,合理组织班组的安全生产,按照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工艺标准监督员工执行标准化作业,安全、高效、优质完成每班、月度和年度生产任务。
2.按照自控型班组建设要求,加强班组基础管理和完善班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班组安全自控能力,积极组织班组职工开展 “双达标”活动。根据岗位之间,上下道工序之间作业相关度,落实关联作业互相提醒、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互控机制,对运输生产的关键岗位、关键人和薄弱环节,落实安全跟踪制度,实现班组安全和管理的有序可控。
3.主持召开班组生产、安全和总结分析会议,督促班组工管员及时、规范填写各类班组管理台帐和作业记录。
4.根据单位和车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细化本班组成员的工作绩效(任务、质量、安全等)评价考核条件和内部奖金分配。
5.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落实成本计划,开展节支降耗活动,提高经济效益。
6.紧密依靠和发挥班组党、工会、团小组长和班组骨干的积极作用,认真做好班组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班组安全文化氛围。
7.充分发挥班组安全技教员、工具材料管理员、生活管理员等的作用,加强班组职工业务学习,积极组织技术攻关、岗位
— 5 — 练功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和班组的整体素质。
8.关心爱护班组职工,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不断提高班组的凝聚力。
第十条 班组长主要权限
1.有权根据安全生产和工作进度及职工技能水平,安排班组生产计划和分解车间下达的生产指标及分配任务。
2.有权根据单位、车间分配管理办法和班组内部分配实施细则,结合职工绩效考核完成情况,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合理分配班组职工奖金。
3.有权根据单位、车间管理制度,完善班组管理制度和细化措施。
4.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剂本班组的劳动力,实现优化组合,在规定权限范围内,提出职工休假及替班调休计划。
5.有权维护班组职工的合法权益,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违纪违标作业行为,有权停止直接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职工工作。
6.有权向上级部门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的职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有权对班组职工的评先、奖惩、晋级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8.有权对不合理的处罚提出申诉。
— 6 — 第十一条 班组长的主要待遇
1.班组长从聘任之日起,按班组等级和班组类别享受相应的班组长津贴,具体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调整班组长津贴标准的通知‣(广劳卫函„2008‟112号)和•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公司班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劳卫发„2009‟104号)的相关规定。
2.各单位在不突破本单位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在收入分配上应对班组长给予倾斜,适当提高班组长的收入待遇,合理拉开档次,特别是运输一线生产班组的班组长,其生产奖励应不低于本班组平均水平的1.2倍。
3.在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和聘任时,应优先考虑班组长,逐步实现直接涉及运输安全的主要生产班组长中技师和高级技师比例达到80%的目标。
4.单位车间和科室管理、技术人员的选拔培养,原则上应从担任班组长职务2年以上的班组长中产生;在同等条件下,班组长在管理和技术岗位竞聘中应优先录用。
5.在单位(车间)开展评先、晋级、学习深造、度假休养等方面,应优先考虑班组长参加。
第五章 班组长的培训管理
第十二条 班组长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后考核、再任职”的上岗制度,未经集团公司组织的工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并在
— 7 — •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中“工班长资格培训合格证”栏目登记认证的人员,严禁担任班组长职务。
第十三条 班组长培训方式分为任职资格培训和现职轮训及选送深造培训等不同方式。
第十四条 班组长任职资格培训是指对新任职班组长及预备班组长任职前的培训,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每次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集团公司在•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中“工班长资格培训合格证”栏目登记认证。
第十五条 班组长任职资格培训的内容以班组管理知识为主,专业知识为辅。班组管理知识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劳动组织管理、生产作业过程管理和管理技巧等知识。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本专业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规章和与本专业相关联的其他专业基本知识。
第十六条 班组长任职资格培训由集团公司劳卫处归口管理,基层单位职教部门每年应提报次年班组长资格培训需求计划。集团公司根据需求计划,编制班组长任职资格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班组长现职轮训是指对现职班组长进行以提高适应能力、管理水平和知识更新为目的的培训,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由各基层单位在年度职教培训计划中安排轮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轮训率达到100%。
第十八条 班组长现职轮训应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8 — 更新为主,重点提高班组长的管理能力和运输生产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每年择优选送技能突出、业绩优秀的班组长到高等院校或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学历培训或深造,全面提高班组长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理论水平。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创新班组长培训方式,积极组织开展互动交流、专家讲座、技术革新、团队拓展、军事训练等主题活动,不断提高班组长综合素质。
第六章 班组长的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基层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和作业性质,建立班组长月度考核制度和年度综合考评制度。
第二十二条 班组长月度考核重点是班组安全生产、质量、任务、班组管理和个人绩效等方面。班组长月度考核要与班组长津贴、月度生产奖励等工资奖金分配相挂钩。
第二十三条 班组长年度综合考评除班组长月度考核的基本内容外,还应包括班组民主评议、职工对班组满意度等内容的考核。班组长年度考评原则上按3%的比例进行淘汰,建立班组长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第二十四条 发生铁路交通一般D类(D21除外)及以上事故,班组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解聘班组长职务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 9 — 第二十五条 在班组月度安全质量排名中,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居末位的班组,应解聘其班组长职务。
第二十六条 班组长调整时,所在车间应监督接、卸任班组长按规定履行交接手续,确保班组长工作交接规范有序和班组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第二十七条 被解聘的班组长在自解聘之日起半年内不得担任班组长职务,半年后经适应性提高培训合格方可重新担任班组长职务。适应性提高培训与班组长现职轮训内容相同,由基层单位组织实施。
第七章 预备班组长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基层单位应重视并加强预备班组长队伍建设,抓好预备班组长选拔、培养、锻炼、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预备班组长选拔条件按班组长任职基本条件的第1~5项执行。选拔预备班组长时,应统筹考虑本单位各专业、工种和地区现职班组长基本情况合理配备。
第三十条 预备班组长选拔实行组织考核审查方式进行,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单位人劳部门在广泛征求车间和科室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预备班组长人选名单,再由单位职教部门按确定的预备班组长人选和规定程序办理工班长资格培训送培事宜。
第三十一条 预备班组长资格认定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后— 10 — 持证、再预备”的制度,未经集团公司组织的工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在•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中“工班长资格培训合格证”栏目登记认证的人员,不能认定具有预备班组长资格。对认定具有预备班组长资格的人员,单位人劳部门应建立预备班组长的管理档案和相应日常管理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 预备班组长培训方式与本办法规定的班组长培训方式要求相同。
第三十三条 基层单位应按以下原则配备预备班组长: 1.未设副班组长的生产班组,原则上配备预备班组长1名。 2.班组长在3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班组应按1:1比例配备预备班组长。
3.运输单位按不低于班组长总数的30%,其他单位按不低于班组长总数的20%配备预备班组长。
第三十四条 现职班组长临时不在岗期间,可由预备班组长临时负责班组管理工作,行使班组长职权,但预备班组长临时负责班组管理的期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不得长期以预备班组长负责班组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预备班组长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或每年对预备班组长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对缺员应及时补充。
第八章 附 则
— 11 — 第三十六条 基层单位和车间应建立班组长、预备班组长基本信息库并实时动态更新,及时准确掌握班组长、预备班组长的基本情况。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各直管(合资)运输站段、广州客运专线基础维修基地、广州动车基地、粤海公司等运输单位,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班组长管理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劳卫处和主管业务处室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劳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发文电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主题词:劳动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
广铁(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发
— 12 —
(广铁师发〔〕9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运发165号)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