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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管理规定罗淦筹

发布时间:2020-03-04 02:05: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四章培训

第二十一条士官选取前必须经过相应培训。非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五个月左右;专业技术复杂的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具有相应专业基础和文化程度、服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和第三年的士官中选拔,送院校士官队培训,培训时间二年。

第二十二条建立士官分级培训体系。专业技术比较复杂的士官培训对象,由院校和总部训练机构承训;其他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由总队(师)级以下单位专业训练机构承训,非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由教导队承训。

第二十三条院校和训练机构未设臵专业的士官培训对象,应当由支队(团)以上单位统一组织短期培训,或者送军队和地方的专业对口单位进行培训。

第二十四条中高级士官因工作需要或者部队武器装备更新换代,应当接受继续培训。士官的继续培训,由总队(师)以上单位统一规划,有关院校和训练机构承担,必要时可以送军队或者地方有关单位培训,培训时间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十五条支队(团)级单位应当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士官队伍素质状况,有计划地组织士官进行在职培训,提高士官的专业技能、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利用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士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逐步使初级士官达到中专(中级)水平、中高级士官达到大专以上水平。

第五章教育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委(支队部)、机关应当经常分析研究士官队伍的思想状况,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士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军事专业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二十七条从士官的思想实际和履行职责的需要出发,组织士官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士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职能意识,培养良好的军人道德,增强遵纪守法观念。

第二十八条根据部队情况和教育内容,确定士官教育组织实施的方式方法。士官教育一般与义务兵一起进行,围绕解决士官带倾向性思想问题的教育,可单独组织。必要时,应当对中高级士官进行集中教育。

第二十九条做好士官的经常性思想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加强行为引导,重点解决好士官在服役态度、晋级晋衔、尊干爱兵、表率作用、求知成才、婚恋家庭、生活消费、人际关系等方面反映出的现实思想问题。组织士官积极参加“双争”评比活动,激发他们训练当尖子、学习当模范、守纪当标兵、技术当行家的积极性。重视解决士官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第三十条按照武警部队党组织发展党员的工作。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士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一条士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协助干部做好工作,为义务兵作表率,严禁打骂体罚和侵占义务兵的利益。

第三十二条支队(团)以上单位,应当针对士官队伍中的倾向性问题,适时组织集中教育整顿或整训。

第三十三条士官必须按规定着装,在营区内不准着便服。

第三十四条士官不准单独居住。基层中队(连)的士官必须住建制班。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士官,必须相对集中居住,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工作期间由使用单位管理,非工作期间由管理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和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特殊情况需在驻地找对象结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一)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本人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总队(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二)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区中的三类区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支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总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臵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三)驻新疆部队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只要符合当地民族政策,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协商和批准程序,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第三十六条士官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臵户口。

第三十七条士官除家属临时来队期间外,必须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住宿。经组织批准家属随军的,按家属随军的警官留营住宿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士官档案,按照士兵档案管理规定,由批准选取单位的司令机关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第七章 士官称职等级评定

第三十九条士官称职等级评定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每年结合年终总结进行。 第四十条士官称职等级评定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看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服役态度、遵纪守法情况;能,主要看理论知识、军事素质、执勤能力、管理能力、专业技能情况;勤,主要看履行职责、敬业精神、工作表现情况;绩,主要看完成任务、工作成绩和所受奖惩情况。

第四十一条士官称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优秀士官比例控制在现有士官总数的10%以内,由支队(团)级以上单位掌握。

第四十二条具有下列条件且民主测评优秀率高的评为优秀士官:

(一)政治立场坚定,执行命令坚决,服役态度端正,模范遵纪守法,全年无违纪问题。

(二)军事素质过硬,精通本职业务,执勤、组训、教育、管理能力强,年度教育训练考核总评成绩优秀。

(三)履行职责认真,工作刻苦勤奋,爱岗敬业,尊干爱兵,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完成任务出色,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被支队(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或者比武竞赛取得名次,或者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有特殊贡献。

第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且民主测评称职率高的评为称职士官:

(一)政治立场坚定,执行命令坚决,自觉遵纪守法,安心本职工作,全年无严重违纪问题。

(二)本职业务熟悉,胜任本职工作,年度教育训练考核总评成绩及格以上。

(三)履行职责较好,工作积极主动,尊干爱兵,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完成任务圆满,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第四十四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民主测评不称职率高的评为不称职士官:

(一)执行命令不坚决,服役态度不端正,纪律观念淡薄,有严重违纪问题。

(二)业务能力弱,基本不胜任本职工作,年度教育训练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

(三)责任心不强,自身形象不好,消极怠工,受到纪律处分且进步不明显。

(四)完不成工作任务,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发生责任事故的案件。

第四十五条士官称职等级评定按“三评一定”的方法实施:

(一)自我评估。依据评定内容和标准,组织士官进行对照检查,写出述职报告,自我评估称职等级。

(二)群众评议。召开中队(连)武警大会,组织士官逐个述职,尔后组织全体人员对士官逐人进行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的无记名民主测评。评议结果由基层党支部进行统计、综合。

(三)组织考评。依据称职等级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士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评。军事、政治和专业技能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评定中不再单独组织。其他考评内容,由支队(团)级单位采取集中统一或者分片考核的形式进行,尔后根据考评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总体评价。

(四)等级定位。支队(团)级司令机关综合个人评估、群众评议、组织考评的情况,提出士官称职等级评定方案,提交支队(团)级党委对每个士官提出称职等级定位意见,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批准,确定每个士官的称职等级。评定结果装入本人档案。

第四十六条士官称职等级评定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讲评,完善措施,对评定的结果要反馈给基层并与本人见面。各级应根据评定情况,分析士官队伍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各个等级士官的帮促计划,建立责任制,跟踪抓好落实。

第八章待遇

第四十七条士官实行工资制度。士官的基本工资,由警衔级别工资、基本工资、军龄工资组成。

第四十八条士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津贴、补贴、补助:

(一)士官按照警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

(二)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和生活补贴。

(三)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职务津贴。经支队(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代理警官职务的士官,享受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

(四)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五)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子女保育、教育补助。

(六)士官的生活补助、伙食灶差别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生活待遇和地区津贴、专业岗位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四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和公费医疗。

第五十条士官退出现役,分别按照复原、转业、退休费标准计发退役费。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其复员费、转业费按照以下比例计发:未满本期第一年的为50%;未满本期第二年的为60%;未满本期第三年的为70%;第

三、四期士官未服满本期第四年的为80%。

第五十一条第

五、六期士官经总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批准家属随军的士官,其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福利待遇,第五期士官与家属随军的营职警官相同,第六期士官与家属随军的团职警官相同。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分居两地的士官享受夫妻分居补助:

(一)符合随军条件配偶未随军的士官;

(二)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区中的三类地区部队服役的第四期士官。

第五十三条士官牺牲、病故或伤残后,按照规定计发抚恤费。

第五十四条对符合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等情况有计划的安排,一级士官由大队(营)级单位批准,不设大队的支队由司令部领导批准,二级士官以上由支队(团)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士官应特殊情况,经过支队(团)级单位领导批准,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次安排,往返路费按武警部队统一规定标准报销一次。探亲休假时间按下列不同情况区别执行:

(一)未婚士官同父母分居两地的或者已婚士官夫妻分居两地的,第一期士官任期内享受探亲假两次,每次假期二十天。

(二)第二期以上士官,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已婚的假期四十天,未婚的假期三十天,当年未探亲的,第二年增加探亲假十五天。

(三)高级士官夫妻在一地、父母在异地的,每四年享受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家属随军的每年休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家属随军的每年休假一次,服役不满二十年的假期二十天,满二十年的假期三十天。

(四)实行晚婚的士官,结婚当年享受一次晚婚假,假期七天;符合晚婚规定、夫妻分居两地享受探亲假的第二期以上士官,男方在女方分娩第一个孩子的当年,增加探亲假十五天。

第五十五条士官亲属来队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第一期士官在服役期内,应当劝说亲属不要来队,确需来队的,领导要控制。来队留住时间:直系亲属不超过十天;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营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营住宿时,经大队(营)或支队(团)级司令部领导批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二)第二期以上士官夫妻分居两地,配偶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配偶来队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天,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其路费报销按照警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当年未来队探亲的,士官本人明年可以增加探亲假十五天。

(三)基层中队(连)级单位,同一时间来队探亲的士官配偶原则上不得超过已婚士官人数的10%。

第九章退出现役

第五十六条士官退出现役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臵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七条士官符合退出现役条件的,应当及时安排退役;不符合退出现役条件的,一般不安排提前退役。经院校培训两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士官,服现役未满第三期,原则不安排退出现役。

第五十八条士官退出现役计划,由支队(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拟制,与士官选取计划同时逐级上报,经总队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五十九条士官退出现役后,第

一、二期士官作复员安臵;服现役满十年的第三期以上士官作转业安臵,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臵,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第

五、六期士官作退休安臵,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志愿也可以作转业安臵。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作退休安臵。

第六十条第

一、二期士官退出现役作复员安臵的,由支队(团)级单位批准;第

三、四期士官退出现役作复员、转业安臵的由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第

五、六期士官作复员、转业安臵的由总部司令部批准;作退休安臵的士官均由总部司令部批准。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的,由师级以上单位批准。

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休士官还应当填写《退休士官安臵登记表》;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审批表》;司令机关应当根据不同安臵方式的要求,对退出现役士官的档案进行整理,按照规定实施移交。

第六十二条退出现役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复员安臵:

(一)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期规定年限的;

(二)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

第六十三条退出现役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作转业安臵:

(一)服现役满十年的;

(二)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功、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十年,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第六十四条退出现役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作退休安排:

(一)年满五十五岁的;

(二)服役满三十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总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总队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第六十五条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经批准改按义务兵退伍处理的,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改按义务兵退伍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

第六十六条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批准,不满十年的作复员安臵,满十年的作转业安臵。

第六十七条退出现役士官的离队时间,作复员安臵和改按义务兵退伍的与退伍义务兵同时离队,作转业安臵的按照地方安臵部门《接收安臵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离队,作退休安臵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对退役士官应当加强管理。士官退出现役命令下达前,应当参加正常工作;退役士官待报道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和规定。退役士官到安臵地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单位负责处理。

第六十九条士官退出现役费用结算,作复员安臵的发至离队当月止,作转业安臵的发至离队当年七月止,作退休安臵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的,按照义务兵退伍费用发放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作复员和转业安臵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臵:

(一)国家或者部队建设需要的;

(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必须符合本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臵部门批准的。

第七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后,必须在三十天以内到安臵地的退伍军人安臵机构报到;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理;逾期报到期间发生问题的由本人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章奖励与处分

第七十二条对士官的奖励与处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在士官称职等级评定中被评为优秀士官的应当给予嘉奖以上奖励。 第七十四条士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前增加一个本衔级工资档次(已达到最高工资档次的不再增加):

(一)个人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二)所领导的单位获得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在士官称职等级评定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官的;

(四)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四等奖或者武警部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提前增加衔级工资档次的,中级以下士官由总队、机动师、指挥部、直属院校司令机关批准,高级士官由总部司令部批准。

第七十六条在士官等级评定中被评为不称职士官的,不享受当年的奖励工资;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从批准的下月起,免去其职务,取消其职务和岗位津贴。

第七十七条士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其警衔级别工资从明年一月起停止自燃增加工资档次一年(有本条第五款情况的士官同时调离原单位):

(一)在士官称职等级评定中被评为班部称职士官的;

(二)当年受到行政记过或者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擅离部队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的;

(四)配偶、直系亲属及非直系亲属来队超出规定的留住时间,以及私自将在外地的配偶及子女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驻地附近落户,或者租房安排配偶在部队驻地做工,经动员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规定私自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

第七十八条不履行职责、不起骨干作用的士官,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可以实行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止执行原工资标准,改按义务兵最高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第七十九条士官违反纪律,其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取消其士官资格,按义务兵对待:

(一)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留用察看期满仍表现不好的;

(三)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的;

(四)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士官的;

(五)已确定转业,无故逾期三十天不报到的;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计划外生育的;

(七)擅离部队或逾假不归三十天以上的;

(八)其他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十条士官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其服刑、劳动教养,时间不计算军龄,并停发工资,按有关规定供应生活费。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 ,均包含本级、本期、本数。 第八十二条本规定未涉及的问题,按条令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三条各单位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士官管理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本规定由武警部队司令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二〇〇〇年九月八日颁发的武警部队《士官管理暂行规定》即行废止。以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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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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