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中学“十佳励志少年”评选活动方案
为深入挖掘我校学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用典型感召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励志成才,在我校学生中形成“学模范、争先进”的良好氛围,依据《县教育局2017工作要点》和何局长讲话精神,校委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首届“十佳励志少年”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范围内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孝老敬亲,身处逆境却自强不息的在校生均可报名,首先班内初选,务必实事求是,确定一名候选人报校“十佳励志少年”评委会。
二、评选标准
1、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具有崇高理想,并把这种理想结合于日常学习生活中。
3、家庭贫困、孝老敬亲、奋发进取、积极向上的青少年典范。
4、在学习生活中,正确对待挫折,充满信心、勇敢面对现实,具有坚忍不拔、百折不挠意志力的青年典范。
5、刻苦学习、善于思考,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学习成绩优异的青少年典范。
6、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讲文明、讲礼貌、讲友善、讲诚信、讲卫生、讲自立,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的青少年典范。
7、兴趣广泛,学有专长,全面发展,在国家、省市级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典范。
8、志存高远,把实现“中国梦”作为人生的目标和奋斗的动力,不懈努力,勇往直前。
9、具有民生情怀,且有以天下为己任、为中华崛起而读书的远大抱负。
三、校评委会 校评委会组成: 组 长: 程天乐 副组长: 李和平
组 员: 赵 荣 各年级政治教师 校评委会职责:
1、对各班的评审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2、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出校“十佳励志少年”,上报教育局。
3、协助上报候选人整理好上报材料。
四、评选步骤
1、班级自评:
由班主任、班干部(班长、副班长)、团干部(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临时评委会对本班申报的同学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开。班级报名人数不限,评出一人上报学校“十佳励志少年”评审委员会、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表、(2)一千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一份、(3)获奖证书复印件、(4)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2、学校评审:
校“十佳励志少年”评审委员会对各班上报的“十佳励志少年”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出一人(附带材料同上)上报教育局,同时确立此人为---中学“十佳励志少年”。
五、表彰奖励
结合庆“七一”,向党的生日献礼之际对校“十佳励志少年”进行表彰奖励。
利用校园广播、印发材料下发到个班等形式大力宣传他们的事迹,并号召全体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向他们学习。
------中 学 2017 年3月8日